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所有车主!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你关心的都在这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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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百零四条中,为什么对于校车超员、道路运输客车超员有了更严格的处罚规定能够避免那种情况的的出现?
2019年刑法修正案(九)拓展了危险驾驶罪的定罪范围。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修改为:
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③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④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纳入危险驾驶罪予以规制
这主要是驾驶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驾驶车辆严重超员载客运输,造成严重危害。而且这类行为由行为人故意实施,主观恶性强。
一方面,超员超速导致车辆超出载质量,增加了行车的不稳定性,还会引发爆胎、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面超员载客会加大事故的伤亡后果。
· 比如说,11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市发生的一起校车事故,肇事者驾驶一台幼儿园校车严重超员(核载9人,实载64人),与对向行驶的重型货车正面相撞,造成校车驾驶人、幼儿园老师和18名幼儿园学生死亡,44名幼儿园学生受伤,危害性特别巨大。
· 又比如说,12年7月4日,我省常德新干线桃源分公司一台卧铺客车,驶往广东,出站时载有乘客28人,多次路边上客83人,核载39人的客车,实载111人,超员达到185%,后经乘客举报,在长沙市二环线被当场查获。
刑九修正案以后,执法实践当中,按照严重超过额定乘员是指超员50%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会发现,道交法第92条规定: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超员20%,未达50%的违法怎么处理呢?是一个空白。
所以这次征求意见稿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区别设定处罚,并提高了罚款幅度,增加了资格罚和人身罚。
· 对超员20以上不足30的,增加暂扣驾驶证和行政拘留处罚;
· 对超员20以上,但未达50%的,增加吊销驾驶证和行政拘留处罚;
· 严重超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并严格限制重新取得驾驶证;
· 增加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不让行为人从违法犯罪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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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百零四条中,关于货车超限超载的规定改为了最大允许总质量或者准牵引总质量,这和之前超过核定载质量有哪些区别?
2016年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作为车辆限载标准,实现了车辆生产和使用标准、路政超限治理和交警超载治理认定标准的统一,为治超路警联合执法奠定了基础。
比如说2轴货车最高不超过18吨,3轴最高不超过27吨,4轴最高不超过36吨,5轴最高不超过43吨,6轴最高不超过49吨。
这次修订统一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决了交警之前按行驶证核算超载比例的做法。
温暖靠谱的老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