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抢夺罪 2024-05-09 18:53:31 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基本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夺与抢劫抢夺罪的本质是“公然夺取”。张三尾随一个女生,这个女生感觉有人尾随很害怕,包越攥越紧,张三越跟越紧。最后,张三助跑冲过去把包抢走了,这属于趁人有备,公然夺取,还是应该定抢夺罪。抢夺是一种对物的暴力,在间接上有可能造成他人的伤亡;而抢劫是一种对人的暴力,本身就一定有致人伤亡的危险。抢夺行为只是直接对物使用强制,并不是直接对被害人行使强制,而抢劫罪必须是实施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强制手段。行为人实施抢夺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强制压制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一男一女在天桥上散步,张三冲过去把男的举了起来,直接从天桥上扔了下去,男生当场被摔死,他的女朋友吓坏了,张三一把扯走她的包,这是对人的暴力,定抢劫罪;但如果一个女生戴着耳环,张三冲过去把耳环给扯下来,这主要是对物的暴力,定抢夺罪。有人会纳闷,耳朵被扯烂不也是对人的暴力吗?但你会发现,抢劫罪中的对人之暴力一定要达到足以压制一般人反抗的程度,耳朵被扯烂会导致反抗能力减弱吗?没有,可能还强化了反抗力,所以只能认定为抢夺。但是,如果为了取走耳环把女方的耳朵直接用刀割下来,自然构成抢劫罪。抢夺在性质上是要轻于抢劫的,这就是为什么抢夺一般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而抢劫罪是无须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至3000元以上才属于数额较大。当然如果有特别恶劣的情节,比如抢夺老人、儿童、孕妇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减半。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还增加了一种抢夺行为,就是多次抢夺,这种抢夺无须数额较大即可入罪,多次即3次以上。抢夺与盗窃传统的观点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秘密窃取,后者是公然夺取。因此,当张三见李四摔伤在地,当其面将财物取走,此行为构成抢夺罪,而非盗窃罪。但现在有一种有力的见解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并非秘密性对公然性,而是平和性对暴力性,盗窃罪是平和性犯罪,但抢夺罪是一种对物的暴力性犯罪,在间接上有致人伤亡的危险,按照这种观点,前案则应以盗窃罪论处。在绝大多数案件中,两者的处理结论是一样的。张三看到李四的耳环掉在地上,立刻拿脚踩住,李四走后,张三把耳环捡起来放进口袋。这个案件既秘密又平和,两种观点都认为是盗窃罪。但是有些案件可能引起分歧:张三到李四家去偷东西。李四是个老太太,瘫痪在床,看到张三在偷,说:“小伙子别偷了。”张三听到了,置之不理,说:“我听不见,我戴着耳机听不见。”最后张三偷了250块钱。你觉得张三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如果认为抢夺和盗窃的区别是公然对秘密,那就属于抢夺行为。但250块钱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入罪标准,所以无法以犯罪论处。但是采取平和暴力说,那就是盗窃,刑法规定了入户盗窃,无须数额较大即可入罪,该案可以盗窃罪定罪量刑。在这个案件中,似乎平和暴力说的观点更合理,你觉得呢?每种理论都有合理之处,千万不要在自己看重的观点上,附着不加边界的价值。你可以坚持你的观点,但一定要接受对立观点也有其合理之处。以赛亚·伯林说“人类有两类思想家,一类是一元论,像刺猬,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还有一类是狐狸式的,圆滑,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也承认对立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人类历史上,给人类带来浩劫的往往是一元论的刺猬型思想家,学习法律,很多时候我们要像狐狸,要有承认对立观点有合理的成分。当然人需要有原则,你可以坚持原则,但也一定要注意原则有模糊地带,很多时候妥协不是牺牲原则,很多时候妥协正是为了坚持原则而有所让步。有些人觉得折中说没有鲜明的特点,但是法律不是智力游戏,也不是逻辑推导。