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尊严值几个钱?——不值钱,值命!
公众号“黑白的触动”(以下简称“触动”)自建立的那一天起,就定位为“分享世界的美好”。诚然,世界并不都是美好,对于一些黑暗的东西,“触动”并不是视而不见,只是选择不去宣扬。这么做的原因是:按照积极心理学的理论,你越关注什么,你就越倾向于成为什么。
国外有心理学家做过研究:一段时间里国家媒体密集地报导一些自杀事件,尽管其用意是从反面警示,但那段时间该国的自杀率还是有显著提高。专家从大量数据中认定自杀率的提高和媒体对于自杀的报导呈正相关,而给政府提出建议,限制媒体再做类似的报导。
于是,为了“触动”的用户、也为了自己着想,笔者一直没有写过任何“负能量”的文字。
最近发生了两起“黑暗”事件:
8月24日,浙江女孩搭乘滴滴顺风车遇害;8月27日,江苏昆山“社会龙哥”在交通冲突中被反杀。
尽管网上铺天盖地都是关于两案的文章,“触动”也没有在第一时间就想着赶一波“热度”。而作为一个有态度的自媒体,要对这些事件熟视无睹也是很难做到的。于是,思来想去,决定还是表达一些自己的看法。
要写一些不太美好的事情,就要给自己一个理由:黑暗也分种类,对于阴暗、媚俗、无聊的价值观,自然不去宣扬,而另外一些有警示作用的反例,如果能从中了悟一些道理,对于我们的成长也是不无裨益的。
好,闲话休叙,言归正传。
短短四天时间,两条人命,成为了全国人民热议的话题。所不同的是,对于无辜女孩赵某的遇害,人们多是同情、唏嘘、悲痛和愤怒;反观被反杀的嚣张“龙哥”,则是一边倒的嘲讽和调侃,比起“社会龙哥”,人们更关心杀人者于某的命运——能否被判正当防卫。
同样是人命,为啥是截然不同的态度?
我想,如果小伙伴们看了事发现场监控拍下的视频,你就知道了。
据说“龙哥”是酒后驾车,开着宝马在十字路口违规进入非机动车道刮擦到于某的自行车。起先是宝马上下来一男一女跟于某理论,未果。接着,“龙哥”从驾驶座出来,所谓“人狠话不多”,直接上手,连踹带打——这可能是社会人的行事原则——能动手尽量别叨叨。
可怜“龙哥”个子太矮,不到一米六五,而对面的于某人高马大,超过一米八。“龙哥”上蹿下跳一顿削,不但没怎么伤着于某,连威慑作用都没有起到。于某基本没怎么出手,但也一点没有认怂后退。
这下“龙哥”有点急了:不对啊,我这一身“皮皮虾”怎么不好使了,想当年只要露出个虾头虾尾的,别人早撒丫子跑了。罗汉拳和鸳鸯腿也使了,咋还不跑呢!旁边还有小弟小妹呢,这不给我难堪嘛!
龙哥面子挂不住,羞愤难当中想到了车里还有把砍刀。马上回车上提了砍刀出来,对着于某就是一顿劈。
于某还是没跑,不知是“龙哥”被于某的勇敢震到了,还是平时耽溺酒色,疏于锻炼,砍了几下没把于某怎么着,刀还脱手了。
于某见状马上拾起砍刀,对着“龙哥”的肚子就捅了进去,然后又补了几刀。这下事态完全超出了“龙哥”和其“同伴”的预料,小弟小妹早都吓傻了,“龙哥”则捂着肚子掉头就跑......
于某紧紧地握着刀在宝马旁站着,直到警察来了,他才敢稍微松懈一些。
“龙哥”则躺在一片草地上,周围鲜红一片,他手捂着流出来的肠子,也许心想:为什么?当年纹“皮皮虾”的时候多疼啊,练胸肌的时候多苦啊,不应该啊,被伤的怎么可以是我......
这个案件让我想到三年前的一起交通纠纷引起的暴力事件:5·3成都女司机被打案。
2015年5月3日,张某驾车载着妻子和孩子经过一座立交桥时,左前方一红色小车打起右转向灯向张某所在的第三车道快速变道,并从张某车辆前方穿过。张某急按喇叭,差点与这辆车追尾。张某心里嘀咕了一下:碰到一个不会开车的。
后来,张某在同一出口驶出主道进入辅道,又遇见了刚才的那辆红车。也许是想争口气,张某向外侧转向,将红车别到辅道第三车道外。随后超车前行,将红车甩在后方。这时张某出了口气:也给你一个教训,让你知道随意变道的后果。
然而事情还没有完。
之后红车追了上来,和张某车辆并行。在一段行人比较密集的路段,红车忽然转向,将张某逼至非机动车道,非常危险,差点撞到行人。这下张某怒了,这已经不是会不会开车的问题,这是赤裸裸的挑衅啊!
随后,张某从红车后方变道,行驶至其左侧。红车见状故意左打方向,张某顺势左偏。就这样,两车几乎呈“S”形并排向前行驶。张某车内的孩子吓得不停哭泣,喊叫“妈妈......”。
这时,红车司机摇下了车窗,原来是个女司机,她对着张某车辆破口大骂,虽然听不清具体内容,但那种嚣张的情绪让张某非常不爽,再加上孩子的恐惧和哭叫,张某血气上涌、怒不可遏。
他驱车越过红车,将其逼停。下车,走向红车,拉开车门,拽着女司机头发将其拉出车外,女司机害怕求饶,可张某哪里听得见,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拳脚......
