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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大会

时间:2021年5月21日-23日

 地点: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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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与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工作职责
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之外的、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污控处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
省危废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具体负责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组织申请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对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受理范围
全省范围内,依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向省环保局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申请。
四、申领条件
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
2、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3、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营的危险废物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如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专家论证。
4、涉及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5、对所经营的危险废物有适宜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仍未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最终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五、申领程序
(一)申请
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见第六项)及所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单位为新建项目的,根据环办函[2005]841号《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生产设备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要求,在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在试生产阶段开展相关危险废物经营业务的申请,并附建设项目经审批部门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二)受理
1、省环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接到符合许可条件的材料或补正合格的材料后,省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省危废中心及有关市环保局对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评估
省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
1、由省危废中心组织申请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
2、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审批、颁发许可证
1、省环保局成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请和《评估报告书》审核结论进行审查。
2、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经公示后,对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对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报省危废中心备案。
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发现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省环保局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申请单位凭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市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项登记注册手续。

六、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
申请领取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提供与所申请经营危险废物的特性、数量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车清单,并提供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加盖“道路危险货物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无自备运输工具的,应提供与专业运输单位签定的委托运输合同或者运输工具租赁合同,以及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合同应包括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及承运人抛洒、遗弃、倾倒危险废物的责任条款。
3、有符合国家或辽宁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辽宁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辽宁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有关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试验数据或科学论据。
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废物分析计划、安全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意外突发事故应急计划、环境监测措施等。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租用场地的,须提供5年以上租赁合同及场地所有权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项目环评报告书(含风险评价章节)、批复和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
10、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11、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单。
12、综合利用后执行的产品标准及产品质量检验单。
七、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文本及有效期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由省环保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5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及主要工艺;
3、危险废物类别;
4、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5、年经营规模;
6、有效期限;
7、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八、变更及注销
1、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如果工商登记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环保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按照原申报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搬迁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采取上述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省环保局提出注销申请,由省环保局组织省危废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省环保局提出换证申请。省环保局自接到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环保局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换证。
1)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持证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法现象的;
2)持证单位在每年1月30日前未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报告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3)持证单位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4)持证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设施运转不正常的;
5)有效经营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6)有效经营期内,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的工艺技术、污染控制和管理水平没有显著提高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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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大会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危险废物环境标准体 系,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生态环境部将逐步完善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 关污染控制标准。新修订的《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的实施,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污染防治要求。为协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标准,交流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 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规范化运营水平,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 于 2021年 5月 21-23日在杭州召开“2021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大会”。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政、产、学、研以及业内的 权威专家,聚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的落实,深入探讨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 控制,推广环境治理最佳可行技术与设备,并为所有与会者提供高质量、高价 值的技术设备交流平台,助推行业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 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5 月 21-23 日(21 日报到)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要议题

(一)会议报告

模块一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篇

1. 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

2.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3.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解读

4.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解读

5. 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污染控制标准进展

6. “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基本思路

模块二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规运营篇

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2. 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3. 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4. 危险废物治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5. 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6.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7.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8.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评价

9.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

10. “碳达峰、碳中和”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模块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与设备篇

1.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2.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3.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4. 废酸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5.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6.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7.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8.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9.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10.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11.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12.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13. 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14.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控制技术

15. 危废治理行业废气污染调查与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

16. 危废行业VOCs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治理案例

17.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18. 高抗生素残留发酵类废水高效深度处理技术

19. 协同处置水泥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问题探讨

20.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气NOx超低排放最佳治理技术

21.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22.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23. 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24. 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

模块 化工行业污染控制降本增效

1.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2. 生物增效技术在炼化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3. 化工废水处理工艺优化

4. 污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在化工企业的实践应用

5. 化工企业废气污染控制常见问题及对策

6. 农药企业节能减排措施

7. 化工行业固废处置降本增效案例分享

8. 化工危废减量化及自行利用项目案例分析

9. 化工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制造案例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信息,推广最佳 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污染控制技术设备供 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

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相关技术或 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 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

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先进 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 表发放。

企业展览:

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 30 个企业展位, 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 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河北清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设备、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环境检测、咨询服务、设施运营、投融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5.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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