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绅互动与地方公益——清同治年间的旌德宾兴(下)
官绅互动与地方公益
——清同治年间的旌德宾兴
梁仁志
摘 要:清同治七年,应旌德士绅的请求,官方将到期的牛本银两拨为宾兴经费,旌德宾兴因以建立。通过官绅合作和严密的制度设计,旌德宾兴的经费经营、资产管理及公车经费分配等均成绩显著,实现了良性发展。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传统中国地方公益基金运作的生动个案。重经营、宾兴运作中官绅互动热络和商人角色弱化是旌德宾兴的显著特点,这不仅体现了晚清地方公益事业发展的新趋势,也表明在当时地方经济凋敝、民间无力的情况下,政府在地方公益事业中并非完全无所作为。
关键词:旌德;宾兴;官绅互动;同治年间
03
旌德宾兴的特点
相较于晚清以前及其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宾兴组织来说,同治年间的旌德宾兴有其显著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从重管理到重经营。对经济较为发达、宾兴捐款源源不断的地区来说,“管理好”才是宾兴资产经理者的首要职责,如道光年间与旌德毗邻的绩溪,其宾兴经理者就对经费的日常管理及日后续捐、加捐格外加意:“嗣后续捐仍须照此次成案归典生息方可经久,不得发交别业之人领运,以杜侵亏”,“此次往乡劝捐、催捐及在学坐局诸绅士,概不开支费用,日后续捐仍照此办理。” 由于旌德经济比较落后,不仅宾兴经费的原始资本来自官款,而且后续更无源源不断的捐款,故对旌德士绅来说,“经营好”以确保这笔公项不断增值,从而保证公车经费的正常开支,才是最为紧迫的任务,于是他们采取了“置买市房收租作利”和“生放”等更为商业化的经营方式。
以往的宾兴组织基本实行轮流管理的制度,如道光绩溪宾兴:“司事定城四人、乡四人,俱于科考一等前列内挨管,先期着门斗持董事名帖传请,其有事故不到者,依次补请,科试后十日内新旧交代,务将上次收支账请董事眼同算清,再行接手。遇恩科,以岁考作科考,司事挨管交代亦如之。”董事“到省发银者各给辛资二两,不到省者不给”。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经营好市房及生放,旌德宾兴资产的日常管理则实行了专人负责制,由经董专职负责,领取月薪,且经董的薪水也与业绩挂钩,起初规定每名经董每月足钱叁千文,后“因历年以来经理得宜,丙子、己卯屡次加赠,视原定薪水之数亦已加之倍半,每位每年支薪水足钱玖拾千文。” 这样不仅权责明确,还激发了宾兴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大大提升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从轮流管理到专人负责制,无疑体现出了专业化管理的倾向,跟近代“局”的管理模式已颇为类似,这也体现了旌德宾兴管理模式的进步。
二是宾兴运作中官绅互动日渐热络。同治五年,为了争取将牛本银两拨为宾兴经费,旌德士绅充分利用自己“绅”的身份积极上禀,参见下表:
表1 《旌德县绅士禀将筹发牛本银两请作旌德宾兴公车经费初次禀稿》具禀绅董姓名及衔名
在《旌德县绅士禀将筹发牛本银两请作旌德宾兴公车经费初次禀稿》获李鸿章等准许后,作为牛本银两主管单位的劝农局显然并不乐意,随即禀请将这笔款项再留办一年,曾国藩准其所请,但同时要求劝农局“俟冬季收清,尽数解交绅董江英、汪时坚妥为办理”。为了争取尽速让劝农局将牛本银拨交给旌德宾兴经董江英、汪时坚收管,并避免在冬季解交过程中再节外生枝,旌德士绅于是直接向旌德县令朱锡杰写信施压,信中道:
因仿照泾邑章程,将此项牛本银两禀明各宪,存典生息,作为宾兴公车经费,仰上宪培育文教之盛心,已蒙宫保批准行知在案。想阁下教养情殷,应亦乐此一举。务乞公祖大人俟文到之日,迅嘱劝农局委员赶将去岁所收牛本银两如数先行解至金陵生放,俾今岁秋闱士子即得分金粟,以润文囊。