事后,舆论先是同情女司机,随着事发监控视频的公布,同情变成了谴责。而女司机和张某都承受了法律和舆论的惩罚。
为了说明观点,我想再举一个案例:4·14聊城于欢案,也就是轰动全国的辱母案。
事情发生在两年前。
收债人吴学占和杜志浩为了索债,极尽各种变态手法侮辱债务人苏银霞。
2016年4月13日,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吴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的头部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
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的工厂,并在接待室对苏实施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辱骂和殴打,用语不堪入耳。
苏的儿子于欢就在现场目睹了一切。
过程中,催债领头人杜志浩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的嘴上,故意将烟灰弹在苏的胸口。这还不算,杜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
而警察到来后仅仅撂下一句“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就要走人,这一切让于欢绝望后崩溃,他从桌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不顾一切地捅伤了包括杜在内的四名催债人员。其中,杜后来不治身亡。
之后,于欢被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引起了舆论的不满,经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这三个案例虽然严重程度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不论打人还是杀人,都不是当事人希望发生的,而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为当事人的尊严受到了严重的侵犯。
先从“受害者”(之所以打引号,是因为他们都不是无辜的)角度说说。
“龙哥”、女司机和收债人,也许是浸淫在自己的圈子里太久了,让一种虚假的思维定式代替了该有的公序良俗。
对于“龙哥”,据说早年间就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不务正业,混了一身的江湖气,成了所谓的“社会人”。以为暴力就是道理,纹个身,提把砍刀,就可以为所欲为;以为能喝酒、讲义气,就是天地正道。也许他以前多次用这种方式得到了他想要的东西,于是形成了这样的习惯:对朋友,没有什么是烧烤和啤酒解决不了的;对别人,没有什么是拳头和砍刀解决不了的。
我想,如果这就叫“社会人”,那“很社会”这个词在我心里跟“厉害”一点关系也没有。真正的大佬都懂得尊重别人,懂得守规矩、讲道理。
对于女司机,据说之前已经有多起交通违规记录。有违规记录不可耻,可是作为司机,不论男女,违一次规,就要涨一次教训,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了别人的方便。从她驾车随意变道这点来看,她不尊重交通规则;从她和张某多次路上斗气来看,她也陷入了一种虚假的思维定式。
也许在她的圈子里,让着她的男人太多,让她产生了一种错觉:我开不好车,因为我是女司机啊;我可以随便嚣张,男人不会动手打我啊。
在某些方面,男人可以让着女人,比如泰坦尼克沉没时,妇女和孩子都可以优先获救,这是一种绅士风度,也是男人尊严的体验。但是如果女人践踏男人的尊严,从情绪上,男人很难忍;从逻辑上,我的尊严都被践踏了,那我还要尊严干什么,对方是女人男人都一样,必须要动手!
所以你熟悉的圈子不一定是社会的真实反映,不论男女,都要互相尊重。
对于收债人,可能骚扰是其逼债的一种手段,这也正常,碰上老赖,你没有一定的手腕,人家就是不还钱。可是你不能侮辱人,尤其不能用极端方式摧残人的尊严,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再从“施害者”(之所以打引号,是因为他们都不是故意的)的角度说说。
于某、张某、于欢都是在极端情绪下实施暴力的。
于某本来没犯错,是宝马剐到了自己的车,可对方不但不道歉,还要骂人、打人、砍人,这是不把自己当人看啊!开宝马的是人,骑自信车的就不是人吗?!所以于某面对三个人没有退缩,面对砍刀也没有退缩,因为他的怒气远超惧怕。你不把我当人看,我凭什么把你当人看。面对一条咬人的疯狗,你不宰了它,它还会缠着咬你!于是,他拿到刀后,毫不犹豫地捅进了对方的肚子。
张某和家人一起出行,按理说孩子在场应该能促使张某多一些克制。可是女司机几次三番的危险变道之后还摇下车窗骂骂咧咧,吓着孩子不说,也是太过嚣张!这种事,碰到一个有血性的男人,谁能忍!
于欢目睹了母亲遭受的极端侮辱,这种侮辱,已然是没有把他们母子当人看。正常人,谁能受得了这非人的凌虐。如果于欢不抽刀相向,那于欢反而不是人了——一个在母亲受到如此奇耻大辱的时候无动于衷的,能称其为人吗?
我以前参加过一些直销和保险的培训,记得那时的前辈经常讲:尊严值几个钱,你要拉得下面子,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你看那些“清高”的人,哪一个挣到钱了。
按照他们的标准,我实在是一个“学不会说话”的人,于是我果断退出了这种行业。
因为我永远不会放下我的尊严,不仅仅只尊重我自己,更是尊重其他人。而反观那些轻易放下尊严的人,在得到自认为的“尊严”时,就鄙视甚至伤害不如自己的人,这样的人,他们放下的尊严就一直没有捡起来过!
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从某个角度讲,老祖宗的这句话很有道理。树皮除了保护主干,还有运送养料的作用;而脸面,也就是尊严,它能够保护我们的内心不被扭曲污染,向我们的心灵不断输送正义、高尚、公平的养料。试想,一个没有尊严的人,为了迎合某种目的必然可以无底线扭曲自己,和这样的人在一起,你会有安全感吗?
人活一张脸,不是死要面子活受罪,而是尊重自己,也尊重别人。
所以,尊严值几个钱?
我的回答是,它不值钱,值命——是我们生而为人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