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心语】伟大的忏悔
伟大的忏悔
——读潘知常《红楼梦为什么这样红?》
知名美学家、南京大学教授潘知常的重版著作《红楼梦为什么这样红——潘知常导读<红楼梦>》(学林出版社2015年8月第1版)。是近几年我看到的一部系统研究《红楼梦》具有较高成就的专著,全书34万字。我对这本书爱不释手,首先是这本书具有中的可读性。作者说这是他做了很多讲座之后整理而成的演讲稿,口语性强,不像很多学术著作那样读起来艰涩拗口,而是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其次,这本书以《红楼梦》的文本分析为主,从他自己的专业——美学的角度来分析,给人耳目一新。第三,作者的很多观点并不同于主流红学家们的传统的说法,有独到的见解,可谓独树一帜。第四,运用西方美学理论来论述《红楼梦》,尽管有些观点本人并不认同,有的也读不懂,但是作者却讲得很充分,很实在,让人服气。
1.
潘知常认为,我们过去几种常见的红学研究,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考据法,即旧红学的索隐派和新红学的考证派。前者可称之为“侦探”,后者可称为“考古”。其二是“为社会”的观点。这种观点以李希凡、蓝翎为代表,即把《红楼梦》当成历史。第三是“为文学”的,包括所谓的“点评派”和“题咏派”、“作品分析派”。潘知常说,以上三种红学,都与《红楼梦》本身没有关系,其关键的失误在于“都是在作品之外兜圈子”。在推倒上述三类研究方法之后,提出自己的研究途径,叫做“为关系”的。也就是说,不考察《红楼梦》与什么事实的关系,只考虑一个问题:“《红楼梦》一个世界,一个独立的世界,其中蕴含着它对于人生的阐述和理解。”《红楼梦》给予我们最重要的馈赠,是人生的启迪。
2.
“爱”是潘知常解释《红楼梦》的主题词。他说,《红楼梦》是我们这个民族的爱的圣经。中国文学在《红楼梦》之前是没有爱的,这是曹雪芹的伟大贡献。中国古代几千年封建社会在制度安排和人性设计上存在的最大缺憾,就是没有爱。传统的文学形式不外乎三种类型:一是“家国之痛”,二是“人性之哀”,三是“才子佳人”。但是这些类型的文学作品背后缺少的就是那个最为珍贵的“爱”。曹雪芹写《红楼梦》是在补“爱”,从“爱”的角度重新书写历史,重新书写人性,重新书写美学。
3.
《红楼梦》既然是补“爱”,是爱的“觉醒”,就必然会导致“忏悔”。因而,《红楼梦》又是一部伟大的忏悔录。这一观点倒是和台湾学者欧丽娟相同,殴丽娟在《大观红楼》一书中说《红楼梦》的主旨就是追忆和忏悔。潘知常认为,中国文学同欧洲文学最大的区别就是不敢承认自己本身的罪过。卢梭的《忏悔录》是把自己灵魂中最阴暗猥琐的东西裸露出来,并且认罪,向上帝洗清自己的罪孽,而不是祈求世人的原谅。托尔斯泰《复活》中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做“灵魂的清洗”。从表面上看,《复活》面对的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即男人的一夜,女人的一生。可是实际上,托尔斯泰面对的则是一个男人从“罪”到“罚”的精神洗礼这样的深刻问题。
“出淤泥而不染”是中国一代代文人赞美的品格。但是这个品格却是中国作家拒不忏悔的象征:一切的过错都在于“淤泥”。因而曹雪芹恰恰是我们这个民族第一个主动认罪的“伟大的犯人”。
《红楼梦》的忏悔是通过对女性的忏悔表现出来的。封建社会把人不当人,更不把女人当人。所以要写出人性的忏悔,就首先要写出对女性的忏悔。曹雪芹的贡献“著书唯剩颂女红(陈寅恪语)”,使“闺阁昭传”,为女性立言。《金瓶梅》中的西门庆是中国文化里的采花大盗,而贾宝玉则是中国文化里的“护花使者”。
4.
在《红楼梦》之前,中国文学没有严格的悲剧。潘知常认为,中国人总是躲避悲剧,把悲剧喜剧化。比如我们都称之为悲剧的《孔雀东南飞》《窦娥冤》《赵氏孤儿》等等,这些都不是悲剧。尽管它们的故事很悲惨,主人公受很多苦,但是实际上都是冤剧、怨剧,或者是苦情剧,就是不是悲剧。悲剧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不可战胜的环境,二是不可战胜的人。而对于不可战胜的环境仍然寸步不离,它还是要去战胜它,最后自己可以被打倒,但却永远不会被打败。悲剧的真正意义在于人性的泯灭。中国自古以来流行的文学形式,包括现代的电视连续剧,也就是这样,不外乎三种:一个皇帝,一个清官,一个武侠。当出现灾难的时候,首先是请皇帝解决。皇帝解决不了,就寄希望于清官。清官解决不了,就只能寄希望于江湖大侠,反正是没有解决不了的冤假错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生不成连理,死也成蝴蝶、成鸳鸯,牛郎织女也要到天上搭个“鹊桥”去相会。
《红楼梦》是中国第一部悲剧作品,是“爱”的悲剧,但却不是“爱情”悲剧。全书分三条基本线索,宝黛爱情故事是其一。但是,前八十回直接写贾宝玉的篇幅占全书40%多,而写林黛玉的仅占20%,写王熙凤的文字也比林黛玉多,占23%。宝玉跟黛玉在一起的篇幅仅占全书的12%,真正写宝黛爱情的篇幅不到10%,所以说它不是爱情悲剧。我不知道潘知常教授的这种分析方法对不对,但是用大数据来分析和说明还是很新颖的,用数据说《红楼梦》不是爱情悲剧,你好像没法回答。我相信这仅仅是潘教授的一家之言。
5.
