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 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感染了新冠肺炎,旅行社要担责吗?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我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24日发布《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一、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二、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

由于疫情的爆发出现在《通知》发布之前,因此,在通知发布之后依然会有一些已经出行的旅游团会继续完成行程,在此过程中,旅游者存在着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如果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感染了新冠病毒,旅游者所在的企业和旅行社应分别不同情况来确定各自的责任。

滞留“钻石公主”号邮轮的香港居民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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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在所在的企业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团体旅游的过程中感染病毒的,旅游者所在单位和旅行社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1、旅游者所在的企业的责任

有些企业为了增强员工凝聚力和企业认同感,会给员工提供外出旅行的福利,由企业支付全部的旅行费用。企业作为旅游的组织者,对于提供一个安全的旅游环境是有义务的。在此情况下,如果企业负责人在明知爆发了新冠病毒疫情的情况下,依然组织员工外出旅行,又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员工感染新冠病毒,企业的组织者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企业负责人不知道疫情爆发,且根据当时的情况也不可能知道疫情爆发的,企业不承担过错责任,可适当承担公平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旅行社的责任

对于组织团队游的旅行社,其作为旅游合同的相对一方和旅游的组织者,对于提供一个安全的旅游环境是有义务的。在此情况下,如旅行社已经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了爆发新冠病毒疫情的情况下,依然组织游客外出旅行,又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游客感染新冠病毒的,需要依法承担侵权或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见上文)、《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人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旅游者利用节假日或公休日自行出游的,所在企业不承担责任

对于旅游者利用节假日或公休日自行出游或者参与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过程中感染新冠病毒的,原则上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旅行社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见上文)。

责任的确定和分配方法

在确定企业责任的时候,一般应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的分配。通常判断过错程度可以参考以下因素:

1、企业或者旅行社在组织旅游的当时对疫情的了解情况,是否知晓新冠病毒有高传染性;

2、所组织的旅游目的地是否为疫区及严重程度;

3、企业或旅行社是否告知旅游者感染的风险及提醒旅游者进行必要的自我防护;

4、企业或旅行社对于疫情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范旅游者被感染;

5、其他与感染有关的因素。

律师建议

首先,在疫情发生后,特别是2020年1月24日国家文化于旅游部发布《通知》后,取消一切由企业组织的旅游活动;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解除团队旅游的禁令之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团队旅游,同时,企业应向全体员工倡议暂不旅行,并与员工签署防疫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承诺书,要求员工依法、依规防疫。

其次,对于《通知》发布前组织成行的团队旅游,立即停止并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再次,企业或者旅行社应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与旅游者协商解决费用的退还或者福利的变更问题。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六十八条:“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回到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简介

闫宏伟

闫宏伟,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部副部长,擅长刑事辩护、刑事合规领域。作为辩护人,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辩点,有多位当事人被不批捕、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作为诉讼代理人,办理了多起代为控告、申诉案件,为当事人伸张了正义,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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