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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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我国传统的节日“中秋节”即将来临,江苏太仓城区呈现出一派节日的气氛。
晚上9点40分左右,太仓市公安局突然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太仓市双凤镇黄桥村的某出租房内,有人被砍伤了。
接到报警后,侦查员立即赶往案发现场。视频里的出租屋内,一位年轻男子倒在了血泊中。
男子上半个身子躺在了床上,但是他的腿是在床外。人当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现场没有被翻动的痕迹,一切看起来似乎很正常。
现场都是血,现场还发现了一名女性。经过调查,该女子应该就是男性死者的女朋友。
侦查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并找到报案人对其进行询问。报案人称,他听到那个女的在叫他,说外面有人在打架,于是听到声音他就穿好衣服起来了。
据报案人称,敲响他房门的女子是死者的女友,因为平日里走动很少,并不知道隔壁邻居是谁。当侦查员找到这名女子时,却发现该女子表情木讷,神智恍惚。
该女子是现场的唯一目击者,当侦查员询问案发时的情况时,死者女友因受到惊吓,已无法正常表达。
不仅无法描述凶手的外貌特征,甚至连男友的名字都想不起来,只是不断地重复“小张被打了”。
侦查员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试图找到更多的信息。案发现场是当地的一间出租屋,房屋只有十平米左右,屋内血迹四溅,现场十分凌乱。
经过对死者进行尸检,发现死亡男子身上被砍数刀,其中刀伤集中在左肩和左颈部,并且左小臂出现了骨折。
民警分析,死者的致命伤在左颈部,死者下意识地会用左手去挡,所以他的伤肯定就是在挡的时候被嫌疑人用锐器用力砍伤造成的。
侦查员从报案人口中了解到,隔壁女子敲门时已经是夜深人静,在这之前他也没有听到任何争吵声。侦查员结合现场确定,房门并没有强行入室的痕迹,应该是熟人作案。
如果嫌疑人进来就下这样的狠手,而且没有任何言语上的争执,那么从民警的判断来说,第一,情杀;第二,仇杀。因为只有这两种可能才会导致嫌疑人没有任何争执,进来就对被害男子下手。
在接下来的勘查当中,民警在出租屋内发现了一个工作证,工作证上的照片是一名男性,名字叫彭某,但工作证上的相片却与死者本身并不符合。
很显然,死者并不是工作证上的彭某,难道是死者女友所提到的张姓男子吗?就在侦查员感到疑惑的时候,现场勘查人员又有了新的发现。
在现场,民警找到了一本户籍本的复印件,上面显示被害男子应该姓张,是浙江丽水人。民警通过查询张姓男子的照片,发现应该是和被害男子吻合的。
经查明,死者张某,浙江丽水人,在江苏太仓打工已有一年的时间,平时与人说话和气,为人友善。那么他为何会命丧出租屋内呢?
此刻,办案民警的目光聚集在案发现场唯一的目击者身上,那就是死者的女友。
出租屋内的工作证
然而,该女子由于过度惊吓导致神智不清,民警决定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进行询问,另一方面,民警对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展开调查,然而结果却令人失望。
因为现场是在双凤镇黄桥村,属于农村地区,现场周边的监控比较少,距离案发现场最近的一个监控大概有两百米左右。
因此警方无法肯定嫌疑人作案以后到底是往哪个方向逃窜的,而且一般人可能会走水泥路公路,但是案发地在乡下,嫌疑人作案以后极有可能会走田里,那么到底哪个监控探头会拍到嫌疑人,这还是个未知数。
尽管如此,民警仍旧试图从这个距离案发现场约两百米的监控探头内获取有效信息,希望能从中捕捉到犯罪嫌疑人的蛛丝马迹。
如果你是穿一件带有血迹的衣服,那么你走到马路上肯定很容易就会被人发现的,推测嫌疑人应该具有交通工具,那么嫌疑人应该会把交通工具停放在距离被害人家中不远的地方。
侦查员把甄别监控视频的重点放在了离案发现场最近的一个监控探头上,经过反复查看,彻底放弃了从中查找嫌疑人的希望。
当时是21:21分,恰巧是周边厂区下班的高峰时间段,周边的烧烤摊很多,因此警方没有办法甄别进出的人员。
