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内可全额退款,上海拟为健身卡设“冷静期”
今日,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设置了健身服务会员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后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获全额退款。
很多用户通常在办完卡后就很少去健身,为了避免买了不去或者冲动型消费,7天冷静期就显的很有必要,能更好地保障这部分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一些不法商家的霸王条款,减少相应的投诉纠纷。
但需要提醒的是,“七天冷静期退费”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一旦开卡入场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冷静期退费条款。
此外,《合同(征求意见稿)》还根据消费者的解约理由,将其细分为违约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一是消费者因工作调动、出国等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合同,视作违约,消费者可能要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二是消费者因病、因伤残在会员卡有效期内都不适合继续健身,并按经营者要求提供医嘱证明或报告的,合同解除后可以退还未使用部分的预付费余额,无须承担手续费。
此外,《合同(征求意见稿)》就女性会员怀孕期间免费中止(暂停使用)、消费者付费向第三方转卡等情形约定了收费(免费)细节,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提供了依据。
上海的这个新规,客观上将有利于增强消费者对健身房的信心,让更多的用户走入健身场馆的大门。不过能否真正推行开来,还要看各个健身房的配合与实施力度。
对于这个7天冷静期,你怎么看?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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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场馆运营内参
ibong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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