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学说 丨 企业名称被冒用 李逵如何打“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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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被冒用
李逵如何打“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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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被冒用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尤其是一些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企业时常会碰到的问题,面对“李鬼”,李逵往往表示很无奈。然而,企业名称被冒用的处理,并非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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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维权方式
当企业名称被冒用时,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维权:
方式一:通过向涉嫌侵权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新修订并将于201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根据新修订并将于201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已明确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前述涉嫌侵权公司的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据此,企业可以向涉嫌侵权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
方式二:向涉嫌侵权企业的登记机关提出异议,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九条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可收集初步证据后,向前述涉嫌侵权企业申请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工商登记机关将根据申请工商名称登记的先后顺序、相关企业是否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等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是否纠正。
以上两种方式侧重点有所不同。其中,方式一即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企业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涉嫌侵权的企业进行惩罚,并可以获得赔偿;方式二通过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要求登记机关对涉嫌侵权企业的名称登记予以纠正,此方式系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相较方式一可能发生二审及执行阶段等情况,方式二操作时间相对较短(法定处理时间为:登记机关受理后6个月内对争议作出处理),但企业无法在登记机关的处罚过程中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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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建议
如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公司可在专业律师指导和帮助下收集涉嫌侵权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证据,具体包括:涉嫌侵权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涉嫌侵权企业对外使用公司名称的方式、涉嫌侵权企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和混淆的材料等。前述证据材料完成收集后,可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向登记机关投诉处理的,公司完成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后,需向涉嫌侵权公司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三)举证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其中,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