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杰斐逊的另一面

托马斯·杰斐逊是所有美国建国先贤中最值得仔细研究、也是形象最为立体丰满的人物。他既是思想家,又是政治家。他的政治思想和治国理念,是美国立国的根本。
只要简单罗列一下他的伟大贡献,就知道这种赞美绝非夸大其词。他是《独立宣言》《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肯塔基决议案》的起草人,是主权在民、地方自治、州权至上、最小政府理念的坚定捍卫者,《权利法案》的积极支持者。其思想高度无人能出其右。
基于以上思想理念,他开放白宫,减少排场,降低政府开支,减轻税负、废除国产税,减少政府债务;反对总统连任,反对联邦权力扩张,反对设立中央银行,反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反对联邦党人的“恐怖政治”……退休后,他又主持创建了全美第一所与宗教无涉的大学——弗吉尼亚大学。
他的一系列伟大思想和为政举措,塑造了美国的底色,其历史功绩再怎么赞美都不为过。可以说,后世美国人的幸福生活,得益于托马斯·杰斐逊深邃的思想和卓越的治国才能。他是一个将思想和治国融为一体的伟人。
但是,历史是由观念塑造的。即使是像托马斯·杰斐逊这样的杰出人物,也有许多观念上的时代烙印,他的一些施政举措,违背了他的思想观念,并没有达到他追求的目的。这一点值得认真反思。
1、路易斯安纳购地案
1803年,杰斐逊派遣詹姆斯·门罗远赴巴黎,与美国驻巴黎公使罗伯特·利文斯通一道,与拿破仑政府进行谈判,以期将新奥尔良出海口纳入美国管控之下。事情出乎预料地顺利,深陷欧战泥潭、远征海地失败的拿破仑将整个路易斯安纳、密西西比河流域和新奥尔良打包,开价1500万美元。杰斐逊喜出望外,立即向那些“该死的银行”申请借款,将828000平方英里土地收入美国囊中,美国国土面积随之扩大一倍。
但是,这一购地行动并没有宪法支持和国会授权。杰斐逊意识到购地案是违宪的,但他在写给友人的信中说道:“行政部门(它一直在努力抓住任何能极大增进本国利益的稍纵即逝的机会)采取了一项超越宪法的行动。立法机关(它总是在身后鼓捣那些形而上学的玄妙概念,显得自己好像是忠实的奴仆)必须批准这一行动,并为之掏腰包……立法机关必须听命于他们的国家。”
1803年10月20日,国会批准了他的决定。居住在那里的法国人、意大利人、印第安人,由此也被强行纳入美国政府控制之下,成为了美国人。
事实上,杰斐逊对领土扩张始终不遗余力。他曾派遣刘易斯和克拉克带领探险队勘探西部,发现了俄勒冈河、哥伦比亚河和辽阔的太平洋,后来建立了太平洋上第一座贸易站阿斯托利亚,为后来美国的西部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疆拓土的领导者往往会赢得后世的尊重和赞誉,因为历史总由胜利者书写,疆域扩大容易激起“民族国家”概念兴盛以来那些国家主义者、民族主义者的自豪感。统治者扩张领土的欲望总是十分强烈,它是战争和杀戮的源头。因此任何扩张行动,都必须高度警惕并接受最严格的审视。评判一国统治者功绩的标尺不应该是他扩大了多少领土、统辖了多少人口,而是他的为政举措是否增进了人的自由,他所采取的手段能不能实现这个目的。
一个人只要享有自由,领土多大与他有什么关系?如果开疆拓土的代价是千百万人的人头落地,或者人的自由的减损和丧失,这样的领土扩张意义何在?领土的扩张如果不尊重当地人民的意志,与侵略和吞并有什么本质区别?秦并六国,要不要征求六国人民的意见,六国人民想不想要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如果我们不追问这些问题,我们又凭什么去指责秦始皇和希特勒?
