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中书门下
宋朝在宫城内设置中书门下,作为中枢部门的首脑 官署和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或称政 事堂。中书门下的长官在北宋前期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为分散宰相的事权,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宋神 宗赵顼元丰官制改革,撤销中书门下,将其职权分归门 下、中书、尚书三省,以尚书左、右仆射各兼门下、中 书侍郎为正宰相,再设门下、中书侍郎各一人,尚书左、 右丞各一人为副宰相。宋徽宗赵佶时,蔡京为相,自称 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 仆射为太宰、少宰,作为宰相。南宋时,改左、右仆射 为左、右丞相,复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宋哲宗元□时,设 平章军国重事或同平章军国事,以处“老臣硕德”,位 居宰相之上,每数日一朝,非朝日不到都堂。宋宁宗时, 韩□胄任“平章军国事”,每三日一朝,宰相不再掌印。 南宋末年,贾似道专权,任“平章军国重事”,左、右 丞相实际上屈居于类似副宰相的地位。 宋朝设置枢密院,作为主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枢 密院与中书门下对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其 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 枢密院事等。 主管财政的最高机构,北宋前期称“三司”,即盐铁、 度支、户部三部。其长官称三司使,号称“计相”。宋 神宗改革官制,撤销三司,将三司的大部分职权归户部和 工部。南宋增设总领所,负责供应数路或一路各军钱粮, 并参预军政。其长官称“总领某路财赋军马钱粮”,简称 总领。 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 主管财政。宋神宗官制改革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南 宋时,宰相又兼任枢密使,兼管军政。这样,宰相再次 握有民政、财政和军政的大权。 专管监察的机构是御史台,其长官称御史中丞,副 长官称侍御史知杂事,主管纠察百官,肃正纲纪。台官 有弹劾权,可以上疏言事,评论朝政,弹劾官员,还准 许“风闻”论事。专管规谏讽谕的机构是谏院。宋仁宗 赵祯时始单独置院,其长官称知谏院事或左、右谏议大 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级官府办事违失,都 可谏正。台、谏官都以言事弹劾为责,其职权本无多大 差别,这一状况导致后世台、谏的合流。 为皇帝起草制诰、赦□、国书和宫廷内所用文书的 机构是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直学 士院等。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或知制诰分掌“内制”和 “外制”,总称“两制”,翰林学士等还侍奉皇帝,充 当顾问。 宋初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宋太宗赵□ 时,设置有“审刑院”,其长官称知审刑院事,官属有 详议官。各地奏案先经大理寺裁决,报告审刑院复查,写 出奏稿,上呈中书。中书申奏皇帝论决,宋神宗改革官 制,审刑院并入刑部。 三省六部,即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以及吏、户、 礼、兵、刑、工等六部。北宋前期,三省的名誉长官“门 下侍中”、“中书令”和“尚书令”,也极少委任过,而 另外各委派一名官员判本省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也各 另派官员一人至二人判本部事,本官不管本职,而且新 设一些机构分割了各部的大部分职权。如审官院代行吏 部考校京朝官的职权,太常礼院和礼仪院代行礼部的礼 仪之权,三司代行户、工部的大部分职权,审刑院代行 刑部复审大理寺所定案牍之事等。直到宋神宗改革官制, 以三省代替中书门下,六部各设尚书和侍郎,主管本部 事务,三省六部才行使相应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