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能否破除国内保险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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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中国成立伊始组建统一保险机构、1959年开始长达20年的保险业务停办状态、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1993年国内保险经纪业务启动、1996年引入代理人制度、2007年保险行业首支A股登陆市场,再到如今全面放开外资,中国保险业也算是断断续续经历了70年的发展路程。

保险发展之困局

纵观国内保险业发展史,我们很难说非常成功。一是因为国内老百姓的保险意识还处在唤醒状态,很多家庭并没有将保险规划纳入刚需;二是1996年引入代理制之后,保险代理人发展速度惊人,而头几批代理人多以下岗工人为主,金融素质不高,保险产品销售方向存在一定问题;三是理赔纠纷较多,尤其是在2009年不可抗辩条款出来之前,保险投诉居高不下,也直接影响到民众对保险的信任度。

此外,国内保险公司(包括国内的外资保险公司)以股份制为主,股东投资一定是为了赚钱的,仅管保险行业负债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业的投资回报时间较长,但股东最终的目的一定是要盈利!

盈利是股份制保险公司必须实现的目标

种种因素之下,导致现阶段国内保险发展面临三大困局:

  1. 投保人缺乏话语权。由于传统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话事人是股东,保险公司的各项重要决策是在股东大会上决定的,投保人只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无法决定保险公司的发展方向、盈利分配,话语权是最弱的。

  2. 特殊行业无法低费率承保。针对某些特殊职业、特殊行业和地区,如警察和军人,渔业主、农业等,当股份制保险公司感觉承保风险太大时,可能会拒保或者提高费率承保,令投保人无法接受而失去获得保障的机会。

  3. 股东期望盈利与保障成本的矛盾。股份制保险公司盈利的基础是“三差”,即死差、费差、利差,为了满足股东利润最大化的需求,死差、费差、利差一定是越大越好,因此对股份制保险公司来说,更高的预定死亡率、更高的预定费用以及更低的预定利率,能让保险公司有更大的盈利空间,但对投保人来说,意味着要花更多的保费来购买一样的保障,这是一对矛盾体。

相互保险,可以破局?

现在,国内有种新形态的保险公司已获批筹建面市,或许能破除这三大困局!

这种新形态的名称叫做相互保险

保险新形态—相互保险

这个名称在国内你可能很少听到,或者根本就没听到过,但在国际上已经有很悠久的历史了。

在财产险领域,美国1735年开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相互组织,1843年开始出现了人寿相互组织。英国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也早在1756年就成立了。

再看我们近邻日本,虽然相互保险的发展要晚于欧美,但是也远远超过我国的发展进程,在1902年就成立了日本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

2016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份额的26.8%,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公司结构。

那究竟什么是相互保险呢?

在2015年《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中,对相互保险有一段定义描述: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从相互保险的这段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和传统股份制保险公司有着巨大的不同:相互保险公司是没有股东的!而是由公司的出资发起人和全体投保人组成。

也就是说,投保人有着高度的话语权。比如日本的相互保险公司就有投保人恳谈会,每2-3年在每家分公司召开,向投保人汇报经营情况、听取投保人的意见和要求,让投保人产生很强的归属感。

相互保险的投保人就是会员

我国相互保险的组织原则是一人一票,不管你是出资人,还是普通投保人,也不管你保险买的多还是买的少,每个人就是一票,其民主决定权是一样的。

相互保险的这一制度,正好可以破解国内传统保险业发展至今的第一大困局:投保人缺乏话语权。

相互保险社承保的是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这意味原本松散的团体被组织起来,认同感更强,风险也更容易厘定。

尤其是诸如军人、警察之类高危职业群体,无法从传统股份制保险公司那获得充足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或者会以高昂的保费承保。

而相互保险公司保障同质风险的特点,则决定了某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能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全面的保障。

这正好可以破解国内传统保险业发展至今的第二大困局:特殊行业无法低费率承保。

相互保险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不一样,所有投保人都是公司的主人,没有那么大的盈利压力,也没有来自股东利润最大化的要求,更低的保费和更好的保障就不会成为一对矛盾体。

传统保险公司之所以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保险纠纷,绝大多数来源于投保人在投保前是否就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如实告知?出险疾病是否是既往症?这是难以避免的道德风险。

