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业不只是吃住玩,如何提供游客满意的休闲农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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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休闲农业产品是休闲农业从业者通过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提供给游客的农产品与服务的组合。即休闲农业园区向游客提供的各种实物性产品与服务产品的总和。
说到产品就很容易让人们联想到产品的有形物象,也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通常使用的实物性物品。随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这个概念已经无法涵盖其产品的全部内涵,普遍认为休闲农业的产品是有形制品和无形服务的结合。

①旅游产品是旅游线路;
②旅游产品是旅游步区;
③旅游产品是无形服务;
④旅游产品是整体产品。
那么,什么是休闲农业产品?它包括哪些内容呢?
休闲农业产品概念的核心就是市场需求。休闲农业企业在市场上所销售的产品应该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而提供的各类产品。

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消费者的角度而言,他们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当大一部份只是获得和价格等值的休闲农业产品的享用权,而并没有获得休闲农业产品的所有权。可见,休闲农业消费者最终获得的是一次休闲的经历和沉淀于心灵的感受。而这种获得是休闲者在休闲游乐期间经历的各种有形和无形因素的总和。

从休闲农业供给的角度而言,休闲农业产品主要包括生鲜农产品、加工产品,具有旅游产品性质的农业景观、农业体验活动和为休闲者提供的各项服务等,休闲农业产品是所有休闲农业企业实物产品和服务产品的总和。

休闲农业产品应包含以下3个层次(下列图示)

第一个层次是核心产品。核心层次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的基本作用(即使用价值),它主要通过旅游的六大要素——食、住、行、游、购、娱的整体性融合而集中表现出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消费者大都是城市居民,他们对六大要素的要求有其特定的农业偏好,消费者获得了核心层次的效用就获得了核心利益。但现实过程中,很多休闲农业企业提供的产品主要还是吃住玩(娱),缺少农产品,特别是加工农产品,如礼品、保健品、养生品等产品的供应,很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还没有乡村文化、科普教育等无形的创意产品等。

第二个层次是形式产品。休闲农业核心产品向旅游者提供了基本的使用价值,但是市场上无论实物产品还是纯粹劳务产品,其基本使用价值必须依托某种形式的载体才能实现交换,所以第二个层次是产品借以实现的形式,即市场上出售休闲农业产品的实物或劳务的外观。即使是纯粹劳务产品,如园区导游讲解、茶艺表演、民俗歌舞等,也具有类似形式上的特点。因而,任何一件休闲农业产品都具有某种特定的外观。形式产品包括:类型、品质、形态、商标、价格等。

第三个层次是延伸产品。延伸产品是指休闲农业企业为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应服务和附加利益。如旅游咨询、优惠付款、礼品赠送和安全保卫等。休闲农业企业利用附加利益和附加服务提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由此可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是一个整体系统,每一个层次的完善才能真正满足城市消费者的需求,任何一个层次出现差错,都会影响到整个产品的延伸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