“想阁下教养情殷,应亦乐此一举”无疑是激将县令,“俟文到之日,迅嘱劝农局委员赶将去岁所收牛本银两如数先行解至金陵生放”则是对县令提出了明确请求,信末旌德士绅还以“愚弟”自称,如若没有官绅身份,旌德士绅显然不敢如此“造次”。这也体现了“绅”的身份对旌德宾兴得以功成的重要意义。朱县令对此信作了积极回应,不仅在回信中耐心解释留办一年的缘由,还以商量的口吻表示:“可否俟至冬间一律征收完竣,再行解交金陵江、汪二君收管生息,以作宾兴公车经费之处?” 这次交涉显然对确保牛本银两在同治六年冬季的按时如数解交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旌德宾兴运作的过程中,作为出资方,政府始终扮演着宾兴活动监管者的角色,旌德宾兴的一切制度设计和实施都是在官方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的,都必须得到官方的认可和支持,士绅必须不断地将自己的意见和制度设计形诸文字上禀政府,故对旌德士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同治五年《旌德县宾兴公车经费大概章程》的初步设计,到同治七年旌德宾兴肇建之时的《旌德宾兴公车经费公议经理给发章程》,再到光绪十一年的《丙子、己卯续增条议》,制度设计与时俱进,且在保障经费经营高效率、财务管理公开透明、公车经费分配公平合理和防止腐败孳生方面,愈益严密和具有可操作性。这种持续不断的制度设计在以往的宾兴组织中是极为罕见的,如果没有政府的监督之力,士绅很难有如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可以说,旌德宾兴的良性运作是官绅密切互动、通力合作的结果。
三是宾兴运作中商人的角色逐渐弱化。在旌德宾兴中,纯粹的商人仅仅扮演了宾兴活动监督者的角色:“每年七月三十日,经董及会馆董事齐集公所监算外,其有在宁仕宦人员及士商中齿德兼优者,均酌请监算。”商人既不出资,日常管理也鲜有参与,这显然与当时旌德“各处业商者殷实稀少”有关。旌德宾兴中商人角色的弱化表明,在民间尤其是商人力量不足以支持地方教育发展的情况下,政府的资金支持就变得尤为迫切和必要起来。
但需要指出的是,旌德宾兴中商人角色的弱化并不能完全理解为商人作用的弱化,事实上,旌德宾兴中参与其事的很多“士绅”即为在金陵经商的旌德商人,只是他们更多地以“绅”的身份示人罢了。这是因为在晚清绅、商合流的情况已经非常普遍,大批商人通过捐纳等方式已经蜕变为“亦绅亦商”的绅商,其社会角色也因而发生了悄悄的改变。
04
余 论
在封建专制社会中,民间很难对政府进行有效地监督,故单纯的官办公益事业中腐败与低效问题几乎不可避免,同时缺乏有效监督的民间公益事业中腐败问题也同样难以避免,且没有政府的推动,民间公益事业更很难有效开展。故官方与民间的合作对传统地方公益事业的发展意义颇大。旌德宾兴中官绅的互动与合作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范例。与此同时,传统的宾兴组织以捐款为主,旌德宾兴的原始资金为官款,其后续经费则依靠经营所得,几乎与捐款无涉。官方严格监管之下旌德士绅严密的制度设计,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宾兴经费的保值增值问题,还确保了旌德宾兴资产的安全和持久运营,直至1943年秋,旌德县立初级中学创立,“南京‘宾兴公车经费’——这是一笔房地产” ,还是其重要的经费来源之一。因此可以说,同治年间的旌德宾兴还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传统中国地方公益基金运作的生动个案。
有学者曾提出:“在清代,随着地方士绅或地方精英(local elites)日益卷入公共事务以及市民社会团体的逐渐扩张,各种地方势力业已呈现出某种独立于国家而维护社会的自主性。” 也有学者认为:“自咸丰以后,随着地方军事化时代的到来,政府在地方的力量渐趋式微。” 从同治年间旌德宾兴中的官绅互动来看,这些观点无疑都是值得商榷的。此外,将牛本银两化作宾兴经费的“泾县成案”也表明,在晚清地方经济凋敝、民间无力的情况下,政府在地方公益事业中并非完全无所作为。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