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和惩罚的局限性
怎样执行规矩呢?传统的做法自然是奖励和惩罚。
奖励和惩罚已经根深蒂固地植入了大多数家长的头脑。小巫说:这个手段有用吗?有用,但是效果是暂时的、表面的、局部的,他们并不能教给孩子自信、自律、自立,也剥夺人的创造性。奖惩制度最大的效用是奴役一部分儿童,再将另一部分儿童变成造反派。
是小巫危言耸听吗?小巫援引澳大利亚心理学博士博森的观点,指出惩罚手段会引起以下几点不良后果:1、受到惩罚的儿童倾向于报复家长:“既然你有权力伤害我,我也有同样的权力伤害你。”2、惩罚仅仅暂时镇压某种行为,却没有起到消除这种行为的效果。行为可能会变本加厉,于是家长必须不断地实施惩罚。3、惩罚要求家长为孩子的行为负责,而本来应该由孩子来进行选择、承担后果。这样的结果就是孩子不知道为自己的生活进行负责任的选择。4、用惩罚来要挟孩子,干脆就是公然地邀请孩子来反抗你,进行权利斗争。
使用奖励手段,同样会造成不良后果,孩子逐渐学会,无论父母要求自己做什么,都必须提供奖励。今后无论做什么,即使是和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没有奖励就没有动力。如果他人对自己有什么要求,没有“甜头”是绝对不行的。奖励还会让儿童泄气,“今天要是乖乖的,妈就给你买巧克力。”潜台词是“你本来是个不乖的孩子,如果今天破格表现好了,我就给你点甜头。”奖励手段无法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当一个孩子自律、负责地行动时,这是他应当做的,我们没有必要额外奖励他。
幼儿园的老师们发现,用小红花作为奖励,只在刚开始时有效果。时间一长,激励效应就趋于平淡,那些总得不到小红花的孩子,往往转而采用相反的行为来取得老师的关注。这种奖励机制总体上里大于弊。
那么,家长怎样才能有效地鼓励儿童自律呢?
让孩子承担行为的后果
小巫提出了一个命题:让孩子自己体验和承担行为后果。
在《和孩子划清界限》一书的开头,小巫写了这样一个例子:
一个周末,儿子Sam去公园,晚上回家时钓回来三条金鱼,其中一条红色的尤其让Sam喜欢。小巫帮Sam将金鱼放在洗衣盆里,自己到客厅和客人谈话。一会就听到丈夫在小卧室里告告诫儿子,随后丈夫很着急地跑到客厅对小巫说:“这些鱼恐怕活不到明天!他一直在抓它们,盆里都是鱼鳞。”小巫说,既然你劝他不听,那就随他玩吧,第一次有金鱼,当然爱不释手,如果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倒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刚刚送走客人,从小卧室里传来Sam撕心裂肺的痛哭声:红金鱼死了!窗台上、地板上、孩子的衣服上,全是水。小巫先把Sam抱在怀里安慰他。Sam叫着再去钓一条,小巫说天黑了,公园关门了,今天不能去了。Sam又说明天去,小巫回答明天要去幼儿园,只能周末再去钓鱼。Sam哭得更厉害了,丈夫过来说:“谁让你使劲玩他们,不是告诉你这样鱼会死吗?”小巫说:“不要说他了,这么漂亮的鱼死了,多令人难过呀,让他好好伤心一会吧。”Sam哭啊哭,吃完晚饭还接着哭。于是小巫让他给自己以前的保姆佟阿姨打了个电话,分享一下这个悲伤。
很多家长遇到这种情况会怎样做呢?有的会把金鱼抢过来,不许孩子玩;有的看到孩子哭会心软,马上去市场买一条回来;有的会借此将孩子训斥一顿……小巫讲,这些应对的办法,无法让孩子从这件事情中得到成长。小巫对待整个事件的做法可以反映出她的理念:事先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做出一定规劝,但是不强迫孩子,选择权在孩子手里。当事件发生后,让孩子体会自己行为的后果,那就是最喜欢的金鱼死了,尝到了失去金鱼的痛苦。爸爸妈妈还要用自己的态度告诉孩子要自己对这痛苦负责:自己弄死了金鱼,没有别人可供谴责;天晚了,爸爸妈妈不能马上再去买一条;明天要去幼儿园,只有再等一星期。