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人复工两难:“强制减薪” OR “被离职” ?
在国家的大力管控与扶持下,很多企业陆续开始复工,然而企业面临的并非仅仅是申请复工到成功复工的困难,而是复工后面临的缺工、缺料问题;
很多需要跨省劳务的外贸人便开始纠结要不要返工,因为疫情尽管已经被控制住,但是外出依旧存在被病毒感染的风险,于是很多人开始动摇了“复工赚钱”的念头,转念想着在本地找份工作,或先在家躲一段时间再出去工作;
由此也变产生了很多职位空缺和缺工的现象;这也是为何很多省市开始陆续出台政策,补贴复工企业,希望能帮助企业尽快招聘到人工;
当然,这其中也不乏一些直接被企业解聘或以强制降薪、间接解聘的人工;
那么:
01、企业“强制减薪”是否合法?
02、企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是否合法?
03、疫情期间,员工可以拒绝复工要求吗?
04、遭遇“强制减薪”,我们该如何处置?
首先我们要认清一个问题,“强制减薪”是违法行为。
员工完全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超过合同上约定工资的时间算拖欠。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该员工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必须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不管员工如何选择,最终用人企业都要面临法律的惩治。
无论是复工去单位上班,还是协商决定在家办公,员工都是提供了劳动,所以从原则上来说,企业应按照固定支付员工相应的薪酬。也就是说,在家办公期间,企业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降低员工的薪酬。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和员工在协商成功后,可以适当的降薪,但是必须经员工签字确认,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强制降薪,企业会受到相应的责罚。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未签字确认,企业单方面强制降薪,这个时候不应该叫降薪,叫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公司坚持执行,拒不补齐工资,员工可以以未提供劳动条件及克扣工资为由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你真的接受不了目前的待遇,不打算在这里工作了)。一般是先发函告知公司限期改正,如果公司不改正,再发函申请被迫离职,接下来就是去申请劳动仲裁,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谈不拢也不要紧,你就记住一条,你在合同期限内,原工资水平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平时业绩平平,基本没戏,;老板巴不得早点辞退你;
如果一直业绩突出,那么你就是老板眼中的人才(摇钱树),老板对自的薪资调整,做的也不会太过分,因为千金易得,人才难求;何况老板更加忌惮有能者出去单干,带走客户,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
不过并非所有公司都是如此对待自己的员工,还是不乏好老板的;昨天Mike的一位徒弟就讲到,自己的老板为每位返工的职员准备了1000元红包,晚上还买了1000元的牛肉丸要做给大家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