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伶之恋的余声:梅兰芳寓中的枪击案(散木)
梅兰芳与孟小冬
陈凯歌导演的电影《梅兰芳》又把人带到了从前的名伶世界。当然,其中最撩人的,是梅兰芳与孟小冬的一段感情经历。
不过,当年发生于1927年梅兰芳寓中的枪击案,可以看作是这出情感波澜的余声。这桩民国史上遐迩闻名的奇闻,要从1926年名伶梅兰芳的感情生活出现了插曲谈起,那也就是当时社会上人们竞相议论的“梅孟之恋”。
“孟”,就是当时名满京华的老生演员孟小冬。孟小冬比梅兰芳要小13岁,出生于上海,自小受家庭熏陶,喜好唱戏。到了1925年,北京“第一舞台”上演一出大戏,出演大轴的是梅兰芳和杨小楼的《霸王别姬》,其次是余叔岩和尚小云的《打渔杀家》,再就是孟小冬和裘桂仙合演的《上天台》。也就是从这次演出之后,孟小冬声名鹊起,从此她的演出卖座率几乎与梅兰芳、杨小楼、余叔岩等持平,自然有关她的一切也从此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
1926年8月28日《北洋画报》上有一篇署名“傲翁”的文章说:“小冬听从记者意见,决定嫁,新郎不是阔老,也不是督军省长之类,而是梅兰芳。”这天的《北洋画报》上还刊发了梅、孟两位的各一张照片,照片下的文字则是“将娶孟小冬之梅兰芳(戏装)”和“将嫁梅兰芳之孟小冬(旗装)”,这也许就是在媒体上最早说破两人恋情的报道了。次年2月,梅孟相偕从上海返回北京,这又似乎在某种程度上验证了他们之间的关系。那时梅兰芳与孟小冬的新屋就设于东城内务部街的一条小巷内。然而不久,就在这里发生了一桩震惊整个京城的血案,梅兰芳则几乎丢了性命。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1927年9月14日,在梅兰芳“金屋藏娇”的东四九条梅兰芳友人冯耿光公馆,发生了一出枪击案。原来京城中有一纨绔子弟王惟琛,他一直暗恋孟小冬,由于始终得不到孟小冬的回报,于是在百般愁苦之际,复又听说孟小冬被梅兰芳“抢了去”,一时想不开,一天就突然闯入冯宅,欲找梅兰芳理论。其时已近正午,梅兰芳和几个朋友正在吃午饭,佣人进来通报,说有一个“年约20岁左右的大学生”要见梅兰芳。
在座的北京《大陆晚报》经理张汉举听后自告奋勇,要先出去看看。他来到客厅,自以为可以用几句托词就可以把来人打发掉。谁知还未开口,就见王惟琛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手枪,抵住张汉举并叫道:“你叫梅兰芳出来见我!”张汉举也就乖乖地转过身准备去回报梅兰芳。这时,王惟琛突然紧张起来,当他听有人说梅兰芳不在冯宅,便颤声要求张汉举转告梅家,要梅家赔偿他五万元以作为自己失去女朋友的精神损失。此时处于枪口下的张汉举便大声呼唤佣人,让他们赶快去筹款。
这时冯宅上下已经乱作一团,好在有人已经打电话通知了北洋军警督察处,一面又通知银行迅速提出五万元现款以备急需。当这笔钱送到时,军警也已包围了冯宅。拿到“赔偿”之后的王惟琛又将张汉举挟持为人质,一步步离开冯宅。刚走到大门口,王惟琛发现军警已经包围了冯宅,连周围屋顶上都有荷枪实弹的军警,这时他方寸大乱,紧张中手中的枪也响了,只见张汉举应声倒在地上。一见人质已死,军警们众枪齐发,顷刻间王惟琛也被打成了蜂窝状,当场毙命,此后他又被枭首示众三日。
在报人管翼贤的《北京报纸小史》一文中,则说张汉举“素与梅兰芳最契。时有某大吏之子,与名坤某交甚密,花费金钱甚多,而某坤伶又欲委身梅郎,大吏子不能忍,拟以手枪对付情敌,数至梅郎私寓寻仇,未果。某日梅郎应东四十条银行家冯耿光之召,大吏子跟踪而至。适野狐亦在冯处,张氏素好事,当时声言,愿作调人,即与大吏子同车寻某坤伶,未见,复回冯宅。冯宅骤以电话告知宪兵司令部,谓有强盗持枪索款。兵至,即向屋内开枪。恰值张氏与大吏子谈话,二人同死于枪弹之下。事毕,将大吏之子首悬于正阳门外示众,指为强盗云。梅兰芳厚赠张氏遗族。张氏之死固属其冤,但报人不自检点,常与下等人为伍。张氏之死,诚不足惜。”则与上述事实相去不远。
这场混乱,死得最冤的是张汉举,事后梅兰芳深感歉疚,他包揽了后事,并赠送给张家位于麻草园的一幢房屋和现金两千元。而所谓“梅孟之恋”,也终于未能长久。
1931年,在孟小冬聘请的郑毓秀律师和上海帮派人物杜月笙的调停下,梅兰芳给孟小冬四万块钱赡养费,以作为二人的了结。再后,孟小冬嫁给了杜月笙,复又于1949年5月随杜去了香港。在杜月笙去世之后,孟小冬在家收徒教戏,并于1967年秋移居到台北。1977年5月27日因病逝世,享年71岁。
(本文来源: 文史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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