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小取》补释义(3-1)
*注:这部分主要解释先秦墨家通过宏大特征层次之“最字事件”延伸出“描述事件”——“描述事件”再延伸出相应的具有静止特质之“这一个”论述,如何实现东亚文明体系之主客体技术论述的。其中关键在于作为“描述事件”所具足的“比附体验”活动内容,以其“比附”体验活动内容方式,以其“隐显”之故,最终展示成为具有明确稳固静止特质疆界的客体之“这个”。
(三)
一者,描述事件“彻底附属”于存在论域中(思维论域缺乏相应独立性而完全附庸在存在论域中),这样的存在论域就直接展开成为守持结构守持功能之历史论域(这样的历史论域完全地——彻底地笼罩住当下现实世界之主客体技术构成内容,并令其始终不脱离焦点止境位置处所最字事件顺利实施这个修缮大方向。如何笼罩?那就是任何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守持结构守持功能守持活动,以历史方式将其先天-既有内外循环机制流溢和展开在当下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上,并以历史事件方式(影响)直接流溢(宏大特征层次上先天-既有内外循环机制转换成为微细特征层次上活动内容)至于当下现实中来(支撑起当下宏大特征层次上比附关系及其相应比附体验进程始终不会脱离修缮大方向),进而令一切焦点止境位置处所现实实践领域之最字事件顺利实施,都按照“曾经所是”历史方式而得到彻底展开(从效果上看,也就实现了将曾经所是之历史体验含蕴之内外循环机制,直接实施与任何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修缮并能令其得到及时修缮)。这实际是说,作为“当下(现实)”就直接融摄在曾经(历史)中,推及至于“未来(理想)”亦然,这就是为何东亚文明体系必须以守持结构守持功能历史论域为根本缘由所在(我们也可以将这种格局下存在论域完全按照历史方式展开在现实中,约天台智者大师方法和立场则可谓之以“实相”修身,作为“实相”修身务必以“曾经这个时间维度绝对统帅住将来和现在”这两个时间维度为根本。也唯有作为“实相”修身活动才能真正地支撑起智者大师“一心具三千界”顿悟法门,也唯有实相修身才是人类现实生存之最终归宿)。
二者,就是描述事件尽管(相对)附属于存在论域,但已经开始获得自己相对独立性【单纯历史论域已经不能完全——彻底地{只能最大程度地}笼罩住当下现实世界{约智者大师《法华玄义》说法,就是需要实施权法修身,并在权法方式上可展示出了小取和大取两种修身方法},就只能相对意义上实现所谓笼罩,这种笼罩关系仍旧需要以“曾经”这个时间维度最大程度地统帅住“将来和现在”两个时间维度,但是这里笼罩只能理解为相对笼罩,以其相对笼罩程度之差异才有“大取”和“小取”修身方法之分别】。尽管已经具足相对独立性,但是并不能颠倒“描述事件”之反思格局,这样的反思格局下的存在论域,就直接展开为修身论域(修身务必以微细特征层次主导宏大特征层次为辅助这样格局下展开,当然以纯粹“大取”修身方法为其根本。之所以在名学技术表达上谓之以修身论域,是因为它是一切思维论域之修身活动历史基石)。
从这里可以看到,作为单纯存在论域都是以“最字事件为根本描述事件为辅助格局下”展开的当下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守持结构守持功能修缮活动。在这点上,作为思维论域来说则恰好相反——“描述事件”之反思格局上务必发生彻底颠倒,颠倒结果就是在其继承存在论域既有格局基础上必须兼顾宏大特征层次上的反思功效为根本【反思所得“这一个”所承载的主客体斗争体验历程,已经能在宏大特征层次上开始对“最字事件顺利实施进程”之守持结构呈现出主动造作之功效,进而直接变易其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守持结构之历史止境守持功能——先天既有比附内容发生大尺度变异,这就使得单纯存在论域必然进入单纯思维论域——这种进入也可以理解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曾经”之历史止境,必然会分化出“将来”这个时间维度,进而也必然衍生出“现在”这个时间维度(也必然会衍生出权法意义上“曾经”,这个时间维度必须与实相意义之“曾经”相区别),在衍生意义上。约智者大师可谓之以权法止境中实现“曾经现在将来”三者彼此差异,在彼此差异这个大前提下,这样的衍生使得思维论域在主客体技术论述上则需要突出“将来”这个时间维度主导和核心地位,也就是作为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当下“最字事件顺利实施进程”需要保持在“即将发生或未完成状态”】,其结果就是在根本上就令单纯存在论域主导格局转成为单纯思维论域主导格局。