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起火,老板丢下顾客逃跑被拘留

我们都知道,服务场所的经营人员有义务保护场所里面人员的安全,当场所发生意外时,有必要对人员进行疏导。如果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受到法律的惩罚那是无可厚非的。
近日,宁夏银川一家餐馆后厨起火,老板和厨师不仅没有进行顾客疏导,反而自己逃跑了,结果导致三名顾客被困。大火扑灭后三人被救出,事后,因未能尽到组织引导顾客疏散义务,老板和厨师都被行政拘留。
根据《消防法》相关条款,由于厨师自己的失误导致后厨着火,老板和厨师在自己的餐馆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造成三名顾客生命没有得到保障,这个后果应该由餐馆老板和厨师负责。如果受伤或丧命,那么责任会更大。
这是苛刻吗?不是的,在商场、超市等场所,即便是电梯出现故障导致有人员受到伤害的话,商场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也有责任。保障所在场所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是法律给予的义务。
虽然在灾难面前人人为己,这是人的本性。不管是什么人,只要发现火灾或者其它灾难,难免会惊慌失措。发现火势无法控制,也会赶紧逃离现场,这也是人的本能,谁都能理解。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人的本能存在,就忽略应尽的义务。如果完全纵容本能的存在而忽略义务的存在,那么所有人都不会做到防范于未然,那么危险就无处不在。只有谨记义务的存在,才能让意外降到最低。
老板和厨师的本能让他们只管自己逃跑,忘记了应尽的义务,把剩余的食客全部都扔下,这就是把所有顾客都置于风险中不顾。所幸顾客没有出现伤亡,不然老板和厨师,就不是简单的拘留了事。
预防甚于处罚,如果能在错误出现之前就能做到制止,那么很多悲剧和错误就不会发生。就像一些罪犯,如果能在他们有犯罪倾向时就及时制止了,那么就不会有坏的结果发生,不会有无辜的人受到伤害。
同样的,如果餐厅老板和厨师,在后厨发生火灾,自己逃跑的同时,知会一下所有的顾客,那么就不会出现有顾客被困的情况,不会把顾客的生命置于风险当中。提醒了顾客,顾客不走,那就不是自己的事,毕竟已经尽了义务。
坏事情、坏思想还在萌芽的时候就加以制止,不让它们发展,这就是所谓的防微杜渐。如果每个人都是餐厅老板和厨师的想法,只顾自己逃跑,对自己经营场所的人不闻不问,那么谁还愿意再去光顾他们的店呢?
老板和厨师被拘留5天和10天,其实只是一个小惩,对他们的一个批评教育而已,让他们要有履行义务的意识,在以后生活中面对突然的紧急情况更加有方寸,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义务,不管做什么,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也不是说你生命受到威胁,你就可以做伤害他人的事。谁的生命都是可贵的,谁的生命权都不受侵犯。保护自己没错,但伤害到他人,那就是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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