而相互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这种风险,因为相互保险很多是一个企业、团体、共同组织为承保对象的,信息相对透明,如果有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甚至骗赔的话,影响得是他个人在这个企业、团体中的诚信度和形象。

说白了,相互保险的理赔款是全体投保人通过缴纳保费而筹建的互助基金,骗保就意味着在骗自己团体的钱。借助承保互助团体信息透明的这一优势,有利于相互保险保险公司控制道德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相互保险社没有必要再为了降低理赔费用和赔付支出,而出现惜赔或该赔不赔等现象。相反,相互保险社更看重会员激励和赔付到位,国外实践数据也证明了相互保险能够接受较高的赔付率,并且能够容忍财务上的盈亏平衡。

此外,相互保险社的投保人作为组织所有者,具备公司盈余分配权

什么意思呢?

你可以理解为只要相互保险公司有盈余,就可以依据制度给所有投保人分配红利,相当于返还部分保费。这是相互保险制度独有的特点。

相互保险的组织构成,正好可以破解国内传统保险业发展至今的第三大困局:股东期望盈利与保障成本的矛盾。

相互保险投保人有盈余分配权

基于相互保险社的这些特点,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一保险制度会成为当下保险发展的破局者!

国内相互保险发展现状

不过,我国相互保险制度起步很晚,之前只有一些非市场化的农业保险、农机保险、渔业互助会。《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是在2015年才颁布的,至此才正式对相互保险公司设立条件、组织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和业管规则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目前,国内真正市场化运作的相互保险公司只有三家,分别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是在2016年6月22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并在2017年才刚刚开业的。

国内3家相互保险社

应该说,国内开始发展相互保险恰好碰上了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好时机,借助网络推广,可以进一步降低推广获客成本,有利于充分发挥相互保险保障成本低的特点。

在这3家相互保险社中,信美相互的背景最好,出资金额前两名发起人是蚂蚁金服天弘基金,都是支付宝的正规王牌军,因此也依托着支付宝这座大山,上线了信美相互人寿的保险产品,并在“宝贝守护计划”中引入了理赔“陪审团”制度,当出现理赔纠纷案件时,让会员(也就是投保人)拥有投票决定是否理赔的权利。

这一制度浮生君在《保险赔不赔,以后由你说了算了?》一文中详细分析过,可以说有利有弊,在此不多赘述。

众恵相互也是浮生君比较看好的一家,一方面,其初始发起会员中有37%是产业链企业,通过场景化信用保证保险,旨在解决产业链中上游供货商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客户群体粘性更强。

众惠相互保险社发起人中产业链企业居多

另一方面,针对特定领域和人群推出了支农惠农计划和扶助小微计划,目的是填补农村保险空白和高危职业人群保险保障,比如货车司机的意外保障。众恵相互在这些保障需求上的有益探索,是浮生君看好他的主要原因。

比如众惠相互最新推出的百万医疗险,就有成为网红的趋势,报销范围和百万医疗旗舰产品众安尊享e生很像,不限社保用药、疾病种类和治疗手段,也包括了非常热门的质子重离子治疗100%报销责任:保额设置和尊享e生一样,普通住院医疗是300万、1万免赔,特定疾病是600万、0免赔,但是特定疾病的范畴扩展了很多。尊享e生是仅有恶性肿瘤保额翻倍、无免赔,而众惠相互则是100种重大疾病保额翻倍、无免赔。

众惠相互百万医疗保障范围

其实,保额翻倍意义不大,公立医院治疗花掉300万基本不可能,但是0免赔的意义还是很大的,100种重疾均0免赔,无疑具备一定优势。

此外,在合同条款中,也明确写明了会员(即投保人)拥有盈余分配权,这正是浮生君在文章前面写的相互保险的特点。

众惠相互百万医疗有盈余分配权

当然,产品保障虽好,但仍然无法做到终身保证续保,这也是所有医疗险的软肋。因此,医疗险是否能够降低赔付率,长久运营下去,才是保证投保人、被保人利益的根本。

相互保险毕竟在国内刚起步,还处在新兴市场阶段,产品费率和保障固然令人惊喜,但能否稳定运营下去,才是我们更应关心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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