作为存在论域主导格局转换成为思维论域主导格局,其中关涉到的格局变化意义是什么?那就是“描述事件”反思格局,可以在修身意涵上不再仅仅囿于微细特征层次,而是逐步地倾向与宏大特征层次上来——宏大特征层次之主客体技术论述成为重要内容之一,并开始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相应影响,乃至于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守持结构修缮必须兼顾宏大特征层次上反思活动之格物功效,这种功效集中体现在宏大特征层次主客体技术格物功夫之把控功效,对于历史论域之微细特征层次构成能最大程度上达到修缮甚至改变(在这个意义上,单纯思维论域修身既可以按照“大取”修身方法展开,也可以支撑“小取”修身方法),伴随宏大特征层次上格物功夫功效增强,其相应主客体技术论述也必然逐步加强,最直接效果就是思维论域次第呈现出刑名论域、名实论域和知识论域三大论域的分野——这三者关系是伴随思维论域中宏大特征层次反思功效(格物功夫效果)加强而逐步开辟出来的。
如果说单纯存在论域中,都务必强调“最字事件”对于“描述事件和描述内容”涵融和主导为根本(也就是历史论域和修身论域都可以历史方式就能够几乎完全笼罩住当下现实世界,以致于现实世界中任何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上最字事件根本上都按照遍及止境守持结构守持功能之历史事件方式展开既可得以顺利实施——其宏大特征层次格物功夫上只有随顺微细特征层次蕴积之自然而然地予以实现却不能有任何主动性可言),乃至于“描述事件”所具足之“描述内容”对于“最字事件”刑名学技术把控,都只能强调微细特征层次蕴积至于宏大特征层次为其基本特质——描述内容(自身整体层面上的变易)对于“最字事件”宏大特征层次的把控,都缺乏宏大特征层次把控的主动性,那么与之相应的,思维论域则不然。作为思维论域不仅仅可强调“描述事件对最字事件”在宏大特征层次上主客体技术把控的主动性,而且根本上还会不同程度地改变“最字事件之一顺利实施进程(实质是改变守持结构历史论域之守持功能历史构成——先天既有比附关系发生大尺度变异,使得存在论域之最字事件顺利实施进程最大程度上能按照思维论域主导格局方式去进行,其结果就是在宏大特征层次上主客体技术把控就能更大尺度增益守持结构之守持功能)”。这种改变集中体现在“描述事件”在加大自身对于“最字事件之一”宏大特征层次把控功效上(甚至其把控功效,可侵染至于微细特征层次上),可以越来越清晰明白地将“最字事件之一”反思活动内容展开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进而最大程度地以“描述事件之一”之反思所得“描述内容”来代替“描述事件之一”——也间接地代替最字事件。所以从“描述事件”对“最字事件之一”反思活动持续加强过程,实质也是“描述事件之一”越加清晰明白地呈现和给予出主客体框架结构下“描述内容”的过程(也是刑名学论域衍生出名实论域乃至绽裂出知识论论域过程),这个过程最终结果,就是“描述内容”本身就能够(在不同层面上)按照主客体对立框架结构下以所谓“客体象貌之这个”来给予,并技术性“相对完备”地代替“描述事件”——进而间接地代替“最字事件”【这种“相对完备”技术性代替格局逐步生成进程,就直接反映在墨家《经下》“且然不可正,不害用工,说在宜区”“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这两条上,其中该条“宜区”之“宜”,在强调焦点止境位置处所的设定。而“区”则强调焦点止境位置处所所在遍及止境之领域构成。通过“宜区”——划定出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后,作为焦点位置处所守持结构历“合与一(反思活动中能整合成为相对完整的静态特质描述内容——作为最字事件适时地沉积出具有相对独立之描述事件——最字事件为中心及时转为描述事件为中心并展示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能合成为客体物象象貌之这一个之“一”)或复否,说在拒”修身历程,最终在结果上生成“相对完备”代替格局,展示成为“区物一体,说在俱一唯是”之“是”所能统帅之客体构成内容上,这就成为了主客体框架结构结构中“客体这个”。所以先秦墨家这三条在阐述什么?就在阐述整个东亚文明体系之主客体框架构成如何从构筑起来的,因而者三条对于整个墨家乃至整个东亚文明之主客体技术系统论述都具有重大意义】。这种“相对完备”的代替格局下,就是“描述事件”本身(含蕴着比附体验历程)最终可以简化为主客体框架结构下主客体对立状态中“描述内容”(乃至于“最字事件”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为“描述内容”所间接代替),“描述内容”直接揭示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展开成为“客体物象象貌之这个”——“描述内容”在其“描述事件”反思中就能直接展示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成为“(相对静止)客体象貌之这一个”(以其静止特性)。