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虾测出酒驾被扣证并罚款3000元 如果被查后做了这个或不会被罚!

近日,云南昆明的张女士,吃了一盘“天价虾”!有多贵?3000多元!然而张女士要为此付出的代价还远远不止这些。

前几天的一个深夜,在高海高速上,昆明交警正在进行例行检查。张女士的车就被拦了下来。酒精测试仪递给开车的张女士一吹,没想到,才吹完,测试仪就报警了。数据显示,酒精度是26,意味着每百毫升血液里有酒精26毫克。

“酒后驾车”?!张女士愣了。

“我又没喝酒,怎么可能饮酒驾车!”张女士说,自己刚刚跟朋友吃完饭,因为要开车,特意没有喝酒,如果有饮酒行为,她也完全可以让同行没喝酒的朋友来开车。

看着张女士信誓旦旦的样子,交警也迷惑了。“难道仪器坏了?再测一次。

可是,监测结果依然是“酒后驾车!”

明明没有喝酒,为什么反复检测都是“酒后驾车?”张女士慌了。

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张女士仔细回忆终于想起来了,原来在之前吃的晚饭中,有一道菜是醉虾!醉虾这道菜的烹制,就是把冰块放入玻璃器皿中,然后放入活虾,最后将黄酒和佐料倒入并完全浸泡活虾,没一会儿虾就醉了,然后就可以吃了!

据张女士说,她不但吃了醉虾,还用汁拌了饭!

随后就驾车上路了,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也会导致酒驾,而且也没想到,正好被交警查到。

而最终交警决定暂扣张女士驾驶证6个月,罚款3000元!

嘉宾: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 薛贵兴律师

业务专长:合同纠纷(工程合同、商事合同)、房地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

方弘:可能有人会觉得张女士很冤啊,她确实没有喝酒,怎么还要被罚啊?

怎么看这个问题?

薛贵兴律师:本案给大众的第一感觉是“酒驾误会”。但事实上,是否确实为“酒驾误会”还是要进一步推敲。

因为,本案中张女士之所以会受到处罚,是因为交警部门本身具有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法行为实施人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

而张女士因食用“醉虾”导致被测酒精含量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其回忆也只是对体内的酒精来源作了可能性的表述,并没有否认体内确有酒精成份,也就是说张女士对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测试结果若持有异议,当时就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对其作进一步的检测--血检。

然而,张女士并未提出进一步的检测要求,最终导致测试结果已经成为证明饮酒驾驶的唯一依据。

也就是据此,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张女士进行了处罚。

方弘:也就是说本案还有可能有转机。有可能酒精测试仪测试的血液里面酒精的含量和血检测试出的血液里酒精含量是不同的。而且最终的有可能认定张女士不是酒后驾车,有这种可能吗?

薛贵兴律师:是有这个可能的。

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吃的很多食物,不单是醉虾、醉蟹,很多食物都含有酒精成分。但是,实际上,我们在食用这些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的时候会导致测试出来的酒精含量超标。

实际上,这时候的酒精含量是在口腔之内,也就是说它还没有进入到血液里。如果要求血检的话,可能血检的结果会不一样。

方弘:本案中,交警已经知道张女士不是主动喝酒造成的,那么交警有没有义务主动告诉张女士可以做一个血检?

薛贵兴律师:交警应当依法告诉被检测人也就是驾驶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但陈述申辩的权利具体有哪些,通常不会很明确地提出: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血检。有的时候警察也会说,有的时候可能驾驶人也不会理解很到位。

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各位驾驶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在遇到此类情况之后,应当及时提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

方弘:当然,我们也只能说张女士的血检有酒精不超标的可能性。另外,本案并没有对张女士以危险驾驶罪予以起诉,为什么?