尤其家长不要急于自己采取措施,自己去弥补孩子的痛苦,这些后果都是要孩子自己承担的。当孩子痛苦时,爸爸妈妈要和孩子“共情”,不要斥责孩子“我不是早告诉过你吗?谁让你不听?”允许孩子发泄悲伤的情绪,可以抱抱他,安慰他:“丢掉了心爱的东西,真让人难过呀。”但是家长的情绪要平静而坚决,不要因为孩子的哭闹而痛苦或烦躁。在发泄难过的情绪之后,孩子只有接受现实,学会用理智规范情绪。于是孩子从中吸取了教训,懂得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获得了宝贵的第一手经验,便获得了成长。
小巫在第二天和儿子Sam一起看剩下的两条金鱼,小巫说:“我知道你爱它们,喜欢和它们玩,但是不能抓着他们不放。”Sam立即回答:“我知道了,我就看,不摸。”
在一些事情上采取逻辑后果
并非每一种行为都有非常明显的自然后果,小巫说,那就要求发挥做父母的引导责任,给孩子树立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则,一旦规则被打破,可以采取一些逻辑后果。
比如,Sam每天都经历一系列他喜爱的活动:吃冰淇淋、看电视、听故事。小巫告诉孩子,如果他的行为是正常的,那么他的生活也会正常进行,所有他喜爱的事情也会照常发生。然而,如果他的行为不正常了,做了不恰当的事,扰乱了他人的生活轨道,那么他的生活轨道也会随之发生错乱,他所喜爱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爸爸妈妈会根据情况取消他的某些特权,他会失去享受生活的机会。
Sam每天的晚上的程序是刷牙、洗澡,听故事,上床睡觉。可是有时候,Sam就是不想刷牙。劝导无用,小巫还是会按时要求Sam上床睡觉,但是因为刷牙问题耽误了时间,讲故事就只有取消了,Sam就听不到喜爱的故事了。
行为后果法,对父母有四大要求
小巫认为,实施行为后果法,对父母有四大严格要求:
第一,必须能“狠”下心来,让孩子经理自己行为的自然性、社会性或者逻辑性后果。比如,告诉孩子如果贪玩不回家就会错过晚饭的机会,就一定要实施,家庭食堂按时开饭,按时关张。而不是孩子回家后一哭一闹,心一软就给饭吃,那样孩子根本无法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二,仅仅是实施行为后果,绝对不要实施父母情绪后果。首先,不能对孩子要挟“你不听话,妈妈就生气了”,用情绪逼迫孩子就范。其次,不要生气、发怒或者抱怨“都是因为你,才让我们心情恶劣!你气死我了。”一旦父母使用了情绪后果,就会导致:本来是孩子的问题,变成了父母的问题;父母生活的主动权交给了孩子,受孩子行为的控制;让孩子成为父母情绪的奴隶,父母对孩子进行情感奴役。要让孩子明白,正常行为的感本原因在于这是恰当的生活方式,而不是为了父母高兴去表现。
第三,实施行为后果,不是对孩子放手不管,而是当行为后果发生时,不要当“事后诸葛亮”,批评孩子,而是给孩子时间和空间来体验其后果,让孩子的经历占主导地位;当孩子因此而痛苦时,要给予共情;当孩子对怎样才能改进自己的行为感到一筹莫展时,要帮助他分析现状,找到解决的办法。
第四,保持冷静的态度、平静的语气、充满爱意的目光和肢体动作。不要把事情变为宣泄怒气或是显示威力。
严格讲,行为后果法也是一种惩罚,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惩罚不同,它在孩子心里引起的不是愤怒、恐惧和怨恨,而是懊悔、难过和希望,孩子知道他的行为会引起什么样的可预期后果,主动权在孩子手中。
小巫这样对Sam讲话:“可能你不想(有正常的事情发生)吧。”当他表示当然愿意时,小巫说:“那你知道应该做什么啊。”Sam今年已经5岁半,不仅幼儿园的老师,国际学校学前班的老师也说他是个非常自律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