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有人占用的法拍房,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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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此前发布的《买法拍房必读--必须避免的十大风险》后,后台有朋友留言:法院公告写了“法院负责清场”,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就没有什么风险了?
emmm,乐于分享但也提供服务的蓝鲸,不偏不倚,不夸张也不危言耸听的说:以我们真实的经历是“不一定哦,大概率是风险小一点”。
但,如果公告上没有写明,甚至含糊其辞,那就要特别特别注意。如论如何,拍之前的尽调必须要做哦。
先调查清楚这套房子最终可不可以彻底解决掉清房问题?要花多久时间?多大资金成本?成交价加上花的成本,这套房子还值得拍吗?
明白这些问题,再考虑拍不拍,才是合理的。要记住,我们是来买房子的,不是来找麻烦的。
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法院公告上面写了法院清场,但法院先让买受人自己协调,协调不成再等等的案例。
Part.1
法院负责清场的法拍房,
真的没有问题吗?
今年五月份,木子小姐联系到我们,希望我们可以帮助她在上海买房子,这是她在上海的第一套房子,因此她对房子的品质要求较高。
恰巧,六月份的时候,我们在系统里监测到一套,品质与性价比都不错的房子,虽然这套房子有占用,但是公告中标明了法院清场。
尽调小组当时对这套房子的评价是这样的:这套房子有捡漏的机会,但是捡漏就意味着有风险,公告里虽标明包清场,可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总的来讲,这套房子值得一试,我们建议木子小姐参拍。
有趣的是,这套房子很合木子小姐眼缘,我们将所有的情况告知木子小姐之后,她也不觉得有什么,并且对这套房子势在必行。
参拍当天,木子小姐第一把就直接加了50万,吓跑不少竞争者,最后也如愿以低于成交价20万的价格拍中了,并且税费各付。
由于有占用,法院又负责清场,我们也不好直接接触占用人,但是法务了解到,被执行人是房屋的产权人,但占用人是被执行人的母亲。这一点引起了法务的经验重视。
Part.2
需要摸清情况,但不能有动作
相关情况我们虽然清楚,可为了以后的清场更顺利,我们建议木子小姐在拿到产证之前不要轻易与被执行人接触。
一是因为,如果被执行人知道买受人的信息,觉得买受人不懂法拍房其中的弯弯绕绕,比较好欺负,就会狮子大开口,索要更多的清场费用。
二是因为,既然公告上标明“法院负责清场”,我们再贸然行动,如果事情发展不符合相关单位预期,我们很有可能会得不偿失,两边都不讨好。
三是因为,对于木子小姐而言,拿到产证才是最重要的,先拿到产证,再进行清房交房,这才是一个合理的,安全的顺序。
紧赶慢赶的花了两个半月的时间,木子小姐拿到产证。这时候,我们也不再前怕狼后怕虎,直接开始行动起来。
Part.3
拿到产证后,积极与法院沟通
我们先是联系到法院,表明房子已经顺利过户,想要核实一下房子占用的问题,催促法院尽快清场。每次沟通,法官都是忙得焦头烂额的状态,办公室的案件档案堆得到处都是,催的我们的律师也非常不好意思。
法官虽然也知道公告上写了法院负责清场,但确实也没空立马处理,只能答复再等等,或者建议我们先去协商看看。
我们的法务律师早已习惯这样的对话,在之后的每周,律师都会主动跟法官汇报目前的沟通进展,以及我们应该怎样配合解决。
占用人是一直居住在这里的,因为儿子在外欠债,房子被迫拍卖,心理上很难接受变动,因此才不配合清场。
我们律师也面对面聊了3次,但是每次都坚持要求非常高额的赔偿。但这些赔偿本来就不应该买受人来买单!
鉴于我们律师每次沟通的结果都及时反馈给了法院,出于人道主义立场,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为占用人在周边找了一处房屋并预付一年租金,协商她搬出去。
但即使这样,占用人还是拒绝配合清房。
Part.4
协调不成,那就来硬的吧
在原先的计划中,离我们预估的交房时间也只剩1个月了,如果再不交房,我们就需要按照助拍协议赔付租金了。赔付事小,但影响到客户及其家人对法拍房的担忧和害怕。
对于有占用的房子,通常我们都会主张协商优先。因为每个人、每个家庭在一生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坎,若非万不得已身不由己,很少有原本体面的有产阶级去做“无赖”的。
但沟通无效我们也不会做无谓的牺牲,由于之前每周都与法院跟进情况,所以整件事情法院都是知根知底的。我们提出申请法院出动法警后,没多久就同意了我们的申请。
事情到这里总算有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由于我们比约定交房时间还是超出了二十天,但木子小姐还是很客气没接受我们的租金赔偿。她原来以为公告上写着法院负责清场,一定就没问题,没想到还会这样曲折。
其实,即便公告上标明了“法院负责清场”,其过程也并不轻松。法拍房一旦是有占用的,解决起来就一定比空置的要复杂很多。
对于“有占用,法院包清场”的法拍房,我们建议,确认参拍且拍中后,应该立即着手过户事宜,其他操作一定要等到过户完成之后再说。
最后,也希望大家可以顺利通过法拍房的渠道,合法破限购,在上海安家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