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联合创新:政府深度应用数字科技的新模式

近年来,前沿数字科技为科技强警提供了持续的创新动力。公安体系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大幅提升,人工智能、大数据、无人执法等各种新技术快速与公安的实战场景结合。如应用人脸识别和大数据等技术的“人证匹配系统”已经在全国宾馆、车站全面应用。

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全国公安科技信息化暨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工作会议全面肯定了大数据智能化建设的重要价值,进一步明确要把大数据智能化建设作为科技兴警的重要抓手、上升为公安部党委的一项战略工程。

为什么短短几年中,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最前沿的数字技术得以在公安系统快速、深度应用?

数字科技并不能简单的“开箱即用”,而是需要根据公安的业务需求进行大量的二次创新,将数字科技与公安业务进行深度的融合。这种创新的复杂度远远超出了科研项目或信息化项目等常规模式的能力,需要有全新的创新模式支撑。

正如本次公安科技信息化暨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工作会议提到的:要优化创新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做实做强警企联合创新、警校共建等合作平台。这其中,“做实做强警企联合创新合作创新平台”是支撑公安快速应用前沿数字科技的关键创新机制。

一、广东智慧公安:开启警企联合创新模式新探索

联合创新模式,源自于企业界的开放式创新模式,是指企业充分整合全社会的智力资源进行产品研发和商业化活动,并基于一定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与外部创新主体实现互利共赢。

在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的战略导向之下,广东公安系统率先开始探索应用联合创新模式推进科技强警,依托警企联合实验室、警企联合创新中心等模式,与领先的数字科技企业共同探索前沿数字科技在警务中的应用。

例如,广东省公安厅2017年下半年引入华为、腾讯、百度、阿里、公安部一所、三所等外部智慧力量,完成了《广东公安智慧新警务总体规划》;2018年1月,与华为共同成立了“智慧新警务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开展物联网智能感知、视频共享与智能分析、公安云计算和大数据、生物特征的多维融合、多系统平台的集成应用、智能警用装备等六大方向的研究与创新。

再如,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10月与华为、联通、电信、海能达、华讯方舟、至高通信6家企业共建警企联合创新中心;2018年进一步联合腾讯、安络科技、华云中盛、华尊科技、商汤科技、依图信息、星火电子等企业,设立了8大联合实验室,围绕守护者计划、大数据侦查、视频解析串并、视频人像检验鉴定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并采取购买服务、聘任专家、共立课题的形式,推动课题走向高精尖,计划在未来1至3年时间内研发出技术顶尖、行业领先的公安科技产品。

随着“广东样本”得到公安部肯定向全国推广,从去年开始,各地开始学习广东公安与企业联合创新的成功实践。

2019年4月,合肥智慧警务联合创新中心启用,与科大讯飞、华为、公安部一所、公安部三所、新华三等十余家国内知名企业和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新手段集成创新应用到公安工作中,实现公安实战需求侧与新技术供给侧的有效结合,全面推进智慧警务建设。

2019年5月,厦门市公安局成立警企联合创新研发中心,并分别与华为、海能达、南威、美亚柏科、科达、科大讯飞、依图科技等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科技公司提供实验室及开发环境保障,各公司派技术骨干入驻实验室,与厦门市公安局共同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内与公安业务相关的项目合作研发。

二、政企联合创新:为持续引入前沿数字科技打开突破口

以百度、阿里、华为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和数字科技公司正在超越科研机构,成为引领前沿创新的主体。因为相比原来的数字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的数字科技应用落地,更加需要大量的数据、场景、算力和人才资源支撑,缺乏这些要素,前沿数字科技创新将成为无源之水。与这些前沿数字科技企业合作的深度,决定了政府应用前沿数字科技的能力。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信息化项目模式、科研课题模式等传统的研发创新模式均体现出与实际需求的不适应性。一方面,信息化项目模式往往有明确的项目经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交付时间,并不适合用于高强度、高频度、高互动的数字科技应用创新;而另一方面,科研课题模式则过于前沿和松散,只适合于解决单点问题,而不能满足系统性创新的需求。