薛贵兴律师:之所以没有对张女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提起起诉追究责任,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要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程度。

而本案中,经测试张女士酒精含量为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6毫克,尚未达到醉酒驾驶要求的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标准。

所以,没有追究张女士危险驾驶罪的责任。

方弘:10月10日,湖北省高交总队蔡甸大队交警在辖区京港澳高速武汉西收费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晚7时44分,民警对一白色小车驾驶员进行“快速排查酒精测试仪”检测时,快测棒闪起红灯报警,显示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同时,副驾驶位上的男子拿起一袋已开封的蛋黄派展示给民警看,驾驶员谢某连忙苦笑说刚在加油站买的蛋黄派和饮料,才吃了两个蛋黄派。

民警对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呼气值达到74mg/100ml。谢某连称自己真没喝酒。民警通知救护车到现场,对其进行抽血取样鉴定。11日,鉴定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零。民警遂通知谢某办理相关手续并返还证件。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血检和酒精测试仪检测的最终结果确实是相差非常大,而且是天壤之别。

而本案中的交警就做得比较到位,及时通知了救护车,给司机谢某进行血检。这可能就反应了交警在执法过程当中的人性化问题,以及如何来确定酒驾或者是醉驾的事实更准确的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您怎么看呢?

薛贵兴律师:大家在食用含有酒精含量的食物后,驾车时如果我被检测仪检出酒精,要及时对结果提出异议。

本案当中,之所以没有对谢某进行处罚,首先是因为谢某刚食用的含有乙醇成分的蛋黄派,乙醇只存在于口腔中,并没有进入血液。

而当谢某被“快速排查酒精测试仪”查到酒精超标后,及时对结果提出异议要求抽血化验,最终血检酒精含量为零,所以没有进行处罚。

其次,因为交警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谢某的处理是很得当的,程序合法。交警及时通知救护车到现场,进行抽血取样鉴定,是严格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执法导致的结果。

方弘:不同的交警对于同样类似的事件处理上确实是有一些不同的。那么,张女士可以申诉吗?

薛贵兴律师:如果张女士对本案的处理方式以及处罚不服,她可以根据交警在处罚单上列明的申诉权利和义务的告知,提起相应的复议、复核、以及行政诉讼。

方弘:张女士申诉的理由可能只能是交警在执法中是否告知血检,但是做血检已经是没有办法测试了。

薛贵兴:我们也该注意到醉虾和蛋黄派的酒精含量还是有所不同的。而且,我们没有到现场,确实无法得知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是否真正已经告诉张女士享有对结果不服要求进一步血检的权利。是否告知我们无从判断。

方弘: 浙江法制报报道,杭州交警邀请媒体记者和部分志愿者一起通过测试证明:人们在食用或服用一些食品或药品后,一般不会引起酒后驾驶行为。

虾先用45度的白酒“醉”过,把酒倒去后,用汤汁浸泡而成。

测试者吃了5只虾,测出的结果为:0.46毫克/毫升。3分钟后,测试仪的数值归为0。

这个测试证明,一般情况下我们服(食)用这些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药品),只要我们休息段时间再开车,是不会造成酒驾的。

因此,交警部门表示,今后不管是食(服)用含酒精成分的食品、饮料或药品后驾车的,只要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测结果达到国家标准值的,即构成饮酒或醉酒驾驶行为。

如果当事人对呼吸检测方式产生的结论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血液检验的方法进行查证,最终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来认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执法是否能够再人性化,再程序上再完善一些。而我们大众也该尽量掌握一些常识。

这个案件提醒大家,就是很多海鲜,无论是醉虾还是醉蟹或者是蒸鱼都会放些酒在里面。

很多人在吃这些食物的时候啊,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儿,吃了这些就尽量不要驾车了。

法医提醒:部分食物中含有酒精成分,如蛋黄派、提拉米苏、腐乳等;

而含糖量高的苹果、香蕉、葡萄等水果及其干制品,如果储存不当,也会产生酒精

此外,藿香正气水、十滴水、含有乙醇的漱口水等,食用这些食品药品后,立刻测试出的数据都会超过限定标准,也就是假性醉酒。

如果不慎食入上述食物或药品被怀疑酒驾也不要着急,等候5到10分钟再测试一次,一般口腔内酒精成分都会自然消失,或者接受血液酒精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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