这实质是说,焦点止境位置处所“描述内容”已经“能”(以其承载之比附体验历程)相对完备地把控住“描述事件”——也“能”间接地相对完备地把控住最字事件。这种状况下,我们就可以将“描述事件顺利实施进程(实质则是最字事件顺利实施进程)”最大程度上去等价与主客体框架结构下的“描述内容之给予进程(给予成为客体象貌之这个)”。这种等价意义就是焦点止境位置处所“描述事件”足以在反思中将其所反思到的静态特质内容(比附活动体验历程所沉积出来的比附关系结构),直接呈现和给予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之“描述内容”并直接作为所谓“客体象貌之这个(本质上也就成为了一个比附结构)”。
于是我们完全可以主客体对立状态下“描述内容”之客体象貌之这个(承载着相应比附关系结构及其相应比附体验内容),最大程度地代替“描述事件(比附活动体验历程)”,这种代替反映在“比附关系”上的变化,就是要求将“最字(事件)-描述事件”之“事”(在反思中),谓之以“是”,《经下》“区物一体,说在俱一唯是”的论述,就是在强调历“且然不可正(止),不害用工,说在宜区(宜区之意,就是当下遍及止境守持状态下宜于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之设置)”和“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修缮活动在艰难曲折中反复蕴积,并正在努力蕴积出了主客体框架结构下相对静止-稳固之客体物象象貌之这个)”这两条修身历程之后,务必将“事”及时地(在反思中)转成为“是”之后,直接开辟出相应知识论论域——开辟出最具相对独立性之主客体框架结构及其客体内容构成(“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这条及其所在相关条目组,必须以“区物一体说在俱一唯是”这条为基础并在这基础上将思维技术论述引向主客体技术论述)。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将“且然不可正(止)不害用工”“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区物一体”这三条,定格在主客体技术论述中如何开辟“单纯知识论域”(尤其“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这条最能反映知识论论域开辟的艰难和曲折,在这个艰难曲折进程中具体而言必然是“描述内容”在描述事件中呈现和给予出“客体这一个”之“一”反反复复曲曲折折中来最终生长成为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客体之这个”,这个反反复复曲曲折折生长进程体验状态,也唯有“说在拒”之“拒”字,才能如此恰如其分的表达)系统论述层面上来。也唯有令“且然不可正(止)不害用工说在宜区”之“功夫历程”在历“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艰难曲折历程,才能最终在“区物一体说在俱一唯是”这里将“事”转成为“是”,也恰恰是“事”转成为了“是”之后,才能按照“区物一体说在俱一为是”这条展开单纯知识论域的系统论述。继而再进一步地按照“物甚不甚说在若是”“不是是与是同,说在不州”这两条展开知识论论域论述。这两条就在讲述作为“是这个”之“这个”——作为“比附结构之这个”主客体框架结构下描述界限如何清晰明确划分并给予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或成为“普遍这个”或成为“具体这个”)。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将《经下》“且然不可正(止)不害用功”“合与一或复否”“区物一体”“物甚不甚”“不是是与是同”这五条作为一组(其中“宜区”和“区物”两个区字在《经下》传抄过程中错讹为“欧”,今应校正为“两个区”),这一组则又可为“疑,说在蓬循遇过”这条所统帅,总共六条共同论述知识论论域的开辟——也含蕴着知识论论域独有之主客体技术论述在其中。作为知识论论域中主客体技术构成就能将思维论域之“客体物象象貌之这个”,直接展开为“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个”,并围绕“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个”宏大特征层次上的给予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开辟成为与我(主体)直接对立之“(客体)这一个”——这种给予是一种宏大特征层次上“描述内容(最大程度上)静态的直接给予(唯有最大程度的静态特质才能守持住主客体框架结构相应之一)”。