这绝不是把杰斐逊和那些暴虐的君主相提并论,而是提供了一种看待历史的“人”的视角。即使不以上述最严格的的标准评判,只说这种操作方式,也已经表明即使像杰斐逊这样“严格的宪政主义者”和“主权在民”思想的忠实拥趸,也把宪法条款视为形而上学的玄妙概念,如果它阻挡了美国占领整个北美的伟大目标和自己的政治野心,就是一纸空文。违反宪法、扩张行政分支权力这样的代价,又如何计算?
在这里,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个屁股决定大脑、一个目的证明手段正当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者的影子。
2、平等主义的乌托邦梦想
杰斐逊的扩张主义政策,思想根源在于其重农主义和平均地权的理想。
杰斐逊并不彻底排斥工商业,他说农业、制造业、商业、航运是美国的“四大支柱”。但他对农业有一种历史主义的特殊偏好,始终认为农业才是美国的立国之本,同时是良善的民情和崇高的道德的唯一源泉。他不喜欢城市、金融和银行,认定“只有农业,才是生产性活动,只有农民,才具有共和政体所必须的美德。”“农民不论从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比制造业的工人有优势”。在写给詹姆斯·麦迪逊的一封信中,他说:“只要我们的政府以农立国,就能够在千百年里永葆良知。”
在这一思想的主导下,1804年,美国出台《土地出售法案》,改变了过去只售大块土地的做法,自耕农只需要购买过去规定数额的1/4,即160英亩,确保他们都可以买得起,消灭大地主这样的中间商的“剥削”,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为了保障这项法案的实施,联邦政府又将每英亩土地价格降为1.64美元,并提供了诸多优惠条件,如只用交1/4现款,且提供为期4年的无息贷款等。在这一政策的激励下,联邦政府共售出1900万英亩西部土地。
杰斐逊似乎并不理解自由交换的商业贸易同样是生产性活动,在商业交换中形成的人际间合作关系,才能增进自由,真正培养平等、勤劳、诚信的美德。他更不理解分工合作、比较优势,对于怎样才能提升人民的福利,他并没有清晰的概念,只有经验的理解和观察。“让所有人都从事农业,不是很好吗?”人人拥有一片土地自给自足,就是他的美好社会理想。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国家到底以什么“立国”,是所有人自发的选择,还是某位统治者钦定的战略?
米塞斯对此有精到的评论:
平均分配土地……这个乌托邦的魔力诱惑了许多高尚的大思想家,其中包括托马斯·杰斐逊。它是今天数以亿计的亚洲、非洲以及拉丁美洲那些十分荒谬地得到了美国外交政策支持的人的纲领。然而,平均分配土地的思想是个致命的幻想,它的实施将会把人类带入不幸和饥饿,并在事实上消灭文明本身。在这个纲领的背景中,不存在除了根据各地特殊地理条件的地区专门化之外的任何劳动分工的可能性。一旦始终如一地执行到它的最终结果,这种安排甚至没有医生和铁匠。
米塞斯揶揄道:可以理解,落后国家的无知乞丐除了获得一块土地外,想不出任何其他的方式来改善他们的状况。
3、禁运令 孤立主义与妥协绥靖
杰斐逊严格遵循华盛顿总统的告诫,在外交政策上坚持不参与欧战的孤立主义。从18世纪末期到拿破仑战争发生后,美国严守中立政策,对外贸易大幅增加,成为欧洲许多商品的供给方,迅速提升了国民财富水平。
1803年,欧战又起,英法两国相互实施海上封锁政策,使得美国的对外贸易举步维艰。英国凭借《杰伊条约》赋予的权利,自由进出美国港口,捕掳的美国船只大大超过法国。而英军海员经常会逃至美国船只上以躲避战事,英军为此又在公海上强征美国船只上的英国海员,两国政府因此屡次发生外交摩擦。1807年,发生了英军炮击美国舰艇的“切萨皮克号事件”,导致美国人员伤亡和舰只受损,两国关系急剧恶化。
而法国政府同时宣布,只要与英国有过接触的商船,都是其捕获的对象,这就使得美国商船处于两面受敌的巨大风险中。
杰斐逊基于孤立主义政策、美国当时海军实力不足等原因,试图通过终止对英法出口的手段向它们施加压力。1807年12月22日,国会出台了《禁运法案》,禁止任何美国船只驶往外国港口,由此直接终结了美国的海外贸易。
