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兽性黑历史——动物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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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文明还不够发达的时代,刑罚总是残忍的。一位史学家曾说:“一旦涉及杀戮,人类的想象力总是无穷的。”
不信你看:《上帝与魔鬼的交易——中世纪教会酷刑》、《“绞刑架”到底能不能绞死人?》、《“断头台”的血腥岁月》。
那些各种奇葩的刑具、残酷的虐杀方式,已经不止是人类之间的恩怨,连动物都被牵扯进来……
利用动物行刑的历史,可能比人类的文明史还久远,当原始人类尚在用石块与棍棒与自然抗争时,用藤索捆绑起一个犯事的同类去让动物糟踏,对他们来说是最简单的致死手段……
数十个世纪以来,因所用动物的不同,犯人或被吞噬,或肢体残损,甚或被活活压死……
鳄 刑
公元前7世纪,亚苏巴尼巴尔,亚述帝国鼎盛时期的国王,就曾经把他的囚犯扔给巨犬。埃及人也做过同样的事情,只不过他们更喜欢用鳄鱼罢了。
马达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罗挪一世以残暴闻名,被称之为“女尼禄”,她特别钟情于爬行类的动物。直至1861年去世为止,拉娜瓦罗挪一世每年都要处死上万人,而其中大多数囚犯都是奉命在满是鳄鱼的河中游泳而亡。
鼠 刑
中世纪的欧洲还有另一种刑罚,就是在犯人的肚肚脐眼上扣一个金属钟盖,里面放上一只老鼠。可怕的地方在于,执法者会给金属钟盖加热,老鼠因为担心被烤熟,就会拼命的钻,而唯一能钻的地方,自然就是肚脐眼了。最后犯人会被老鼠咬穿整个肚皮十分恐怖。
浴 刑
如果只看刑具,你会觉得这个很不错。一个大浴桶,浴桶里还装满牛奶跟蜂蜜。犯人会被泡在里面,只露出脑袋,而且还要每天都要吃饱喝足。唯独有一点,不能离开,还必须是露天条件。
要知道,蜂蜜跟牛奶都是招苍蝇的东西。放个两三天,浴桶里就不再是牛奶跟蜂蜜那样美滋滋,而是蛆虫跟排泄物。犯人被浸泡在里面,最后在里面等待死亡。
虫 刑
在拉丁美洲、中美洲及非洲的一些地区,最可怕的刑罚之一就是将犯人置于膜翅昆虫动物之中,或称蚂蚁,它们往往百万只成群移动,过路过的一切都吃得干干净净,吃光一匹马只需要四十八小时。
小编个人认为此乃凌迟的升级版,就是在犯人身上用刀划口,然后在伤口抹上蜂蜜等,吸引蚂蚁等小虫子一点点撕咬受刑者!据说,现在很多国外的原始部落还在使用这种刑罚,而此种刑罚极可能源自古代中国!
在18世纪中叶,摩洛哥地区就盛行“蚁刑”,而在巴西、乌拉圭和几内亚以及亚里桑那的部分印第安地区,一直到19世纪末仍然有类似的刑罚。同一时期,法国境内洒利岛的一些苦役监狱的独裁者们仍然偏好这种“慢死法”。
飞虫也未被遗忘。早在公元前1500年的赫梯人已经会用蜜蜂处死偷蜂者。18个世纪后的古罗马,对“叛教者”使用虫刑,连国王也不例外,只不过换成了马蜂。
象 刑
19世纪初的游记作家杜蒙·杜尔维耶在他的《环游世界》一书里,向我们描述了他在锡兰时亲眼目睹过的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将犯人卷起,抛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擦牙上,穿透身体而亡。
