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作聘礼寓意深

被称为四大奇书之一的《金瓶梅》,描写了许多婚嫁习俗,其中嫁女聘礼习俗便是一例。该书在第3回中写道:王婆子问询西门庆大女儿的婚事,“大姐有谁家定了?怎的不请老身去说媒?”西门庆对婆子道:“干娘若肯去,到明日下小茶,我使人来请你。”第19回、91回也分别写道:“你对他说,什么下茶下礼,拣个好日子,抬那淫妇来罢。”“两个媒人跟随,廊吏何不违押担,到西门庆家里下了茶。”该书还在多处写了有关以茶下聘礼的习俗。

下茶礼,吃茶,均是古代婚俗。古时女子受聘,以茶为礼,叫做“茶礼”,也叫“吃茶”。为什么用茶作婚嫁的聘礼呢?这是缘于“茶不移本,植必生子”的属性,古人认为:“凡种下茶树必结籽,移植则不生,故聘物必以茶为礼。”寓意为矢志不移,必定有子。因而赋予它以坚贞、纯洁的品德;同时,也把它视为多子多福的象征。这样,茶就与我国旧时广泛流行的“从一而终” (实际只限于被统治被奴役的妇女而言)、多子多福的婚姻观念和习俗礼仪结下了“奇缘”。另据明代郎瑛的《七修类稿》和陈跃文的《天中记》记载:“种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

茶与婚礼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在婚礼中应用茶作为礼仪的一部分。它起于何时?从唐太宗贞观十五年(641年),文成公主入藏时,按本民族的礼节带去茶开始,至今已有 1300多年了。唐时,饮茶之风甚盛,社会上风俗贵茶,茶叶成为婚姻不可少的礼品。 宋时,由原来女子结婚的嫁妆礼品演变为男子向女子求婚的聘礼。至元明时,“茶礼”几乎为婚姻的代名词,姑娘受人家茶礼便是合乎道德的婚姻。清朝仍保留茶礼的观念,有“好女不吃两家茶”之说。如《红楼梦》第25回中,王熙凤送给林黛玉茶后,诙谐地说:“你既吃了我家的茶,怎么还不做我家的媳妇。”

如今,我国许多农村仍把订婚、结婚称为“受茶”、“吃茶”,把订婚的定金称为“茶金”,把彩礼称为“茶礼”等。在婚礼中用茶为礼的风俗,也普遍流行于各民族。蒙古族订婚,说亲都要带茶叶表示爱情珍贵。回族、满族、哈萨克族订婚时,男方给女方的礼品都是茶叶。回族称定婚为“定茶”,“吃喜茶”,满族称“下大茶”。宋代吴自牧在《梦梁录》中记载:相亲之后,男家中意,派媒人往女家送定礼,除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褶及缎匹外,必有茶饼。同时代的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写道:“辰、沅、靖各州之蛮,男女未嫁娶时,相互踏唱:‘小娘子,叶底花,无事出来吃盏茶’。”由此看来,我国的少数民族也有以茶为聘礼的习俗。除上述陆游的记载外,我国的壮族也视茶为传统饮品,并且有许多茶礼。比如男青年第一次到姑娘家相亲时,姑娘给他敬一杯茶,如果茶中有糖,是甜的,就表示姑娘同意了。居住在云南的拉祜族人则把茶作为最重要的聘礼,凡女子受聘,第一件礼物就是名贵的茶叶。居住在洱海之滨的白族同胞,青年从订婚到缔结良缘,都必须以茶为礼。而且在婚礼之时,对于前来闹房的人,新郎新娘都得一一敬上“三道茶”。

明代沿袭以茶作聘礼的习俗,许次纾在《茶疏》中说:“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结婚,必以茶为礼。”明末的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记述的“陈多寿生死夫妻”故事中,写柳氏欺贫爱富,逼女儿退掉陈家聘礼,另许富家。女儿说:“从没见好人家女子吃两家茶。”

茶,最早的时候不是当饮料,而是当药物使用。西汉时,才开始把茶当饮料。饮茶之风盛于唐代,当时出现了许多“茶迷”。其中以陆羽最为突出,著有《茶经》三卷。以茶作为聘礼习俗,起源于何时,没有确考;什么时间废弃,也没有详确的记载。从民俗形成和废弃本身特点看,不会有确切的时间的,因为它是渐渐形成、也是渐渐废弃的。据记载,清代仍然把聘礼叫“茶礼”或“茶银”。孔尚任著的《桃花扇》有这样的唱词:“花花彩轿门前挤,不少欠分毫茶礼。”袁于令《西楼梦》也有“母亲写下婚书、茶银五百亲收”之句。从“茶礼”改为“茶银”,可以推断,这时的所谓“茶银”,只是一种“银钱”的代名。从此,聘礼便很少使用茶叶了。

王祥林

山东省民俗学会理事、山东省金瓶梅文化研究委员会会员,中国金瓶梅学会会员,陶然诗社顾问。

出版著作有:《枣庄民俗》、《中国育儿俗》、《金瓶梅与民俗》;部分作品被收入《金瓶梅文化研究》、《枣庄文史》、《山东史志论文集》、《枣庄史话》等书籍。

文:王祥林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微游枣庄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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