英法两国由于美国禁运令的实施,纷纷开辟南美、意大利等新的贸易渠道,因此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反而是美国经济由此遭受了致命打击。1807-1808年,美国出口额从10834万美元锐减至2243万美元,进口从13850万美元减少至5699万美元。大量商行破产,商人因欠债入狱,昔日繁华的东部码头因此杂草丛生,航运业崩溃。走私火爆,许多进出口的货物转道加拿大运往英国。这一影响同时波及到了南方农业种植园,小麦、烟草、棉花等行业也遭受重创。杰斐逊本人也难以幸免,在他离任总统职位时,他的种植园也负债2.5万美元。
新英格兰地区工业发达,且素来与英国关系密切,加之杰斐逊向来厌恶英国君主制,对共和制度赞誉有加,因此北方工商业主认为,杰斐逊政府是一帮亲法激进共和主义者为了弗吉尼亚王朝蓄奴农业利益的代言人,他们威胁要退出联邦,并发起了广泛抗争。杰斐逊被视为暴君,威信扫地。1809年3月,他即将卸任时签署了《不交往法案》,历时14个月的《禁运法案》寿终正寝。
我们可以把杰斐逊这种政策理解为孤立主义的忠实实践,然而他显然没有领会孤立主义的真正内涵。事实上他憎恨君主政体,认为英国是美国最大的威胁,因为“它充斥着君主制、贵族制和商业的气息”。共和主义情感将其导向法国一边,这更是与孤立主义背道而驰。
即使是从现实的妥协角度看,颁布禁运令也是极端不明智的政治举措。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在它有足够的能力时,必须制止外国对公民的任何财产侵犯;在它缺乏能力时,也应当将行动的决策权和对风险的判断交给公民自身,而不是越俎代庖、适得其反地将自己的公民关在家里。
更令人遗憾的是,杰斐逊对禁运令对美国人造成的伤害始终没有正确认识。当北方工商业者发起抗争时,他不是去反思自己的为政举措,反而把这一切都归罪于“企图分裂国家的联邦党人”。同时在国情咨文中还为自己辩护:“由于禁运令,很多原本依靠进口的物资已经转为国产”。
这里,我们听出了“民族工业”这样的陈腐论调。所谓民族工业,不过是无视比较优势和分工合作,以极端不合理的代价获得较少产出的一种资源浪费,是民粹主义惯用的、拙劣的鼓噪伎俩,发展到极致,就是闭关锁国、一切自给自足的极端贫困。
有人说这是美国东北部自主工业的萌芽。这就好比把一个人杀掉他就不会得病一样荒谬。一项错误的政策,也可能取得一丁点好的结果,这没有什么奇怪的。
4、民主的误区
杰斐逊信奉“主权在民”,他说:“人民应该每隔20年就推翻一次他们的政府,以重申自己的主权”,“自由之树必须常用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来浇灌。”在民主参与方面,他主张实行普选制,所有成年男性公民都要有选举权。杰斐逊说:“就我所知,社会最高权力的最可靠掌管人只能是人民自己。”“人民本身才是政府唯一安全可靠的保管者”。他认为,人民对政府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人民可自由选择和罢免自己的代表。
然而他对民主制度的运作是怎样理解的呢?1817年6月13日,他在写给洪堡的信中说:“共和主义的首要原则是多数法则……如果抛弃这一法则,我们所能得到的只能是暴力法则,最终必然导致军事独裁。我希望我们的南方兄弟的理解力会大大提高,从而坚定地认识到,他们的命运端赖于他们严肃地遵守这一规则。”
这封信令他1798年11月起草的《肯塔基决议案》顿时黯然失色。但它同时揭示出了民主制度的致命缺陷:多数决的民主实际上是一种立法层面的强制,多数人通过投票的方式让少数人顺从他们,少数人的票因此变得毫无意义,他们并不想要投票的结果,然而却仍然要为这个结果买单。
从杰斐逊自身来看,他的民主理想(包括其对农民的赞誉)更多地是一种民粹主义思想,他并不是想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还给人民,而是试图通过民主的手段实现对统治者权力的制约,统治者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愿施行管制。然而,多数人对少数人施加强制,与一个人对其他所有人施加强制,有什么本质区别?多数人追求某种目标,能不能成为强迫少数人做出牺牲的理由?
