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离家出走多年,能否作为长期分居的证据?

最近两年,跑老婆跑汉子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而离家太久,就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离婚再娶,离婚再嫁。但是要再结婚,就得先离婚,否则就涉嫌重婚罪了。

可是当配偶离家出走之后,几年都不联系,一直杳无音信,根本没法协议离婚,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能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的时候,这个离家出走几年不联系,可以作为夫妻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据吗?

是可以的。

我国法律是充分尊重人性的。 对于不辞而别,对于不管家人不管孩子一走了之的,可以视为因感情不和的夫妻分居。

那么如何来证实对方离家出走呢?

要证实这件事情。可以请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对方离家出走的证明,也可以请邻居作证来证实此事,此外也可以打印自己的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因为这些通话记录和银行流水里一概没有对方的影子,就可以证实自己和对方在很长时间内没有信息沟通,也没有财产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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