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3年,各级水利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积极实践新的治水思路,水利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面对淮河流域大洪水,实施科学调度和有效的社会管理,使防洪救灾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面对全国大范围春旱和江南、华南严重夏伏旱,采取多种抗旱措施,基本保障了城乡生活和生产用水。各项水利建设进展顺利,三峡工程实现了水库初期蓄水、永久船闸试航成功、首批机组并网发电的三大目标,南水北调各项前期工作深入开展,新一轮治淮拉开序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初见成效,张掖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水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节约和保护继续得到加强,黄河实现连续4年不断流,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取得新进展,黑河分水圆满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三年分水目标,北京跨省市调水补水、引黄济津、引江济太、南四湖补水、扎龙湿地补水等一系列调水、补水工作,缓解了城市用水紧缺状况,为生态修复做出贡献。围绕解决“三农问题”,淤地坝建设、牧区水利、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启动。水利事业取得的成效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水资源量
2003年,我国南方地区降水量比常年偏少,北方地区降水量比常年偏多。全国面平均降水量638毫米,折合降水总量为60416亿立方米,比常年减少0.7%。北方六个水资源一级区(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面平均降水量比常年多14.8%(其中淮河区多44.4%),南方四个水资源一级区(长江、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面平均降水量比常年少8.2%(其中东南诸河区少28.2%)。在各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偏多的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多20%以上的有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安徽;比常年偏少的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少2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浙江、北京、江西。
2003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251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277毫米,比常年减少1.7%。北方六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偏多15.3%(其中淮河片偏多124.6%),南方四区则比常年偏少5.1%。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偏多的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多30%以上的有江苏、河南、山东、安徽和陕西;比常年偏少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少40%以上的有北京、河北、天津、辽宁和浙江。2003年,从国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84亿立方米,从国内流出国境及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共计7005亿立方米,入海水量为16251亿立方米。
2003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为8299亿立方米,大部分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不重复量仅1209亿立方米。全国水资源总量(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中的不重复量之和)为27460亿立方米,比常年少1.0%;其中北方六区水资源总量6139亿立方米(占全国的22.4%),比常年多16.0%;南方四区水资源总量21321亿立方米(占全国的77.6%),比常年少5.0%。全国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5%,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29万立方米。
松花江区 平均降水量512毫米,比常年多1.4%;径流深130毫米,比常年少6.5%;水资源总量1424亿立方米(占全国5.2%),比常年少4.5%。
辽河区 平均降水量505毫米,比常年少7.4%;径流深81毫米,比常年少37.5%;水资源总量345亿立方米(占全国1.3%),比常年少30.7%。
海河区 平均降水量582毫米,比常年多8.8%;径流深41毫米,比常年少39.4%;水资源总量321亿立方米(占全国1.2%),比常年少13.3%。
黄河区 平均降水量556毫米,比常年多24.6%;径流深86毫米,比常年多11.1%;水资源总量827亿立方米(占全国3.0%),比常年多17.1%。
淮河区 平均降水量1211毫米,比常年多44.4%;径流深461毫米,比常年多124.6%;水资源总量1852亿立方米(占全国6.7%),比常年多102.1%。
长江区 平均降水量1043毫米,比常年少4.0%;径流深559毫米,比常年多1.1%;水资源总量10065亿立方米(占全国36.6%),比常年多1.1%。其中太湖流域降水量967毫米,比常年少18.0%;径流深257毫米,比常年少40.6%;水资源总量109亿立方米,比常年少38.3%。
东南诸河区 平均降水量1194毫米,比常年少28.2%;径流深626毫米,比常年少34.3%;水资源总量1312亿立方米(占全国4.8%),比常年少34.2%。
珠江区 平均降水量1313毫米,比常年少15.2%;径流深720毫米,比常年少11.7%;水资源总量4172亿立方米(占全国15.2%),比常年少11.7%。
西南诸河区 平均降水量1057毫米,比常年少2.8%;径流深684毫米,与常年持平;水资源总量5772亿立方米(占全国21.0%),与常年持平。
