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给孙子一套房但没遗嘱,儿子去世后,二婚妻子有转卖房子的权利吗?

清官难断家务事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财产纠纷在生活中总是那么多,但好像又总是那么难以愉快地解决。
近日,在网上看到了这样一则法律咨询,涉及到大家生活中最常见却又难以处理的家庭“琐事”,觉得有必要拿出来给大家普及普及。
在网上,有一位网友询问:老人去世的时候给孙子留了一套房子,但是没留遗嘱,老人的儿子随后也不幸去世,老人二婚的妻子有转卖老人这套房子的权利吗?
生活中类似这样的案件还是不少的,我们今天就单单说法律方面相关的问题。
关于老人留下来的这套房子,属于谁?该由谁继承?
如果老人当初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相关的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办理,视为老人遗产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专门留给自己的孙子。
那么,在老人去世后,老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开始继承,即老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他们均享有继承权。
本案例中,老人的儿子不幸去世,那么老人的儿子的子女,也就是老人的孙子、孙女具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本案例中的老人)的子女(儿子)先于被继承人(老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老人)的子女(儿子)的直系晚辈血亲(孙子)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老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老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老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孙子)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儿子)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案例中,老人的二婚妻子是否有权转卖房子,主要看老人的二婚妻子是否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如果房子是老人的婚前财产,则二婚妻子对该套房产无处置权;
如果房子是老人和二婚妻子的共同财产,而老人还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二婚妻子拥有自己份额内的房屋处置权,但是无权直接转卖房子,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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