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定已经变啦
我们曾讲过,在我国,继承分两种形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如果再细分,还有个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开始后,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就看死者的继承人都有谁,都是什么身份,分别属于第一、第二哪个顺序。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发生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则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死者有遗嘱,则需要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同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协议内容办理。
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全部或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它们的内容中没有提及的遗产,依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自《民法典》正式生效以来,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了避免大家没注意到这些变化而耽误财产大事,今天我们就来讲讲遗嘱的几种形式和它们的法律效力。
遗嘱这种法律文件,是人在活着的时候对将来自己死后的财产去向所做的安排。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立遗嘱将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财产送国家、送集体、送组织、送个人也可以;还可以设立遗嘱信托,效仿巴菲特等豪门大佬,在死后还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这笔财产。
自然人的遗嘱可以从以下各种形式中任选一种来订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自己写,要由立遗嘱的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尤其日期一定要写明白,非常重要!
代书遗嘱就是别人帮立遗嘱人写内容,立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遗嘱,写完后,立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这条是以前的《继承法》所没有的,但考虑到有些人的财产种类繁多,涉及项目也不少,条条都要手写明显不现实,于是增加此项选择。立打印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者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顾名思义,在录制遗嘱的时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这是种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方式,事急从权嘛。立口头遗嘱时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此外,危急情况消除后,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则之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为立遗嘱人办理的遗嘱。
如果当事人从上述几种方式中选了一种来立自己的遗嘱,过几年又改变主意了,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之前所立遗嘱。或者直接再立一份遗嘱。
如果立遗嘱的人过世后,继承人们拿出来好几份不同的遗嘱,其中内容有冲突,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立遗嘱时,无论选用哪种形式,一定要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
曾经,依照《继承法》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如果在公证遗嘱之后还有其他遗嘱,则按照公证遗嘱内容办理继承事宜。
如今,不是这样了!
《民法典》将有关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法条内容取消了,这样更有利于还原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愿。
因此,未来在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比拼的就是遗嘱内容是否出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以及遗嘱所立的时间先后,公证与否不再是考量重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