这种焦点止境位置处所描述内容给予的“静态特质”仅仅是焦点止境位置处所“描述事件之一”宏大特征层次上反思结果整体性呈现出来的(这一个)。尽管这种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宏大特征层次之整体意义上守持结构以“(相对)静止”方式,实现了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客体之这个”的给予,但是它又绝对不仅仅是单纯宏大特征层次上“静止给予”状态为唯一根据,就在于任何宏大特征层次上静止给予之“客体物象形貌”本身,都必然地已经最低限度地涵容在“描述事件”(体验历程)中为根据的【以其涵容在“描述事件”中,必然在微细特征层次上涵容在“比附体验历程”中,所以它又是处于相应比附体验活动中的并保持为比附体验之绝对变易状态,只是这种绝对变易特质又集中实现在微细特征层次上,故而能够在宏大特征层次上守护住相对静止特质并呈现出主客体框架结构下之“这一个”】。那么,所谓“客体物象形貌”之宏大特征层次静止特质,也仅仅是“描述事件”囿于宏大特征层次上反思结果,反思在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上就必然会搁置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呈现为“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个(向着主体之我,呈现出清晰明白的描述界限而成为客体这一个)”。作为“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个”搁置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总是可以和其相应“描述事件”相关联的,它选择不同的“描述事件”并融摄入与其中,就能实现对相应的“最字事件”的间接名学技术把控(这种名学技术把控最终也需要令“最字事件之一”得到及时地澄明)。也就是说,任何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客体形貌”作为“这个”返归和融摄入与不同“描述事件”(实质则是宏大特征层次上在“比对”活动体验中选择不同“比附关系”并比附体验活动中持续体验到的结果),它在宏大特征层次上静止特质,就因为融摄和入与相应“描述事件”最大程度地就能获得了微细特征层次“运动特质”(也可谓之以变易特质,这种微细特征层次运动特质,又会自然而然地蕴积至于宏大特征层次上令宏大特征层次在守持住既有静止特质同时具足着相应变易特质),作为“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一个”之“一”,就应该是宏大特征层次“静止特质(守持特质)”和微细特征层次“运动特质(变易)”之统一,这种统一成就为主客体框架结构之“客体之一”需要宏大特征层次“物象形貌”静止特质(相对静止特质就能展示描述内容于主客体框架结构下成为客体之这个)为根本(维系住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客体之这个之“一”)——微细特征层次运动特质(绝对变易活动中令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客体形貌之这个又始终处于绝对变易中)为枝末这样的格局为支撑,但凡在这样的格局下,作为“客体物象形貌”展示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成为“客体之这个”,就应该支撑起所谓单纯知识论论域。
作为单纯知识论论域结构构成最为基本特质是什么?就是主客体技术构成核心载体于“客体物象形貌”并以所谓的“客体之这一个”承载起相应位置处所比附关系结构——比附关系结构在名学技术表达上,也最适宜于“区物一体说在俱一唯是”之“是”作为系词的方式予以命题陈述,在系词上也就是完成“事”转成为“是”——古代汉语中“是和事”可以互相通假,可为明证。适宜于“是”之表达的宏大特征层次“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个”,它在本质上务必是比附结构。这样的比附结构内摄的比附双方——只是这样的比附结构围绕主客体对立状态为核心,也就必然地会在宏大特征层次上最大程度上将完整比附结构呈现出“分离”状态,并分离成为了“比附双方”之“二”。而且作为知识论论域中的“二”是有各自清晰明确界限的,乃至于知识论论域中“比附双方”始终可以各自成为不同实体之“这一个”。