西北诸河区 平均降水量184毫米,比常年多14.0%;径流深37毫米,比常年多6.8%;水资源总量1370亿立方米(占全国5.0%),比常年多4.8%。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对全国458座大型和2695座中型水库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水库年末蓄水总量2155亿立方米,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184亿立方米。各水资源一级区中,北方六区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除西北诸河区略比年初减少外,其他区均比年初增加,其中黄河和淮河区分别增加145和68亿立方米;南方四区中,长江区增加73亿立方米,珠江区和东南诸河区均减少74亿立方米,西南诸河区没变化。各省级行政区中,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减少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减少蓄水量310亿立方米,其中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分别减少92、52、51、32亿立方米;蓄水增加的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增加蓄水量494亿立方米,其中湖北、河南、山东、四川分别增加203、75、52、23亿立方米。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对北方69万平方公里平原地下水开采区的统计结果(不含青海和新疆),2003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增加167亿立方米。其中,上升区(水位上升0.5米以上)面积占36.8%,下降区(水位下降0.5米以上)面积占5.2%,相对稳定区(水位变幅在正负0.5米以内)面积占58.0%。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有13个省级行政区,共增加176亿立方米,其中山东、河南分别增加57和52亿立方米;储存量减少的只有北京和甘肃,分别减少5和4亿立方米。按水资源一级区统计,只有西北诸河区减少4亿立方米,其余五个水资源一级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淮河区增加最多,达106亿立方米。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根据20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的不完全调查,2003年共统计漏斗75个,漏斗总面积6.9万平方公里。2003年末与年初相比,35个浅层漏斗中,面积扩大的有7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8个;40个深层漏斗中,面积扩大的有22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20个。
三、供用水量
2003年全国总供水量5320亿立方米,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19.4%。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0.6%,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9.1%,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3%。在省级行政区中,地下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50%以上的有河北、北京、山西、河南、辽宁、山东等6个省(直辖市)。另外,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为220亿立方米。主要的跨流域调水情况是,海河区引黄河水36亿立方米,淮河区从长江和黄河共引水54亿立方米,长江区从钱塘江、淮河和澜沧江共引水8亿立方米。
2003年全国总用水量5320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1.9%,工业用水占22.1%,农业用水占64.5%,河湖湿地人工补水及城镇环境用水占1.5%。按生活(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划分,生活用水占8.3%,生产用水占90.2%,生态用水占1.5%。与上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减少17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减少约300亿立方米,生活和工业用水明显增加。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038、1508、1774亿立方米,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8.3%、28.3%、33.4%。由东往西,生活和工业用水比例逐渐减小,农业用水比例逐渐增大;生态用水东、西部比例基本一致,中部略少。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200~400亿立方米的有7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100~200亿立方米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量少于100亿立方米的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甘肃、海南、云南7个省(自治区),大多位于西部地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江苏、安徽、湖北、福建6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天津3个直辖市。
2003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12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448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12升(含公共用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68升,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222立方米,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30立方米。按东、中、西部统计分析,人均用水量分别为419、352、480立方米,中部少,东、西部多;万元GDP用水量差别较大,分别为254、451、762立方米,西部是东部的3倍。
2003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290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耗水占77.3%,工业耗水占8.9%,生活耗水占12.2%,生态耗水占1.6%。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5%。按取水量(毛)与用水消耗量之差,再用系数法扣除输水回归量进行估算,2003年全国污水排放总量约680亿吨,其中工业污水占三分之二,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占三分之一。
松花江区 总用水量355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61%),其中生活用水占9.3%,工业用水占20.9%,农业用水占69.0%,生态用水占0.8%。用水消耗量185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52%。