悲悯的情怀是《红楼梦》的总纲。曹雪芹没有按照好人或坏人的模式去刻画贾府内外的人物,而是把他(她)们看作一个个人。潘教授的这种观点是值得点赞的。他通过对薛宝钗、史湘云、刘姥姥以及赵姨娘等等一系列复杂人物的分析,看到了曹雪芹和这些人物一起同哭同悲,所谓“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场景。比如薛宝钗,虽不可爱,但却可亲,她是一个“好人”。她最大的特点就是关心别人,林黛玉无法和她相比。她从容优雅,沉稳大方。但是宝钗的一生却是失败的,她之不可爱,是因为她拒绝美丽和可爱,她走得很艰难。曹雪芹感觉到了宝钗的艰难,给了她以美学的悲悯。
《“有恶而可恕”者的亮色》这一节是值得一读的。这一节对于《红楼梦》中那些被普遍认为“可恶”的人,为她们寻找身上的亮点,并不是为他们开脱,而是认识他们所处的如此艰难的环境。秦可卿犯了一个是人而不得不犯的错误。琏二爷这么一个色狼,也有其善良的本性。呆霸王薛蟠自有可爱之处。赵姨娘的内心深处有其艰辛与苦涩。等等等等。这些只是人们不愿意承认罢了。而对这一切,曹雪芹则是认真地倾听,感同身受,同病相怜、同哭同悲。这也就是作家的爱。
在《爱,不设“投档线”》这一小节,潘教授一些具有哲学精神的思想也得到了展示。比如:
人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因此美不能曲解为“完美”。
你渴望神爱一个不完全的你,但你为什么不能爱一个不完全的别人?
爱憎之间,所宜祥审,要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
一个爱人者难道需要证明吗?如果如此,那恰恰说明这个爱人者是靠不住的。
6.
潘知常介绍了一位英籍犹太物理学家的两个哲学概念:“集中意识”和“支援意识”。一个作家或科学家的创新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可以言传的层面,称为“集中意识”;还有一个不可言传的层面,被称为“支援意识”。科学家和作家就是这两个层面的融会贯通。比如作家创作,他的写作能力是“集中意识”,而他的美学眼光和世界观则是“支援意识”。回到《红楼梦》来。曹雪芹在书中贯穿的“爱”“忏悔”“悲剧”“悲悯”等,主要是集中意识。而《红楼梦》背后的“支援意识”,即西方美学中假设的“信仰”却是缺乏的,也就是说苦难是可以躲避的:最后就是“悬崖撒手”和“色空”,这是作家的“支援意识”。潘教授认为,尽管《红楼梦》是伟大的爱的作品,但是她仍然存在着缺憾,这个缺憾就是“以爱为宗教”,是《红楼梦》的最大失败。第一,从作品的内容角度,其悲剧意识并不成熟,只有悲剧感,而没有悲剧。第二,从作品形式的角度来看,《红楼梦》的悲剧意识也不成熟,主要是没有走出中国的抒情传统,也就是说没有走出中国的“诗”的传统。《红楼梦》是诗而不是小说。潘教授的这种观点不能说服我。东西文化背景不同,文学接受者的心理和习惯自然是不同的,没有必要用西方美学理论的一把尺子丈量《红楼梦》。
潘教授在这本书最后的附录《从“黛玉之死”看高鹗续书的失败》这篇文章中,我好像找到了知音。我曾写过一篇《贾母为什么不会同意金玉良缘?》,从贾母的角度分析贾母不会同意宝玉和宝钗的婚事。而潘先生一方面从前八十回透露的信息中分析宝玉和黛玉婚姻的不可能性而证明“掉包计”的荒唐。另一方面论述了高鹗写黛玉之死在美学上的失败:第一,曹雪芹写的是爱,而高鹗写的是恨。黛玉在临死之时焚稿断诗魂就是以怨报德。黛玉本来就是绛珠仙子来找神瑛侍者还泪的。“焚稿断情”和“以泪还债”是南辕北辙。第二,曹雪芹是“追踪蹑迹”,高鹗则是“稍加穿凿”。黛玉的死和宝钗出嫁在同一个时间,这简直就是胡编乱造,荒谬可笑。另外,贾府的一个孙媳妇死了皇亲国戚都来吊唁,而贾府的宝贝儿子结婚却要关起门来偷偷摸摸,谁相信?而且还冒名顶替。冒名顶替最后总是要穿底的,那么大的一个贾家丢得起人吗?第三,现雪芹是“共同犯罪”,高鹗是“小人捣乱”。曹雪芹的深刻之处在于他没有去寻找罪魁祸首,而高鹗则是要找出凶手,把罪恶推到别人的身上。从以上这些可以看出后四十回完全违背了曹雪芹的原意。
总编:红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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