务必注意这种分离仅仅是宏大特征层次上分离,在微细特征层次上比附双方仍旧是一个完整整体并承载着“事之一”之“一”。恰恰是微细特征层次上之“事之一”始终在微细特征层次上令比附双方尽管在宏大特征层次上已经分离为“二”,却同时又能保持住彼此在“事之一”中的互相比附关系。只是这种比附关系要从微细特征层次上转成为宏大特征层次上来时候,才需要以“是”这个系词来实现在宏大特征层次上的比附关系。之所以能以“是”实现比附双方的连接,归根结底,在于“事之一”在微细特征层次上始终延续着作为“一”之完整性。因此,我们务必要将比附结构比附关系分别在微细特征和宏大特征两个层次上予以及时区分。区分意义在于“是”这个系词,务必强调其专职于宏大特征层次之比附关系论述,而“事”这个系词则是既可以适用于宏大特征层次上也可以适用于微细特征层次。无论宏大特征层次还是微细特征层次,作为“事”都强调“事”之“变易”特质为根本,要求人们在“事之一”体验中达到对比附双方的统一性,乃至于它始终以“事之一”方式,统帅着比附双方令比附双方乃至于这种统帅状态始终保持比附双方在名学技术表达结构上始终是一个整体——尽管比附双方有着自己独立性但是就其独立性而言始终只能居于辅助地位无法升华至于主导地位。因此,作为比附结构之“事(描述事件-最字事件)之一”,不仅会将主客体技术框架结构及其主客体技术论述也都含蕴在“事”中,而且还始终将比附双方作为“事之一”有机构成成分,使得比附双方缺乏强力独立性,乃至于比附双方作为“这一个”必然缺乏清晰明确疆界,这也决定了主客体技术论述不会是它的核心内涵所在,也不适合展开主客体技术论述,就在于主客体技术论述需要强调比附双方宏大特征层次分离性为根本,而这一点只有“是”才能更为胜任。这种胜任就是作为“是”,务必专门针对主客体技术框架结构下强调宏大特征层次比附活动中沉积之静止特质内容得到及时夯筑和确立,这一点令其必然会暂时性地最大程度地摆脱“事之变易性”笼罩为根本,这也就令“是”从“事”之既有格局中分离出来,就其分离重大价值和意义而言,就在于“是”强调宏大特征层次之“静止特质”为根本,以此可转向以主客体技术论述为其核心意涵——主客体技术论述本质就在于强调以“事所蕴积之静止特质”为根本来重新组织比附关系的宏大特征层次论述。这也是为何“事”转成为“是”后,比附结构之宏大特征层次上,务必强调比附结构比附双方分离为根本(作为“事”之一的统一性必须居于辅助地位),这种分离使得比附双方具足着各自作为“这一个”清晰明白的相对稳固疆界,正是在这种状况下,作为单纯知识论论域得到了开辟。
因此,比附结构的这种分离状况——“分离”程度,必须是比附双方各有自己作为“客体这一个”清晰明白的疆界,仅仅就此分离状况而言可以作为知识论域中基本特质。也正因为这种基本特质,作为知识论论域中的这一个的宏大特征层次之疆界,才最具有稳固性并由此可获得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客体之这个最为清晰确定的疆界,并能维系住疆界之“一”而保持为“客体之这个”,集中体现为知识论论域中“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个”在其承载之“最字事件”中,始终能中介于“描述事件”反思活动内容之静止特质清晰明白地给予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乃至于知识论域必然会围绕“描述内容之静止特质”夯筑起“知和识”彼此掣肘关系为根本,故而最适宜于主客体技术论述。“知”总是(主客体框架结构下)主体知觉着客体形貌之这一个之“一”的方式,支撑起相应“比附体验”。作为这个“一”务必宏大特征层次上守护住“静止特质”——能最为稳固地维系住相对独立的疆界,却同时微细特征层次必然以其持续变易而具足着相应格物功夫。也就是在微细特征层次上始终持续着相应比附体验,也使得微细特征层次上始终能从比附双方中任何一方关涉住另一方,这种关涉务必是微细特征层次上时时刻刻发生着,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微细特征层次上比附体验,恰恰是我们在宏大特征层次上但凡看见“具体这个”就能比附出相应“普遍这个”(又或者从普遍这个就能比附着相应的具体这个)之根据所在,而这种微细特征层次上比附双方互相关涉也恰恰是“比对”手段发生效用之根据所在”。而相应的“识”,总是“主体识别着客体形貌之这一个之“一”(也务必宏大特征层次上守护住静止特质却同时微细特征层次必然以其持续比附体验之变易中来具足着相应格物功夫)”的方式支撑起相应“比附体验”。无论“知”,还是“识”都能围绕主客体框架结构下“描述内容”静止特质为中心展开成为“客体这一个”之“一”,并令“知和识”统一在“客体物象形貌”之静止特质之“这一个”之“一”上。