民主在很多时候意味着集权。民主主义者注重的是人口、土地、国力的强盛那种力量,土地越广袤、人口越多,领导人能掌控的权力就越大,能支配的资源就越多。自由主义者注重的则是和平交换的力量,因此土地和人口的多寡,对他们并没有决定性的意义。民主主义者并不尊重每个人的自由,他要的是多数的支持所形成的合法性,为此不惜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并且不惜以各种立法、劫掠和收买的形式制造多数。少数人若生活在这样的国家和时代,是没有自由可言的,他们不得不屈从于多数人的意见,以避免更差的结果。
杰斐逊对民主的痴迷使其似乎理解不到,这种主张实际上与他的州权至上思想是自相矛盾的。通过民主手段赢得多数支持,必然扩张联邦权力削弱州权;而既然“州权至上”,就应该按照他自己起草的《肯塔基决议案》,让州的人民始终保有无限脱离权,而不是受制于大多数人的决策。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将其理念贯彻到底,而更像是一种制约联邦权力的权宜之计。他不能逻辑一致地理解,只有保有这样的权利,联邦才绝对不敢越俎代庖、肆意妄为,就不会有后来法力无边的联邦政府,不会有无数联邦扩权和管制法案,也许,也不会有惨烈的南北战争。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真的要脱离,但这却是自由的最后堡垒。
从这一点说,他与汉密尔顿之间,只有联邦权力大小之争,在需要一个联邦这个问题上,没有争议。事实上,他在多种场合和信件中,多次表露自己“对联邦的珍视”。他对独立宣言和宪法过于迷信,却对人性和权力缺乏估计和洞察力。有联邦、但是权力受限,就是他的认知天花板。
这并不是说托马斯·杰斐逊是那种视少数人的利益为无物的领导者,或者是信奉武力征服少数的暴君。他对暴君和集权的厌恶是真实的。而是说,民主主义的天然逻辑如此,再往前走一步的必然结果如此。我们不能指望每一个统治者都像托马斯·杰斐逊一样克制,我们要防范的是利用这种民主力量的野心家。如果没有个人自由这个根基,民主蜕变为极权,也就一步之遥。
结语
我们无意贬低和苛责托马斯·杰斐逊这样的伟大人物。着眼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现实,能够做出什么样的边际改善,当然是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迈出这种改善的任何一步,都需要巨大的政治和道德勇气,都应当奉上我们应有的赞誉。如本文开篇所讲,他的伟大怎么赞美都不为过。
只是说,我们必须用正确的理论工具来解释和理解历史、评价历史人物。我们不能把历史当作帝王的家谱,也不能当作胜利者的功德簿来读。我们必须深入当时的人们的生活场景中,“看看”那些在历史上并不会留下姓名的芸芸众生的生活状态,用他们的眼光来向那些大人物发问:你所采用的手段,能否实现自己宣称的目的;你的施政举措,是否增进了人的自由?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抛弃那些宏大叙事,摒弃那种不以人为中心的历史观,清晰透彻地评价一个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不至于迷失在历史的浓浓雾霾中。
政治意味着妥协。正如米塞斯所说:“在学术上,妥协意味着对真理的背叛。但在政治上,妥协却必不可少”。那么,我们只需要用行动科学将因果关系精确地呈现在人们面前,至于政治人物想实现什么目的,会采用什么样的手段,那是政治学的研究话题,行动学对此无话可说。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