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笔收益归业主所有
新入住的小区,路边的装修广告比比皆是,电梯、楼道、单元楼门口也是被各种广告入侵。很多人对这些已经习以为常,可是,大家有没有想一想,这些广告的收益归谁所有?
现在告诉大家:这些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
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与广告公司或其他公司合作,获得收益后占为己有,业主根本无法享有相应权益。物业公司往往辩称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事实上,小区广告收入和物业费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无权用广告收入折抵物业费。《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建筑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利用共有部分发布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如:物业公司利用电梯轿箱、住宅外墙面、楼顶平台、走廊、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物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等发布广告的,其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收益据为己有,业主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可以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广告收益,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广告收益属业主共有,单个业主无权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该收益。业委会起诉时,首先应将小区内物业公司发布的广告通过录像、照片的形式固定下来,最好通过公证机关对此予以公证。业主委员会还可以要求法院对物业公司的广告合同予以保全,在起诉时一并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业主委员会通过证据保全,得到物业公司的收益金额,最大限度的向物业公司主张返还收益。
综上,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愿不愿意在这些地方打广告,也是你们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