作为主客体框架结构下之“客体这个”务必以单纯知识论论域主导格局下,强调的是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主客体对立状态下客体物象给予成为宏大特征层次上“这一个”——务必以宏大特征层次静止特质为主导,而最大程度地可忽略(忽略并非不存在而仅仅是其变易性保持在微细特征层次上,对于“这一个”之“一”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宏大特征层次之相对稳固疆界在修身事件中给予和维系之功能贡献较小罢了,但并不是没有贡献)“客体物象形貌”融摄和入与“描述事件”的事实——唯有在这种境况下,作为知识论论域之“这个”主客体框架结构构成之“客体这个”描述疆界才最清晰也最为稳固(实质是描述内容之静止特质主导功能发挥最为稳固的特质以维系其作为客体这个之描述疆界的结果)。或者说,这种忽略使得“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一个”,宏大特征层次“静止特质”为根本而描述事件之“变易特质”必然居于枝末,这样的思维论域主客体技术格局下,其作为“事物之物”的意义充足而“事物之事”意义则相对弱化,这就使得单纯知识论论域主导格局下“客体物象形貌”最直接紧密地关涉和承载住主客体对立结构,是主客体框架结构及其主客体对立之出发点,也是单纯知识论论域之根本所在。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单纯知识论论域都需要以主客体对立状态及其对立框架结构为其根本出发点,并由此夯筑成为“知和识”的彼此统一关系——任何知识论域主导格局下之知识的论述也需要将“描述事件”本身最大程度地进一步地反思为“客体物象形貌”之静止特质这个基本层面上来【这个层面上作为“客体这一个”宏大特征层次描述疆界最为稳固,也最具足主客体框架结构下作为客体构成之相对静止特质,也最能具公共性。追根溯源,在于知识论论域始终最直接地关涉住“遍及止境之最外在界限”——在“最外在界限”这个层面上它最能以感觉对象方式最为相对稳固地给予出客体之这个,这一点推进到现代所谓抽象思维内容仍旧需要相应感觉内容构成,集中体现在抽象思维内容在根本上仍旧需要感觉符号为直接名学载体】。也就是必须在这个基本层次上“描述事件”反思中来给予出“客体之这个”的界限之“一”最利于主客体论述,缘在于这个基本层面上,“客体之这个”描述界限也就最具足“静止特质(运动之变易特质受到最为强力抑制)”——其描述疆界搁置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最具足清晰明白特质之“一”,这就是墨家《经上说》关于“{知心}”这条的论述为何强调“知之也著”之根由所在(所谓“著”就是“最字事件——描述事件”之修身意涵,能相对完备地显著成为知识论论域客体形貌之一的完整疆界中,人们通过这个完整疆界之描述体验就可以守持结构为载体直接实现“描述内容”、“描述事件”、“最字事件”三者最终统一,统一在非焦点止境状态之守持结构守持功能中——由此实现为所谓虚化状态)。也因为“客体物象形貌”之宏大特征层次上最为强力静止特质,作为知识论域之知识才最具有公共性意涵。但凡在知识论论域主导格局下给与出“客体物象形貌”,它作为“这一个”之“一”的描述疆界,就能在宏大特征层次上也必然会最清晰给予出来,(并在格物功夫历程之变易中)最能守护住相对静止特质而呈现出具有稳固性和公共性特质之“这一个”——知识论域中“客体这个”最具有宏大特征层次上“静止特质”并在其“描述事件”中总是维系其“静止特质”为根本而呈现出“客体这一个之一(清晰明白和相对稳固描述疆界并支撑起客体这一个之基本意涵)”。但是如果知识论论域仅仅停留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主客体对立状态之“静态特质”单纯维系层次上,它也不能真正夯筑和确立起主客体框架结构下主客体技术之知识。就在于作为知识论域之“客体物象形貌之一”,同时务必最低限度侵浴在“无数描述事件”中的(它必须以无数描述事件为背景并同时浸浴在诸多还没有彻底分化出来的描述事件中),而作为知识的意义,在于任何知识论域之“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个”(在维系其相对静止特质的同时)必须具足着并已经选择出其背后的“描述事件之一”之“能力”(也必然在根本上间接地选择到相应最字事件并令其修身意涵从“两可”转成为“两不可”),也唯有在这种既定选择状态下,知识论域之“客体这个”才能承载起所谓知识意涵之完整意义。“选择”相应“描述事件”就意味着知识论域中“客体这个”之“形貌”无论多么具有静止特质(多么具有“这一个”之“一”的相对稳固性和公共性),但最终都要在微细特征层次上保持住“能”返归和融摄于“描述事件之一”中这种状态,进而在这种状态中就能直接把控住“描述事件之一”方式,同时也能间接把控住“最字事件”,唯有推进到与“最字事件修缮意涵”关系上,才能令“客体物象形貌”(之描述)具足成为完整意义上知识内容。