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天地】面试中常见的深层次原因解析(二)
关于体制机制问题在面试中的体现
1.两种政府体制的特点:
管制型政府的背景:计划经济;特点:全能,世界那么大,什么都想管;后果:想管就要有机构,有人,可以预见,机构臃肿、职能膨胀是必然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会有,最后就会造成职责不清、各种审批环节混乱、效率低下。(管制型政府是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而建立,因此对市场和社会的介入是无孔不入,政府职能也无限膨胀,职能设置上的不合理使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
服务型政府的背景:市场经济;特点:谁家孩子谁抱走,政府只提供两个服务来造影良好的市场环境,经济活动交给市场调节。两个服务是:维护性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性的公共服务。维护性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财产权利和公民权利、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这是服务型政府的基石;社会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指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主要体现;结果:以人为本,高效便民。
2.常见的社会问题。官僚主义、官本位思想和懒政作风,盖章成为基层“头号负担”、出台政策没有考虑现实情况,处置事务没有统筹考虑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等。
例题1:2009年汉中政府针对狂犬病泛滥颁布了“打狗令”,采取“见狗便杀”的传统防疫手段;无独有偶,2009年5月,黑龙江黑河市也发生“打狗事件”。请你针对今年频频发生的“狗狗追杀令”事件作下简要评价。
参考答案:
近年来由于当地养狗户很少有人主动给狗接种疫苗,加之基层防疫环节薄弱,导致狂犬病在农村的爆发和流行,为应对疫情,政府采取措施本毋庸置疑,其初衷是好的,可以理解的,但“狗狗追杀令”的方式招致群众不满,我有以下看法:
第一、违背了合法性原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在未经立法允许的情况下,政府行为剥夺狗的生存权和狗主人的养狗权都是违法的。全部消灭狗虽然可以彻底避免狗伤人事件发生,但是这种做法却是落后观念作祟,我们应遵照我国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来行事。
第二、违背了合理性原则。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该统筹考虑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养狗是公民的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出台这种最省心省力的捕杀犬只规定,相比于实施各种规范管理来说,要求捕杀犬只实际上是一种懒政思维、懒惰工作作风的体现。
第三、违背了合情性原则。狗作为人类最忠诚的伙伴,不仅仅是宠物那么简单,人是有感情的生物,我们执法为民,是为了大多数人谋利益,体现教化功能,体现人文关怀,而政府采取简单粗暴的通杀令,忽视了人的情感因素,导致群众反对是可想而知的。
第四、违背了服务型政府的原则。杀狗令的出台,本质上还是管制型政府的体现,以简单的行政命令代替政府的服务职能,作为有限政府、有为政府,应综合考虑狗主人的利益和其他社会因素,通过寻求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方法来安置这些狗。应提早制定更规范的措施加强对家犬的管理,要在犬只登记、注射狂犬病疫苗,宣传拴养圈养等方面加强管理,建立疫情干预机制、信息发布机制以及操控机制,从而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
综上所述,我认为政府应该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将合法、合理、合情相结合,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例题2:某地政府出资,让农民工免费外出接受培训,完成后返回家乡,对此你有何看法?(2012山东面试真题)
参考答案:
对于题中现象,我有如下看法:
第一,某地政府出资免费让农民工外出培训,其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农民工的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够更好的促进就业,为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是什么)
第二,但是该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政府资金的使用,应该统筹考虑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毕竟政府的钱都是纳税人的钱,如何使用要慎之又慎;另一方面,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农民工有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力,既可以在外务工,也可以在家乡务工,这种强制农民工培训后返回家乡的做法,违背了农民工的基本权力,是一种行政作为不妥当的行为,不值得提倡,(怎么样2点)
第三,因此,我认为,农民工的培训,政府应该起到引导作用,在充分考虑本地实际因素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惠民工作,可以适当的出资,但不能对农民工是否愿意返回家乡做强制规定;同时,企业应该担负起农民工培训的主体作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政府应该对此进行监督,而不是取而代之。(对策)
所以我认为,政府出台任何政策,不仅要考虑政策的出发点,更要考虑政策的可行性,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科学执政的理念,履行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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