与此同时,民警对案发地周边环境进行搜索,不久,在距离现场不远的杂草丛里有了重大发现。民警找到了一把沾有血迹的西瓜刀,刀柄上缠绕了丝带,分析这把刀很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
侦查员立即将这把长约40公分,带有血迹的刀送往DNA实验室进行检验,以便确认这把刀是否就是杀害被害人的作案凶器。
经过DNA检验,警方确认,刀上的血迹正是被害人张某的,但除了确定作案凶器以外,并没有提取到除被害人以外的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警方决定,立即派往部分人员前往浙江丽水调查张某的情况。另一方面,民警在江苏太仓区域内寻找这把作案刀具的来源,同时尽快稳定死者女友的情绪,只有她恢复神智,才可以从中得知凶手的有效信息。
民警对死者女友的身份进行核实,了解到死者的女友姓曹,云南人,在江苏太仓打工已有八年时间。
此人身份背景都比较简单,她和死者张某其实是姘居关系,她还有另外一个男朋友刘某在山东,两人也并没有领结婚证。
据死者女友曹某介绍,案发当天,她与男友下班后回到家中,大概十分钟左右,有人来敲门,男友张某起身去开门,来人进屋后立即用手中的工具开始击打张某。
张某稍作反抗后便倒了下去,她则蜷缩在床边的角落里,眼睁睁地看着男友倒下。
在整个过程中,曹某一直强调,她不记得进来的人长什么样子,拿了什么东西,甚至不知道这个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怎么发生的打斗。直到凶手离开,她都不知道这个人多高,多胖,穿什么衣服,长什么样子,通通没有看到。
曹某的话不禁让民警感到疑惑,按照曹某所描述的状况,她当时所处的位置正好可以看到嫌疑人进门后行凶的整个过程,怎么可能对嫌疑人的衣着长相不清楚呢?这不免让警方产生怀疑。
据曹某说,她当时是躺在床上看电视,而且来人敲了门以后,是被害人张某去开的门,她当时只是瞟了一眼这个人,也没有太过注意他的长相外貌以及衣着。
因为现场曹某是没有被伤及的,警方分析她的关系人有可能具有作案动机。
死者女友曹某的话让侦查员感到十分不解,就在这时,对曹某社会关系进行调查的侦查员反馈回一个消息。
曹某曾在太仓有过报警记录,两年前,曹某曾以受害者的身份报了一起强奸案。据侦查员回忆,当他们赶到现场时,却发现事实并不像是曹某在电话里讲的那样。经过调查,曹某其实是跟这个男性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她向男子要钱,男子不愿意,于是她就报警称自己被强奸了。侦查员还回忆,当时在处理这起报警案件的时候,曹某的男友山东籍刘某也在现场,并且和与曹某发生关系的男子发生了冲突。
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警方第一时间进行了调解,并没有对双方进行处理。但从这起报案中,侦查员敏锐地察觉到了一丝意外。
一方面,你作为一个案发现场唯一的目击者,在一个仅仅十平米左右的出租房里面,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件,你说你对嫌疑人一无所知,民警觉得这是一种不可思议的情况。
你势必看到了什么,你不愿意说,是因为你想隐瞒嫌疑人的身份?还是说你对嫌疑人存有一点什么样的心理?认识或者是熟悉?又或者是想要包庇他?
侦查员再次对曹某的个人情况展开详细调查,曹某,现年36岁,离异,在结识死者张某前,曾与山东籍男友刘某同居在一起。2015年初,曹某的前男友刘某因工作关系离开太仓回到山东。
曹某之后便结识了死者张某,并与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侦查员在梳理过程中注意到,曹某两年前报案被人实施性侵的时候,前男友刘某曾经殴打过对方。曹某在目击了现任男友张某被杀害的整个过程后,却不能提供凶手的任何信息。
那么袭击张某的凶手是谁呢?曹某是否在隐瞒着什么呢?
警方第一时间将曹某的前男友刘某纳入侦查视线。经过调查民警发现,曹某的前男友刘某在太仓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
刘某是否存在着嫌疑,刘某的哥哥和弟弟是否知道刘某在得知曹某和被害男子张某同居以后进行的报复行为,民警都进行了调查。侦查员立即对刘某展开调查,调查结果让民警非常失望。
因为案发期间,刘某并不在太仓本地,因此不具备作案时间。刘某的哥哥弟弟平时对曹某有些不满,那么有没有可能是刘某的哥哥弟弟呢?
