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不及时支付行政赔偿金?那就依法支付利息损失吧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有这样的疑惑,如果法院判赔后,行政机关不履行怎么办?甚至有些征收方直接对被征收人说,你去告吧,即便赢了也不过是张“纸”而已。这就让很多被征收人对打官司产生了疑惑,认为即便官司打赢了,行政机关不履行,那不就白打官司了吗?浪费时间不说,还浪费一定的金钱。
对此,律师想和大家说,法院生效判决不论是个人也好还是行政机关也好,都应依法履行,如不履行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局予以强制执行,并且产生的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承担,而且还可以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如果一个行政机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意味着政府失去了公信力,这个结果严重不严重?可想而知,其所谓的“即便赢了也不过是张“纸”而已”这句话,到底是不是真的了。说白了不过是不想让你打官司的一套说辞罢了。
另外,如不及时支付行政赔偿金还涉及赔偿利息损失,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行再5号《行政赔偿判决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未及时支付行政赔偿金所产生的利息属于直接损失的范围,应予赔偿。因此,如遇到不及时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你不仅可以获得行政赔偿金,还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损失。
那利息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对此,上述判决也进行了认定:对于利息的计算标准,在目前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类比国家赔偿法最相近似的具体规定,来衡平赔偿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行政赔偿金应当计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作出生效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不计算复利。
综上,法院生效判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不依法履行的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要再被所谓“即便赢了也不过是张“纸”而已”的话所欺骗了,如遇到违法征收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诉权,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千万别等到过期了,再后悔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