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君之女爲諸侯夫人者,據《經》《傳》所載,計有九人:紀伯姬、宋共gōng姬、紀叔姬、鄫zēng季姬、子叔姬、杞叔姬、郯伯姬、齊子叔姬、杞柏姬,魯君姬姓,故魯公主嫁者稱“某某姬”。其中子叔姬、杞叔姬乃杞桓公所遺棄者,而郯伯姬、齊子叔姬亦被出而歸者也。(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莊公四年》“紀伯姬卒”注)
《春秋經·文公十二年》:“春,杞伯來朝。二月庚子,子叔姬卒。”《春秋左傳·文公十二年》:“春,杞桓公來朝,請絕叔姬而無絕婚,公許之。楊伯峻注:“絕叔姬者,使叔姬大歸,脫離其婚姻關係也。無絕婚者,是另一叔姬爲杞夫人也。”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絕也。書'叔姬’,言非女也。”楊伯峻注:“非女者,謂其已嫁。”
《春秋經·成公四年》:“春,杞伯來朝。”
《春秋左傳·成公四年》:“杞伯來朝,歸叔姬故也。”楊伯峻注:“叔姬當爲魯公女嫁爲杞伯夫人者。杞柏欲出之,故先來朝。明年春,杞叔姬'來歸’,八年死。”《春秋左傳·成公八年》:“冬,杞叔姬卒。來歸自杞,故書。”杜預注:“愍[mǐn]其見出來歸,故書卒也。若更適大夫,則不復書卒。”
3. 齊人歸子叔姬
《春秋經·文公十四年》:“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楊伯峻注:“齊昭公也。”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shè。冬,單shàn伯如齊。楊伯峻注:“單伯爲周卿士。”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春秋左傳·文公十四年》:“子叔姬妃pèi齊昭公,楊伯峻注:“妃同配。”生舍。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驟施於國,杜預注:“驟,數[shuò]也。”而多聚士,盡其家,貸於公有司有繼之。楊伯峻注:“公有司,謂掌公室之財物者。”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秋七月乙卯夜,齊商人殺舍。九月,襄仲使告于王,襄仲,魯大夫。使,派人。請以王寵求昭姬于齊。杜預注:“昭姬,子叔姬。”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杜預注:“恨魯恃王勢以求女故。”又執子叔姬。”楊伯峻注:“杜預注:'欲以恥辱魯。’《公羊》《穀梁》俱謂單伯淫于子叔姬,與《傳》不同。”《春秋經·文公十五年》:“春,季孫行父fǔ如晉。六月,單伯至自齊。秋,齊人侵我西鄙。季孫行父如晉。冬十有yòu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齊侯侵我西鄙。”《春秋左傳·文公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晉,爲wèi單伯與子叔姬也。楊伯峻注:“欲因晉而請于齊。”六月,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使來致命。秋,齊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晉。冬,齊人來歸子叔姬,王故也。楊伯峻注:“此釋齊所以歸子叔姬之故,因王命也。”齊侯侵我西鄙,謂諸侯不能也。楊伯峻注:“蓋晉受齊賂。””
4. 郯伯姬來歸
《春秋左傳·宣公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出也。”楊伯峻注:“郯伯姬蓋嫁于郯國之君而被棄並遣回娘家者。'諸侯出夫人’之禮,見《禮記·雜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