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5年是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十五"时期,中央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把解决水资源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水利投入保持较高水平。各级水利部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与探索,水利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2005年,全国汛情持续时间长,汛期降水普遍比较丰沛,珠江流域、淮河流域、辽河流域、福建闽江和长江、黄河的主要支流都发生大洪水,其中珠江流域西江发生1915年以来的最大洪水。全年有8个台风和热带风暴在我国东南沿海登陆,强度大、影响范围广,是1996年以来台风最重灾年。全国干旱范围较小,旱灾损失总体上比常年偏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防总、水利部以及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管理,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竭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05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44.3mm,折合降水总量为61010亿m3,比2004年增加7.2%,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下同)偏多0.3%。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六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北方六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340.5mm,比常年值偏多3.8%,比2004年增加10.7%;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四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南方四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1183.3mm,比常年值偏少1.4%,比2004年增加5.4%。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5个省(自治区),新疆、青海偏多20%以上,山东、河南、吉林、福建偏多20%~1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 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宁夏、内蒙古、北京偏少20%以上,贵州、河北、天津偏少20%~10%。与2004年比较,福建、江苏、海南、广东平均降水量的增加幅度在40%~30%之间,宁夏、天津、北京、贵州的减小幅度在20%~10%之间。

  地表水资源量  2005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982亿m3,折合径流深284.9mm,比2004年增加16.7%,比常年值偏多1.0%。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六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14.1%,比2004年增加34.9%;南方四区比常年值偏少1.6%,比2004年增加13.2%。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山东、河南、吉林、青海、江苏偏多35%以上,福建、陕西、新疆、四川、辽宁偏多20%~10%;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河北偏少50%以上,山西、天津、宁夏、贵州偏少50%~20%,内蒙古、云南、黑龙江、重庆、湖北偏少20%~10%。与2004年比较,有21个省(自治区)的地表水资源量呈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江苏达176.6%,福建、海南、吉林在100%~70%之间;在地表水资源量减少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天津减少幅度达27.2%。

  2005年,从国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91亿m3;从国内流出国境的水量为5694亿m3,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为1139亿m3;全国入海水量为16605亿m3,比2004年增加3684亿m3。

  地下水资源量  2005年全国矿化度≤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为8091亿m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815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6602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326亿m3。2005年全国平原区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878亿m3,其中北方六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538亿m3,占全国总补给量的81.9%。北方平原地区的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总补给量的51.9%、36.3%、7.7%和4.1%。

  水资源总量  2005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8053亿m3,比常年值偏多1.2%。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1071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3.2%,即地下水资源量的86.8%与地表水重复。北方六区水资源总量5951亿m3,比常年值偏多13.2%,占全国的21.2%;南方四区水资源总量22102亿m3,比常年值偏少1.6%,占全国的78.8%。全国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6.0%,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量为29.6万m3。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2005年对全国469座大型水库和2842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2547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317亿m3。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2234亿m3,比年初增加277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313亿m3,比年初增加40亿m3。各水资源一级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南方四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增加115亿m3,以珠江区增加幅度最大,达77亿m3;北方六区比年初增加202亿m3,以黄河区增加幅度最大,达109亿m3。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除浙江、湖南、天津、山西、陕西和云南6个省(直辖市)蓄水量略有减少外,其余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共增加蓄水量334亿m3,其中增幅较大的青海、广东、吉林分别增加了94亿、37亿和36亿m3。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2005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77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仅增加2亿m3。在各水资源一级区中,松花江区、淮河区、辽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分别增加27亿、23亿和7亿m3;海河区、西北诸河区、黄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分别减少38亿、11亿和6亿m3。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有8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吉林、黑龙江增加幅度较大,分别增加17亿和13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9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河北、新疆减少幅度较大,分别减少29亿和10亿m3。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2005年,20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74个,漏斗总面积6.7万km2。在39个浅层(潜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 km2的共10个,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共25个。在35个深层(承压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 km2的共21个,年末漏斗中心水头埋深大于50m的共11个。2005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8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9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2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17个。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  2005年全国总供水量5633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0%。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1.2%,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4%,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4%。在4572亿m3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33.0%,引水工程占37.5%,提水工程占27.2%,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2.3%。跨水资源一级区调水量主要包括:海河区引黄河水37亿m3,淮河区从长江和黄河共引水59亿m3,长江区从淮河、钱塘江和澜沧江共引水10亿m3。在1039亿m3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0.4%,深层承压水占19.0%,微咸水占0.6%。

  北方六区供水量2491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2%;南方四区供水量3142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8%。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其总供水量的90%以上;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源供水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河北、北京、河南、山西等4个省(直辖市)占总供水量的50%以上。

  另外,全国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利用海水共计237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和浙江两省利用海水最多,分别为96亿和64亿m3。