那么知识之所以成为知识,在于它不仅仅是宏大特征层次上主客体框架结构下纯粹静止的“客体形貌之一(描述内容)”呈现和给予(仅仅就此而言欧洲文明体系形而上学方法在东亚文明体系中是不成立的),而是务必在根本上最低限度地在呈现和给予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同时务必已经浸浴在“描述事件之一”中的(这种浸浴令东亚文明体系在主客体技术论述上,必然是以修身体系之格物功夫为根本的而不会走向欧洲文明体系之形而上学方法之纯粹主客体技术构成),乃至于“描述内容(客体物象形貌之一)”最终要通过对“描述事件”主动把控,并最大程度达到对“最字事件”把控和掣肘——让人通过“描述内容之这个(给予)”就能直接明确“最字事件顺利实施进程”之修身意涵。也唯有最大程度地在思维论域上去澄明了与“最字事件”彼此关系,根本上确证了“最字事件”的存在及其具体意涵,作为知识论论域之“客体这个”才真正具足成为所谓主客体技术框架结构下之“知识对象”,否则单纯主客体技术框架构夯筑和确立起来的“这一个”即便停驻在“静止特质”层面上,是不能成为知识论论域知识对象的【实际上也从来不会有单纯绝对意义静止之物,在于任何静止之物给予出来并搁置在焦点位置处所上展示于主客体框架结构下,总是因为其承载着亟待修身状态这个缘故,才会前置历史体验中呈现和给予出来——总是需要人们在前置历史体验中去澄明其修身意涵为宗旨,这就是为何主客体框架结构下静止之客体物之这个,但凡为人们以焦点方式所关注,就意味着人们已经承担这样一个使命:“必须要澄明其所承载修身意涵才能成为所谓知识对象”】。就在于作为知识论论域之“知识对象”之存在方式,务必最低限度地在微细特征层次上已经浸浴在“描述事件”中,进而通过在名学技术把控必然地会关系于“描述事件”,并最终实现其与“最字事件”间接把控关系。这种对“最字事件”名学技术上间接把控,是以“客体物象形貌”之静止特质的呈现和给予为依据的——但又不能仅仅停驻在其“静止特质”上,它必须在根本上最低限度地承载起相应“最字事件”修身意涵之澄明为其使命。然而这种承载本身又令其对于“最字事件”名学技术把控也是间接的。既然是间接的,作为知识论论域之“客体形貌之一(描述内容)”如何实现对于“最字事件”最精准把控,就总是需要非常“精巧”形式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澄明。
这里所谓“精巧”,就是客体物象象貌之这个,能从素朴的物象象貌之“给予(感觉对象)”出发,囿于物象象貌之描述内容的描述技巧,就能力争令描述内容以其作为“客体物象之这个”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就能最为简明地就澄明其所承载比附关系结构,并中介与比附关系结构力争在名学技术把控层面上做到最具足公共性方式去直接清晰明白地把控住相应“最字事件”——澄明化其相应修身意涵。也就是说,这种形式上“精巧”最终目标和结果,就是要求“客体物象象貌之这个”在具体描述内容在名学技术层面上精巧化,以令其承载“比附结构”所具足比附关系能中介与“描述事件”进而能准确地掣肘住相应的“最字事件”。这种掣肘关系在知识论论意义上务必搁置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按照主客体技术论述方式予以最为精致主客体技术陈述——陈述为“止类”止境结构中“类属关系”所承载之“比附关系”。所谓精致的主客体技术陈述,就是作为“客体物象象貌之这个”在描述内容上,作为单纯知识论论域最素朴的“客体形貌之一”基础上,必须最大程度地按照主客体技术处理方式不断地“改变”自己所承载之比附关系结构之存在的形态——这种改变,一方面令其和所承载比附关系结构更加具有直接性(比附关系也能以更加澄明化地方式直接承载于素朴的客体物象形貌之这个”上,人们直接从素朴客体物象形貌上给予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就能依据客体物象象貌直接明确其相应比附关系),另一方面,则还要令其能以其所承载“比附关系”,得到最为精准的主客体技术论述,也就是其相应“止类”体验历程(任何素朴客体物象象貌给予出来,都会在前置历史体验中先天具足相应“止类”关系的夯筑和确立历程,并最终夯筑起相应“止类”关系)以其所“止”之“类”能在知识论意义上夯筑和确立起相应更准确“比附关系”结构,以此来达到对于隐藏在“描述事件”背后之“最字事件”最为准确最直接切中——这种最为准确最为直接切中,最有效手段就是对于焦点止境位置处所承载的比附关系结构功能予以及时定义——通过定义令相应的比附关系中比附双方关系夯筑和确立,能直接围绕“比对”活动中“相近性内容”为手段,就可直接地更加地高效夯筑和选择到相应比附关系。高效到何种程度?