在数字科技创新大幅度加速的情况下,基于开放式创新的政企联合创新模式应运而生。观察广东、深圳、合肥、厦门等各地区的实践,可以发现政企联合创新模式发挥作用的关键机制:

第一,全面借力“外脑”实现创新。

政企合作创新突破了由体系内科研机构承担科研任务的传统做法,将最有创新力的数字科技企业引入了政府科技创新体系,这也是引入市场化的前沿数字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方式。例如,深圳公安与华为联合创新,基于华为技术的深云平台,宝岗派出所在开展智慧派出所建设试点中大胆改革勤务模式,探索出了一套有宝岗特色的警务高效运作模式;公安部与阿里巴巴、360金融、京东集团、度小满金融和小米金融等互联网科技公司共同组建反诈骗预警数据平台。

第二,发挥双方优势驻场联合创新。

系统性创新不仅需要场景、数据和资金,更需要双方躬身入局、合作创新。政企联创中心的一个关键机制是,需求部门不仅向技术团队提出需求,还提供数据和实验环境、以及所需的业务知识和解决方案应用场景,与数字科技企业形成联合团队;另一方面,科技公司不仅作为被动的承包商,而是派驻团队入驻实验室,在现场开展技术研发。这种驻场联合实验室模式发挥了双方创新的主动性,即解决了业务技术两张皮的问题,也保障了数据安全。

第三,采取"平台+生态"模式与多方合作。

为了发挥每个数字科技企业的专业能力,降低单一企业承担的创新风险,政企联合创新中心一般会同时和多个企业合作,并安排实力比较强的平台型企业作为“基石企业”,来负责顶层设计、基础平台建设和标准制定等工作,形成以大带小、多企参与的生态创新模式。“平台+生态”模式既可以保证多家企业的研发实现互联互通,也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不同企业的专业能力,形成更加多样化的创新生态。例如,广东智慧新警务联合创新中心采取了“1+1+N”的模式建设模式,前两个“1”分别代表广东省公安厅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N”代表其他参与联合创新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

第四,研发与市场推广相结合。

做强、做大影响力是双方共同的目标,政府希望推广成功的经验,企业希望推广可复制的方案。政府提供的知识、数据和应用场景对于企业有巨大的吸引力,因此,在巨大的潜在市场面前,为了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解决方案,企业愿意投入足够的研发资源参与政府的联合创新项目,共同围绕具体的业务场景研发出“城市方案”和“城市模式”。

三、联合创新模式:支撑政府深度开展数字化创新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最前沿的数字科技不可避免的掌握在那些最富创造力、最有成长性的科技企业手中,竞争激烈的市场迫使企业不断开展前沿技术的研发,突破技术现有的应用边界。例如,短视频领域的抖音、语音识别领域的科大讯飞,由于数据、场景和算力的优势,这些企业所掌握的人工智能技术和创新平台的能力远超学校和科研机构,以至于许多的大学老师需要到企业中开展科研工作。

不仅公安系统,金融、交通等领域也开始应用联合创新模式与领先的数字科技企业开展合作,加速数字化创新。例如,2019年7月,建设银行与华为宣布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共同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在云计算、大数据、分布式架构、5G、物联网、人工智能及IT基础设施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需要破解的难题在于如何将这些企业拥有的技术能力转换成为政府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需要的科技手段。

创新并不会简单的自然而然的发生。科技企业与政府部门天生不在一个频道上,没有共同的利益诉求也没有共同的语言。这需要模式的创新。

与数字科技企业的联合创新模式正是一种有益的探索,通过联合实验室将业务与技术紧密融合,将研发与解决方案的市场化相融合,将业务再造与数字技术应用相融合,创造了一种政企协同创新的可行之路。

可以预见,与数字科技企业的联合创新模式将会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包括社会综合治理、民生服务、城市运行保障等。这种模式将会成为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也会由此催生出更多的独角兽企业。

参考资料:

公安部官网:《赵克志在全国公安科技信息化暨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大力推进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为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金羊网:《广东公安启动 “智慧新警务” 》

南方杂志:《广东公安“智慧新警务”如何领跑全国》

南方日报:《深圳警方成立警企联合实验室,携手华为等企业打造技术研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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