辽河区 总用水量193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41%),其中生活用水占14.7%,工业用水占13.4%,农业用水占71.9%。用水消耗量124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4%。
海河区 总用水量377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30%),其中生活用水占14.2%,工业用水占15.8%,农业用水占69.5%,生态用水占0.5%。用水消耗量253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7%。
黄河区 总用水量354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62%),其中生活用水占10.1%,工业用水占15.5%,农业用水占73.7%,生态用水占0.7%。用水消耗量200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57%。
淮河区 总用水量473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63%),其中生活用水占15.1%,工业用水占19.7%,农业用水占64.6%,生态用水占0.6%。用水消耗量309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5%。
长江区 总用水量1714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5%),其中生活用水占12.4%,工业用水占33.0%,农业用水占53.0%,生态用水占1.6%。用水消耗量806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47%。
在长江区中,太湖流域总用水量318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9%),其中生活用水占11.3%,工业用水占49.6%,农业用水占32.8%,生态用水占6.3%。用水消耗量112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35%。
东南诸河区 总用水量317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6%),其中生活用水占13.3%,工业用水占32.0%,农业用水占52.3%,生态用水占2.4%。用水消耗量154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49%。
珠江区 总用水量840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5%),其中生活用水占15.2%,工业用水占21.9%,农业用水占61.8%,生态用水占1.1%。用水消耗量387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46%。
西南诸河区 总用水量94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7%),其中生活用水占9.4%,工业用水占4.7%,农业用水占85.3%,生态用水占0.6%。用水消耗量62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6%。
西北诸河区 总用水量603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86%),其中生活用水占2.8%,工业用水占2.4%,农业用水占90.7%,生态用水占4.1%。用水消耗量420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70%。
四、地表水体水质
根据2003年水质监测资料,采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全国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状况进行了评价,主要结果如下:
河流水质 在13.46万公里评价河长中,Ⅰ类水河长占5.7%,Ⅱ类水河长占30.7%,Ⅲ类水河长占26.2%,Ⅳ类水河长占10.9%,Ⅴ类水河长占5.8%,劣Ⅴ类水河长占20.7%。全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62.6%,比上年减少2.1个百分点。各水资源一级区水质状况是:西南诸河、西北诸河、长江、珠江和东南诸河5个区水质较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95%~70%;松花江、海河、黄河、辽河和淮河5个区水质较差,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45%~27%。与上年相比,松花江、黄河、淮河、东南诸河和西北诸河5个区水质略有下降,辽河、海河、长江、珠江和西南诸河5个区水质变化不大。
省界水体水质 2003年对全国218个省界站点的水质进行了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站点数占总评价站点数的38.5%,水污染严重的劣Ⅴ类占34.4%。总体来看,省界水体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汛期水质好于非汛期。各水资源一级区中,省界水质较好的是松花江、长江和珠江区,水质最差的是淮河区,其次是辽河、太湖和黄河区。省界断面的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挥发酚、总磷等。
湖泊水质 2003年,在评价的52个湖泊中,21个湖泊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5个湖泊部分水体受到污染,26个湖泊水污染严重;中营养状态和富营养状态湖泊各占50%。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是:太湖16.5%的面积为Ⅲ类水,75.3%的面积为Ⅳ类水,8.2%的面积为劣Ⅴ类水;中营养水平的面积占29.3%,富营养占70.7%。滇池水质以Ⅴ类为主,占评价面积的69%,劣Ⅴ类水质占评价面积的31%,全湖处于富营养状态。巢湖的东半湖巢湖市第一水厂湖区水质为Ⅲ类,中庙湖区水质为Ⅴ类;西半湖的塘西湖区、派河湖区、施口湖区和十五里河湖区水质均为劣Ⅴ类;东半湖处于中营养状态, 西半湖处于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 在评价的308座水库中,水质优良(优于和符合Ⅲ类水)的水库有230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75%;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的水库有78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25%,其中水质为劣Ⅴ类水的水库有21座水库。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对226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评价,三分之二的水库处于中营养状态,三分之一的水库处于富营养状态。
说明:《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