但凡给予出“比附”任何一方(作为相对实体),都能仅仅在其“比对”体验中就直接高效地准确地确立出可比附的另一方,以令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上前置历史体验具足置比附体验活动也能最大程度及时得到澄明(这就可以解释,无论亚里士多德还是墨家,都几乎在同一时代,为何会针对焦点止境守持功能结构展开了定义。只是前者在《工具论》中以所谓“属{加}种差”公式力争实现对任何位置处所实体定义是围绕且仅仅围绕“普遍性实体”展开的,而后者则在《经上》以“事件(最字-描述事件)直接给予”方式力争做到对任何焦点止境守持结构守持功能展开定义。对于这种以“事”定义方式及其相应“比对”体验夯筑和确立“比附关系”流程系统,被墨家系统论述在《小取》“效”的方法中,墨家也在“效”方法中原则性规定这种直接以“事”的定义方法谓之“为之法”。这就是墨家所谓的制作“法仪”。那么,墨家这里的“为之法”之“法”要按照《经上》“法,所若而然也”来理解必须和通常“法律”之“法”有所区别,这一点我要特地提出来。这种方法推及至于孔子这里则可谓之“为之礼”。我们也可以将墨家这种以“事”定义方法推及至于百家诸子这里,令其成为先秦百家诸子乃至于整个东亚文明修身体系对于任何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守持结构功能定义之有效通则——这与亚里士多德开创的“种差属”定义公式有着本质区别。就在于先秦诸子百家在定义上都是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事件直接给予”方式来实现所谓定义,这种定义原则上可以公式化“为之...”【先秦诸子百家彼此之间在定义方法上差异是什么?那就是它们各自立场上“同一事件所能沉积的静态特质内容”在主客体框架结构下清晰明白尺度极限状态有差异,这种差异大致可依照强弱次第于老、庄、孔、墨、韩这样的关系获得论述,以此也可成就为所谓先秦诸子百家各自不同修身立场和方法乃至体系。其中老庄孔可归纳为“为之礼”(或者将老庄归纳为“为之德”),墨韩可归纳为“为之法”】。对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守持结构守持功能定义后,还需要进一步地令焦点止境位置处所承载亟待修身意涵按照“比附关系”明确来“是非”而得到“明确”。墨家将这一系列操作,零星散于《经上下》中,集中体现在“法,所若而然也”“佴,所然也”“一法者之相与也尽,若方之相召说在方”这三条,最终却又为后墨《小取》所系统地论述为所谓“效”这种方法(作为“效”这种方法也可以推及至于百家诸子那里)。因此,《小取》“效”这种方法是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那就墨家据“效”这种方法,将焦点止境位置处如何实现修身,可高度地概括为:“客体物象象貌以《经上》'彼:两可两不可’方式呈现在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上为出发点,进而对客体物象象貌所承载比附结构予以'效’这种予以及时处理,并由此高效地将'比对’手段夯筑和确立起相应比附关系功能升华为'中效或不中效’,以此最简明地实现对该位置处所之'最字事件’把控”这样一个流程。这个流程务必以“效”这种方法为根本,首先需要对于任何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守持结构守持功能予以定义——“为之法也”,其次要求将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亟待修身状态展露出的“彼——知识对象”作为“所效者”,并以“所以为之法”这种方式在“比对”中按照“中效”或“不中效”建立起相应的“比附关系(或不可比附)”,这就令当下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之“彼”,但凡给予出了“客体物象象貌之这个”,就能按照“效”方式明确其相应的“比附关系”而澄明化相应修身意涵。也就在根本上实现了“客体物象象貌(描述内容)”和“描述事件”“最字事件”三者统一。这种统一,关键在于作为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守持结构当下亟待修身状态之比附关系的甄别和厘定,完全因为“效”这种方法而得到了简化,简化为了“中效或不中效”,其实质则是作为单纯知识论论域主导格局下的客体物象象貌之这个,在承载知识的意义上,是必须要通过其对“描述事件”直接把控,进而也能同时性地对其背后“最字事件”予以最大程度地直接切中这个要求来及时改变自己所直接承载“比附关系结构”之形态。我们甚至可以将墨家围绕“效”这种方法展开的对于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修身意涵的简化作为墨家立场特有的“科学思维”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