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病证的饮食禁忌】
病证有寒热虚实之不同,因此,必须考虑病证的具体性质,遵循:“热者寒之”、“寒者热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的治疗原则。
1.寒证:治疗原则为益气温中、散寒健脾。宜食温性热性饮食物,忌用寒凉、生冷食物。
2.热证:治疗原则为清热、生津、养阴。宜食寒凉性质的食物,忌食温燥伤阴的食物。
3.虚证:治疗原则为补益正气。阳虚者宜温补,忌用寒凉;阴虚者宜清补,宜用清淡凉润的食物,忌用温热。一般虚证患者忌吃耗气损津、腻滞难化的食物。阳虚患者不宜过食生冷瓜果、冷性及性偏寒凉的菜肴食物;阴虚病人则不宜吃一切辛辣刺激性食物,如酒、葱、大蒜、辣椒、生姜之类。由于虚证患者多数有脾胃功能的减退,难于消化吸收,因比也不宜吃肥腻、油煎、质粗坚硬的食物,食物应清淡而富于营养为宜。

4.实证:是指邪气盛实而言,如热证、寒证中都有实证,在虚证中也有正虚邪实的。饮食宜忌也要根据辨证情况标本兼治,或者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配合药治而获良效。
服药饮食禁忌
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前人称为服药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鱼忌苋菜,鸡肉忌黄鳝,蜜忌葱,天门冬忌鲤鱼,白术忌大蒜、桃、李,人参忌萝卜,土茯苓忌茶等记载。但对于这些内容不能绝对化,应灵活掌握,科学对待,有的内容有待临床进一步证实。
孕期和产后饮食禁忌
孕期和产后,母体处于特殊生理阶段,饮食调养有着重要意义。妊娠期,母体脏腑经络之气血注于冲任经脉,以养胎元。此期母体多表现为阴虚阳亢状态,因此应避免食用辛辣、腥膻之品,以免耗伤阴血而影响胎元,可进食甘平、甘凉补益之品。对妊娠恶阻孕妇应避免进食油腻之品,可食用健脾、和胃、理气之类食物。妊娠后期,由于胎儿逐渐长大,影响母体气机升降,易产生气滞现象,故应少食胀气和涩肠类食物如荞麦、高粱、番薯、芋头等。

中医学认为,“产后必虚”,产后多瘀。产妇多表现阴血亏虚或瘀血内停等征象。另一方面产妇还要以乳汁喂养婴儿。因此,产后的饮食原则应以平补阴阳气血,尤以滋阴养血为主,可进食甘平、甘凉类粮食、畜肉、禽肉和蛋乳类食品,慎食或忌食辛燥伤阴,发物、寒凉生冷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