法律要考虑到我们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刚接触一种学说,你可能觉得很厉害,结果又出现几个现实变量,让你觉得这个学说好像有问题,观点总在不断地变化。正说、反说、折中说、折中说的修正说、折中折中说,理论就是这样不断前进。人类所有的天才都是在前一个天才基础上稍微迈了一步,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几乎没有原创性的观点,所有的原创性观点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往前面迈了一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阅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你可能会发现现在绝大多数观点都是“剽窃”,剽窃的是人类伟大的观点,我们只不过在品尝人类伟大观点的残羹冷炙。我们的时间是如此的有限,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每分每秒都在接近我们生命的终点。爱惜光阴,在有限的时间要做有意义的事情,要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用阅读去延长有限的时间。想一想关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你支持公然秘密说,还是平和暴力说? (图片与内容无关)原文载《刑法学讲义》,罗翔主编,云南人民出版社,2020年7月第一版, P288-291。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不念,不往”“诗心竹梦”。 赞 (0) 相关推荐 男子偷女性内衣裤40余件,被抓时还穿着女性内衣,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12月5日,云南楚雄.元谋警方查处一起盗窃女性内衣裤案,抓获嫌疑人起某,缴获女性物品40余件.目前,起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侦办. 恋物癖是一种生理疾病,恋物癖以男性居多,他们不是 ... 张明楷:盗窃与抢夺的界限不是秘密与公开 刑辩网 一直专注刑事辩护理论前沿.办案实务技巧.企业合规研究.刑事风险防控,为您提供有深度.有力度.有温度的刑事专业服务! 公众号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 ... 偷盗燃气,主要可构成这9种犯罪! 除此之外,偷盗气行为在<刑法>中也是明令禁止的,情节严重,可依照<刑法>相关罪名分别定罪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偷盗气行为主要可构成以下犯 ... 罗翔:寻衅滋事罪的沿革与存废 文 | 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 当前,寻衅滋事罪常被滥用,极大地侵蚀着刑法基本原则的根基,这个罪名是否继续应当存在,实有讨论的必要. 一.寻衅滋事罪的缘起 寻衅滋事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 ... 罗翔长篇演讲,全程高能! "什么时候都不说真话?" 上帝之手在操控新冠,只为平衡地球生物圈! "什么时候都不说真话?" 上帝之手在操控新冠,只为平衡地球生物圈! 展开 罗翔 | 学会非功利性阅读,坦然面对人生 文:罗翔 编:木叶 相信大家从小到大,已听无数人说过,要好好读书.那我想请大家慎重思考三个问题:为什么要读书?读什么书?如何去读书?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读书? 读者可能会毫不犹豫的说,因为读书能够 ... 罗翔:我们为什么要读书? 相信大家从小到大,已经有无数人对大家说过,要好好读书.在来法大之前,父母肯定也对你们有类似的谆谆教诲. 也许,这种话都让你听得耳朵起茧子了.那我想请同学慎重思考三个问题: 为什么要读书?读什么书?如何 ... 什么是好工作?罗翔给出了最好的答案 什么是好工作?金钱是衡量好坏的标准吗? 答案是否定的,金钱并不能衡量工作的好坏,真正好的工作,就这个工作本身就是对社会是有正面价值的,通常也能带来好的回报. 这篇文章4300字,预计10分钟读完,看罗 ... 罗翔说刑法:有谁能抵挡住权力的诱惑呢? 罗翔说刑法:有谁能抵挡住权力的诱惑呢? 罗翔最新分享:什么是好工作? 阿干说 做好手上的事情,并且怀揣梦想,为实现梦想而努力奋斗,任何一份工作都可以是好工作. 作者 l 罗翔 来源 l 罗翔说刑法 (ID:luoxiangshuoxingfa) 前段时间,我有一个 ... 罗翔脱口秀:长得美不犯法,但不道德 罗翔脱口秀:长得美不犯法,但不道德 罗翔讲脱口秀,没想到与法律结合,上演搞笑版普法教育! 罗翔讲脱口秀,没想到与法律结合,上演搞笑版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