侦查员不放弃任何可能性,马不停蹄地对刘某的哥哥弟弟进行调查。
结果出人意料,经过初步调查,民警发现刘某三兄弟都不具备作案条件和作案时间。
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没有线索,作案刀具的来源仍在调查中,死者女友曹某身边的关系人一一被排除,均没有作案时间,整个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此时,案发已经三天时间,发生在江苏太仓的杀人案始终没有进展,案件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公安机关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按照以往的办案经验,凶手肯定会在作案后的第一时间内逃离现场。
此时,去死者张某家乡浙江丽水的侦查员有了反馈。张某在云南的时候曾经几度被强制戒毒过,之后张某就到了江苏太仓,一直冒用其他人的身份在太仓工厂里打工。
死者长期贩毒的情况引起了民警的重视,警方分析,大部分涉毒人员社会关系比较复杂,很容易因资金问题与人产生矛盾。
而死者张某冒充他人身份,隐姓埋名到江苏太仓打工,是不是在此期间又复吸毒品,又与他人发生了矛盾呢?
据死者邻居反映,张某平日里深居简出,几乎不与人打交道。经过调查,张某在太仓社会关系比较简单,接触的人也不多,他在太仓曾经有一个女朋友,也是云南人。
但是他的前女友现在已经不在了,现在和他在一起的目击者曹某是他现在的女朋友,两人认识大概两个月左右。
警方通过调查,死者情杀的可能性被排除,越来越多的疑点指向了仇杀。
就在这时,负责查询作案凶器来源的侦查员也有了收获。
办案民警在太仓郊区的一个菜市场附近的商店里,找到了与作案凶器同款的刀具,侦查员立即驱车赶往该商店,并对商店老板进行询问。
据商店老板反映,在案发前一天下午五六点左右,有一个年轻男子到店里购买了一把这样的西瓜刀,因此这个男子的嫌疑上升了。
侦查员详细了解购买刀具的年轻男子是一个什么样的体貌特征,商店老板回忆,年轻男子的年龄大概在25岁左右,购买了刀具就离开了商店。
男子的具体相貌,由于当时生意比较忙,老板没有留意观察到,而店里老板强调,这个品牌的刀只进了三把,为此侦查员迅速调取了该商店周边的监控视频。
菜市场比较混乱,但是在卖刀的东面有一家店铺里安装了一个探头,这个探头是照店里面的商品的,但是有五分之一的画面是可以兼顾到店外面走廊的情况。
终于,民警在这个监控探头内捕捉到了买刀男子的身影。监控画面显示,2015年9月20日下午18:13分左右,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男子从摄像头前经过,走入了购买刀具的商店。7分钟后,该男子原路返回,消失在监控画面外。
身穿白色T恤的男子
民警立即调取了周边各主要道路的监控录像,对身穿白色T恤的年轻男子进行追踪,并发现之后的几分钟里,这名男子驾驶电动车分别经过太仓城区的XX路,XX路等路线。
到了18:30分,驶入加油站对面的一个胡同内,随后便不见了踪迹。
而在这组监控画面中,由于监控画面较为模糊,民警根本无法看清身穿白色T恤男子的长相。
侦查员调取到较早时间的监控视频,在查看了近十个小时周边各个路口的监控视频后,终于发现身穿白色T恤的男子出现在某超市内的监控画面中。
在这个超市的高清监控画面中,民警发现了年轻男子的清晰的面部特征。
监控画面可以清晰地看到,这名男子年龄在20岁上下,皮肤较黑,身穿白色T恤牛仔裤和一双黑色的运动鞋。
侦查员分析,男子很有可能是在超市内没有挑选到合适的凶器,从而离开前往另一个市场。
紧接着,民警调取到案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发现买刀的男子换上了一身黑色的衣服,骑着电动车于晚上七点半离开住处,经过一个路口,在晚上7点40分左右,通过距离县城最近的三号监控摄像头,向被害人的租住地驶去。
两个小时后,该男子驾驶电动车再次出现在监控画面中,侦查员注意到,这名男子再次出现在监控画面中的时间是晚上9点45分。
报警时间是9点41分,该男子是9点45分从这个地方离开的,因此民警觉得这个男子的嫌疑非常大。
民警通过监控看到,这名男子多次驾车回到201国道加油站对面的胡同内,恰巧这个胡同内有很多出租房。侦查员分析,这里很有可能就是嫌疑男子的落脚点。
就在侦查员为此感到兴奋时,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仅仅过了十几分钟,嫌疑男子再次驾驶电动车驶出了这个胡同。
在当天晚上十点钟左右,嫌疑男子从暂住地出发,消失在了204国道(前面该是204国道)和新港路路口东侧一个辅道内。
而这次,嫌疑男子在监控画面中消失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难道是他发现了警方对他的追捕,已经潜逃了?
