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兰顿不是黑格尔主义者

践行黑格尔的“去先验化”

英语世界中黑格尔的阅读者如平卡德(Terry Pinkard)、皮平(Robert Pippin)和雷丁(Paul Redding)等人都对黑格尔持一种非传统、非形而上学式的解读,认为黑格尔是在康德的“理性只洞察它自己根据自己的规划产生的东西”的纲领性设定的基础上,继续对人类理性的规范性的逻辑—语义条件进行描绘的“后康德式”思想家。而伯恩斯坦(Richard J. Bernstein)更是较早就富有预见性地指出,分析哲学就其内在逻辑而言,存在着与黑格尔和解的可能性。而我们会看到,布兰顿正是这种思想潮流中最了不起的当代阅读者之一。

布兰顿对黑格尔哲学资源的发掘是以康德哲学为中介的。在他看来,只有在比较中才能捕捉康德和黑格尔思想的要义,而比较的背景一定是启蒙。启蒙最重要的理智成就是使人类的实践需求代替神性命令,即我们做出的选择取决于我们自己的规范性态度。这种“取决于态度的规范性身份”(attitude-dependence of normative statuses)在康德的自主理论中得到淋漓尽致的表达:将精神和非精神区分开来是一个规范性问题而不是一个本体论问题。布兰顿在《哲学中的理性》一书中这样描述康德哲学的这一革新性:“康德最基本的观念是有思维的物不同于没有思维的物,这两者的不同不是一种事实上的本体论区分,而是通过规范性的义务论标准而得出。”判断和意向性行为是认知者与行动者以一种独特的负责任方式而行的事情,而非被动地去发现非规范性的事实。

康德的这一规范性转折使经验世界被我们的概念所渗透,而不再是笛卡尔式心灵独立于世界的二元模式。布兰顿(以及匹兹堡的另外两位哲学家麦克道威尔、塞拉斯)继承了这种规范性转折倾向,并以之建立起他们反自然主义的思想内核。但布兰顿认为,“取决于态度的规范”之规范性力量只有与其承诺的内容相独立时才能成为可理解的,否则就会落入“无论我们说什么是正确的,对我们而言就会是正确的”之境地。这样会使得我们谈论的对与错无法被理解,且会导致规范性根本不能被建立。因此,规范的起源和本质在康德这里成为首要问题。

布兰顿认为,正是在康德对规范的性质和起源“几乎没什么东西好说”的时候,黑格尔出场了。黑格尔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规范起源与性质的说明——“规范是社会通过相互承认而构造的”。在布兰顿对黑格尔的阅读中,康德的概念规范与经验事实之间的关系是静态的,而黑格尔则使概念具有动态的规范运作,且在社会运用中使概念具有了规范内容。另外,在黑格尔那里,思维的逻辑结构与存在的逻辑结构是同一的,而思维对存在的把握是通过概念来完成的,所以世界是概念构造的世界,思维是概念化的世界。因而,黑格尔克服了康德的二元困境,且使规范成为动态的、发展的活动之网。据此,布兰顿将规范的形成与运作放置到具体的社会性空间当中,由具有语言社会实践能力的人(代表着理性)把命题性判断公开到主体间的话语实践当中,通过人们的互相承认而建立起的推论关系确立起规范的资格与有效性,这样才能理解规范的起源与性质。

可以看到,布兰顿以分析哲学家的方式践行了黑格尔的去先验化倡导,将对规范的理解从先验分析转到经验路线上,把黑格尔哲学的历史性、社会性教养注入语言哲学的主脉中,并(以一种较单薄的方式)重新强调“实践”维度在哲学中的重要地位。这既是对黑格尔这位具有超凡深度的思想家的哲学遗产的选择性继承,也是对布兰顿自己的实用主义前辈(尤其是皮尔士、杜威以及罗蒂)的核心思想的重新激活。

对黑格尔精神概念的去宗教化

布兰顿强调,倘若要发掘黑格尔哲学的教义,必须理解他的精神概念。然而,他在发掘过程中刻意滤掉了黑格尔讨论精神时涉及宗教作用的部分。

黑格尔在考察人类精神成长史的过程中将宗教置于精神教养的重要阶段。在黑格尔那里,于启蒙的成果而言,理性的自我意识以及因这种自我意识而获得自由的可能性是有限制或有条件的。这在基督教的道成肉身以及三位一体的教化中就显现出来了:神通过克服他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外在而道成肉身,为了人类这个他者而放弃了为神这个无限欲望,这种放弃虽然对于神的自我启示而言是必要的,但根本上是爱的自由行动;通过这个行动,神自己规定自己,在自身内设定有限性,从而通过承认他者而使得无限性与有限性得以和解,且看到了自身的理性。因此可以说,道成肉身这个概念包含着对黑格尔所要完成的东西的提示。

