美国的州长、市长没有上下级关系,政府事务如何管理?
美国的联邦、州、县、市都没有上下级关系,行政长官不是由上级任命,都是各自对选民负责。但是在一些公共事务与税收方面,又是紧密合作的关系。 美国的行政区划可分为州、县、市。但是行政事务则各负其责。州长并不能够任命市长与县长。这些行政长官,各在自己的行政范围内,对选民负责。比如城市通常是由5个市议员一同管理。个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是民意代表。城市的具体事务管理则由市府经理来管理。而市府经理则由议员们任命。通常5位议员轮流做市长,任期一年,主持会议。当然,虽然是轮值市长期间,也没有比其他议员更大的权力,也仅占一票的决策权。市政大事,由5位议员投票决定。多数票胜出。 除了州政府是由州长与副州长两位行政长官之外,县与市都由5位成员组成。县的主管称为县政委员或者县督察。由不同的选区选举产生。 也是投票决定县内大事。 此外,县里的警长也是由选举产生,他虽然工作上配合县督察的工作,但是行政上则对选民负责。 与中国不同的是,教育系统、水立系统的也是由选举产生。教育系统民选官员称作教委。一个学区由数名选举出的教委组成委员会,投票决定学区内大事,并任命总学监,来进行具体的行政管理。水区也是一样。水区委员决定是否高涨水费等关系到民生的事,由他们任命经理来进行日事务常管理。
选举产生的洛杉矶县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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