民警为了掌握更多嫌疑男子的信息,决定调取案发前几天的监控视频,追踪嫌疑男子的活动轨迹。
经过不懈努力,民警终于在监控画面里发现了嫌疑男子的身影。这名男子反复出现的另一个地点,是位于江苏太仓的一片老城区。民警分析,这里很有可能是嫌疑人上班的地方。
并且从监控画面里可以看到,在案发后的第二天,嫌疑男子再也没有回到过204国道加油站对面的胡同里。民警决定,立即对该胡同进行排查。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首先对出租房的房东进行秘密走访,一条线索反映上来了。据房东反映,在五号出租房里边,有一个小伙子在前两天刚刚离开,年龄大约在二十多岁,自称是云南人。
同时,房东还告诉侦查员,这名男子作息时间非常规律,每天按点上班,按时回家。
因为这个区域分布着几个厂区,房东认为,这个租户应该是有稳定工作的。
然而,当侦查员索要该租户男子的身份信息时,房东却面露难色。
房东对此一概不知,只知道这是一个年轻小伙子,20来岁,身高在1米75左右,体形比较壮实,但是他不知道这个男子的姓名,来自何方,在哪工作。
由于嫌疑男子租住的地方位于太仓市的城乡结合部,大部分属于拆迁房,租住的人员相对复杂,房东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嫌疑男子的身份信息,这给民警的侦破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民警决定,再次调取监控视频,扩大调取范围。
民警再次对嫌疑男子的轨迹进行分析,通过监控发现,嫌疑男子在案发之前连续两天的上午,都是消失在了204国道新港路路口红绿灯的地方。
因为那边没有监控,正好发现他是从国道的辅道进入的,那边正好有一片厂区,包括砂石厂印染厂等一些大型的厂区。
那么分析嫌疑男子应该就在厂区内工作,民警立即对厂区内进行秘密调查。
一方面在厂区内部寻找犯罪嫌疑人所驾驶的电动车,另一方面,通过厂区的几个监控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查找,随后案情有了重大突破。
民警发现在9月21号晚上10点05分左右,有一个男子,包括他所骑的电瓶车以及体形特征都与之前警方发现的那个到案发现场的嫌疑男子吻合。通过厂区的监控,民警发现之后男子就再也没有离开过这家厂。
难道嫌疑男子作案之后根本没有离开太仓,而是一直藏匿在自己工作的厂区?侦查员立即找到这家工厂的相关负责人,让其辨认监控录像中嫌疑男子的身份。
严某
厂区人事主管向警方反映,的确有这么一名男子。据了解,监控录像中的嫌疑男子与某厂区的职工严某非常相像。严某,现年20岁,云南人。
为了不打草惊蛇,侦查员首先在厂区内秘密排查了严某所驾驶的电动车,从而进一步确定是否就是监控画面中的犯罪嫌疑人。
有一辆电瓶车的样式与嫌疑男子所骑的电瓶车是比较吻合的,民警分析,他既然把电瓶车放在了这里,那么他人应该是没有离开的。
得知这一消息后,民警立即封锁了某厂区的各个出入口。在厂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2015年9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在厂区四楼的宿舍内,民警将严某控制了。
到案后,严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严某交代,自己与被害人张某的关系原本非常密切,但是在一次严某到张某租住的出租屋玩耍时,被害人张某声称严某偷了自己的手机。这让严某感到很是委屈,两人产生了争执。
在2015年9月20号的五六点左右,犯罪嫌疑人严某下定决心要报复张某,于是在太仓某菜市场提前购买了一把刀具,并在9月21号晚上到达张某家附近,伺机进行报复。
一个半小时后,严某看到张某和女友回到出租房内,于是严某轻易地敲开了房门,向着毫无防备的昔日好友张某举起了砍刀,导致张某当场死亡。
严某的落网让这起入室杀人案最终告破,但侦破此案的侦查员们并没有感到轻松。
犯罪嫌疑人严某内向孤僻的性格,导致他陷入因误解产生的仇恨里面,并且以极端的方式解决朋友之间的问题,与朋友反目成仇,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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