如果缺少了宗教阶段通过对神的认知而产生的教化史,将精神以及其中的理性当作现成的东西来分析,直接将其置于人类社会空间中,并想要通过各理性之间的相互承认活动而确定规范,这就缺少了黑格尔所说的真正的“和解过程”(无限与有限、人与自然、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和解)的教养,这个和解是宗教启示给人类精神的自我认知。所以,黑格尔在《宗教哲学讲演》中强调:“宗教意识包含着所有事物的根源,通过它,人类获得了真理,它是一切责任的根源;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取决于这个最根本的形式。”在他看来,宗教的这个教义对于认识精神、理性、自由来说是必要的,人怎样理解自身取决于怎样表现神。因此,他主张“神是精神”,“神,因为它是精神,就必定规定自己,在自身内设定有限性,(否则神就会只是一个僵死的、空洞的抽象)”。总之,对黑格尔来说,宗教是理解精神的必要视角。

虽然不同时代的哲学思想在表达重点、倾向上总是有自身的特征,但是倘若有人对黑格尔所认为的对理解某个概念来说必要的东西视若无睹时,那么他无疑是在走一条“非黑格尔”道路。布兰顿是在启蒙后世俗化的社会空间中理解理性的,并试图通过理性的人们在相互承认的关系中构建出理性的规范。所以,当他重新利用承认概念时,去除了黑格尔在论述承认理论时将宗教视为认识史的必要教养,这实质上是一种“去黑格尔化”操作。

滤掉黑格尔实践概念的非凡深度

布兰顿将黑格尔的承认理论应用在话语实践中,即用“话语实践”简化黑格尔的“实践”,这使得黑格尔哲学中“实践”概念的非凡深度单薄化(非政治向度、非道德向度),构成了对黑格尔哲学的一个基本主旨的辩证性质——概念是作为对历史进程的哲学反思的结果,且在概念中才能去理解时代中的世界——的违背。在黑格尔那里,不能以纯粹经验的角度去理解世界,在概念中去理解时代中的世界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基本主旨,而且辩证法也使他将概念看作对时代中的历史进程进行哲学反思的结果,无论多么抽象的概念都是拥有历史向度的。布兰顿所主张的“世界是概念化的世界”是对黑格尔哲学精神的承续,但他只在“话语实践”(推论关系)中就确定了概念的内涵与可理解性,这样一种简化替换使黑格尔的“实践”概念在历史进程中包含的政治、道德等多维向度单薄化为“话语实践”,同时也将黑格尔的辩证思维抛在了一边。

布兰顿专注于其话语实践即命题与命题之间的推论关系,并不关注现实的政治、社会实践,这使他所说的“实践”只是语用学上的实践,并没有黑格尔赋予实践概念的超凡深度。

基于上文论述,再结合以下四点简要概括,我们可以说布兰顿是黑格尔哲学在当代的一个杰出阅读者,但很难讲他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第一,布兰顿试图对黑格尔哲学进行“去绝对化”处理,将黑格尔的“精神”限定在了客观精神阶段,并试图以此说明规范的社会性起源,这从根本上违背了黑格尔哲学的意旨。第二,黑格尔是“哲学就是哲学史”著名论断的践行者,而出身分析哲学传统的学者出于思想惯性一般不注重哲学史。虽然布兰顿重视对康德、黑格尔、维特根斯坦、塞拉斯等人的阅读与研究,但就其问题域来说并没有反映出他对传统哲学史问题的接续。第三,英美学界一贯反感体系哲学。虽然布兰顿保留有对体系哲学的趣味,但那仅是工作方式上的“体系”。因此,黑格尔的庞大体系不会成为出身英美分析传统的布兰顿真正忠诚的对象。第四,注重论证的方法也抵拒着布兰顿这个分析哲学后嗣对黑格尔的忠实追随,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与布兰顿的推论逻辑就方法来说是十分不同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从圣路易斯学派到匹兹堡学派黑格尔主义的实用主义化研究(17BZX08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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