  用水量  2005年全国总用水量5633亿m3,其中生活用水(含公共用水)占12.0%,工业用水占22.8%,农业用水占63.6%,生态用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6%。与2004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85亿m3,其中农业用水减少6亿m3,工业用水增加56亿m3(其中火电用水增加36亿m3),生活用水增加24亿m3,生态用水增加11亿m3。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145、1621、1867亿m3,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8.1%、28.8%、33.1%。由东往西,生活和工业用水比重逐渐减小,农业用水比重逐渐增大。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400~200亿m3的有10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200~100亿m3的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量少于100亿m3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海南、甘肃6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江苏、福建、湖北、安徽6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和重庆2个直辖市。

  若按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划分,居民生活用水占8.2%,生产用水占90.2%,生态用水占1.6%。

  用水消耗量  2005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2960亿m3,其中农业耗水占76.2%,工业耗水占9.4%,生活耗水占12.4%,生态耗水占2.0%。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3%,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2%,工业为22%,城镇生活为29%。

  污水排放量  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05年全国污水排放总量717亿t,其中工业污水占2/3,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占1/3。

  用水指标  2005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32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304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11L(含公共用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68L,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48m3。按东、中、西部统计分析,人均用水量分别为425、390、521m3,即中部小,东、西部大;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差别较大,分别为180、348、546m3,西部是东部的3.0倍;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分别为401、382、586m3,西部大于东、中部。

  因受人口密度、经济结构、作物组成、节水水平、水资源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3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黑龙江、江苏、上海、广西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宁夏、西藏分别达2537、1315、1202m3;小于300m3的有山西、河南、陕西、天津、北京、山东、重庆、四川、贵州、河北等10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最低,仅167m3。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大于1000m3的有新疆、西藏、宁夏3个自治区,均位于西部地区;小于200m3的有北京、天津、山东、上海、山西、浙江、辽宁、河南、河北9个省(直辖市),大多位于东部地区,其中北京、天津分别为49和62m3。

  按可比价计算,200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04年下降了7.8%,比1997年下降了50%。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2005年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供水量占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为19.6%,南北方差异较大。北方六区为43.3%,其中海河区高达74.5%,黄河区为57.4%;南方四区为14.1%,其中长江区、珠江区、东南诸河区在18%左右,西南诸河区不足2%。

  2005年我国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浅层地下水开采量占1980~2000年平均总补给量的百分比)为43.8%。其中海河和辽河区较高,分别为93.6%和81.0%;黄河区和松花江区分别为44.3%和44.1%;淮河区和西北诸河区较低,分别为34.6%和18.9%。

  四、地表水体水质

  河流水质  根据1300条河流3200多个监测断面的水质资料,对14万公里河流水质进行了评价,全年期水质总体状况是:Ⅰ类水河长占5.1%,Ⅱ类水河长占28.7%,Ⅲ类水河长占27.1%,Ⅳ类水河长占11.8%,Ⅴ类水河长占6.0%,劣Ⅴ类水河长占21.3%。与2004年比较,全国水质总体状况变化不大。各水资源一级区中,西南诸河、西北诸河、长江、珠江和东南诸河5个区水质较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97%~66%;海河、黄河、松花江、辽河和淮河5个区水质较差,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40%~31%。

  省界水体水质  对全国237个省界断面的水质进行了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数占总评价断面数的33.3%,水污染严重的劣Ⅴ类占34.2%。总体来看,省界水体的水质状况不容乐观。各水资源一级区中,省界断面水质较好的是松花江区、珠江区和长江区(未含太湖流域),辽河区、太湖流域、淮河区和海河区的省界断面水质较差。省界断面的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挥发酚、总磷等。

  湖泊水质  在评价的48个湖泊中,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湖泊有17个,部分水体受到污染的有19个,水污染严重的劣Ⅴ类湖泊有12个。对47个湖泊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14个湖泊处于中营养状态,32个湖泊处于富营养状态。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

  太湖:若总氮参加水质评价,湖体水质均劣于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水面积分别占评价面积的6.7%、16.3%和77.0%。若总氮不参加水质评价,则Ⅲ类水面积占6.7%,IV类水面积占85.1%,劣Ⅴ类水面积占8.2%。全湖整体处于富营养状态。

  滇池:湖体水质为劣Ⅴ类,全湖处于富营养状态。

  巢湖:东半湖巢湖市第一水厂湖区水质为Ⅳ类,中庙湖区水质为Ⅴ类,西半湖水质为劣Ⅴ类;全湖总体处于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  在评价的320座水库中,水质优良(优于和符合Ⅲ类水)的水库有255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79.7%;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的水库有65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20.3%,其中水质为劣Ⅴ类水的水库有21座。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对270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三分之二的水库处于中营养状态,三分之一的水库处于富营养状态。

  说明:《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表1 2005年各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量   单位:亿m3

  

  表2 2005年各水资源一级区供用水量   单位:亿m3

  

  表3 2005年各水资源一级区主要用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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