除了用象牙刺穿犯人,踩踏也是一种历史颇为悠久的刑罚。象踩之刑是一千余年以来东南亚地区处死犯人的主要方式。主要的做法就是把大象圈养起来,然后将犯人放入象群中,之后敲锣打鼓,惊扰大象,使得其不断奔跑,而此时的犯人在大象的践踏下,被踩得血肉模糊,血肉横飞,惨状让人作呕。
经过专门训练的亚洲象被当作刽子手广泛运用于刑罚,既可以使受刑者立即毙命,也可以使他们遭受长时间非人折磨而慢慢死去。在印度文化中,作为刽子手的大象被王室所供养,代表着王室的绝对权威。
暹罗国王驯养象,让象使受刑者在地上翻滚;相传莫卧儿帝国的苏丹阿克巴大帝曾使用象踩之刑来惩罚叛乱者。据推测,王公们把象踩之刑当作一种神明裁判,因而有不少人在这种残酷的刑罚中保全了性命。有一次,阿克巴命令将一个人用象投掷,在如此虐待了五天之后赦免了他。
虎 刑
亚洲和中东的暴君常用狮子、豹子和老虎作为行刑的刽子手。这些动物,尤其是老虎,常被当成“法官”来养。犯人被带至法庭受审,手无寸铁或持有一件不起作用的武器——例如说没有开刃的匕首,而法庭便是由这样的六只猛兽组成。
如果他有罪,这些正直但是饥肠辘辘的“法官”就会毫不留情地判他死刑并吞了他。如果“法官”们不饿,或者这个嫌疑犯似乎不合它们胃口,他就被认为或假定为无罪,往往可以重获自由。
在印度,1812年的孟加拉邦,两个人被扔给了一只老虎。其中的一个很快便被咬死了,但是另一个经过两小时的激烈搏斗,终于用所谓的防卫武器——那把没有开刃的匕首杀死了他的“法官”。
他不仅被赦免一死,领主还向他致敬,并给了他许多礼物。一直到19世纪中叶,在印度和印度支那的某些地方,这一类的法庭角斗仍然存在。因为一直到那个时代,人们仍然认为老虎肩负着惩罚罪人的神圣使命。
鸟 刑
还有凶残的鸟类,也没有被那些心理反常的人所忽略,宙斯处死普罗米修斯不就是极好的一例吗?这位从天上盗取火种,在某种程度堪称人类造物主的天神便被绑在高加索的一块岩石上,这样鹰就可以随时来噬取他的心肝,好让他永不复生。
印度原始社会马奴的民法典就曾规定,用鸟类行刑是合法的。犯人往往被埋至肩膀或颈部,好让猛禽趁犯人活着的时候享用它们的盛宴。在木桩刑和十字架刑中也经常有类似的情况发生,用来加剧犯人的痛苦,就像雅尼纳·奥布瓦耶在《十三世纪以前的印度日常生活》一书中所形容的那样,“这类最为凶悍的猛禽啄食他们的脑袋和眼睛,禽嘴尖利如匕首”。
的确,犯人不论是死是活,只要被抛至野外,都得忍受恶鸟的袭击:在东方,是雕、鸯或其他猛禽,在欧洲是小嘴乌鸦和大乌鸦。
犬 刑
最具凌辱性的莫过于用狗来行刑,这在世界范围内流传甚广,覆盖了中东、日本、非洲,甚至欧洲。古代西亚奴隶制国家亚述国将这种酷刑运用到了极致,当时亚述国的国王除了爱好在战争中以绞杀敌人为乐,在对待那些俘虏跟囚犯时,动不动就把他们扔给那些随军巨犬,并眼看着他们在犬类的撕咬中挣扎死去。
这种酷刑恶劣至极被西班牙人很好地继承,他们还在侵略殖民的过程中出口了这种行刑方法,让成千上万的印加人和阿兹特克人死于兽口。
看过《权力的游戏》朋友们都知道,最变态的拉姆斯·波顿就酷爱犬刑,并最终在珊莎的见证下死于犬刑!
马 刑
日耳曼人有一种刑罚是专门用来对付女囚的,他们把女囚挂在野马上,直至把她拖死。墨洛温火和法兰克人偶尔也用类似的刑罚。法国历史记载过布鲁娜奥的故事,这位奥斯塔西亚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对头、诺斯特里亚王朝弗雷岱贡女王之子克罗泰尔二世处以该酷刑。
也有历史学家说布鲁娜奥是被分尸而死。这无关紧要,因为分尸刑就是用四匹马拴住四肢,使之与躯干分离,也属于动物行刑的一种。法国和英国经常用此刑处死杀死长辈的罪犯。
当然了,玩分尸没有人比古代中国玩的溜。不然不会有“五马分尸”这个成语出现在字典里。五马分尸又称“五车裂”,即用五匹马或牛拉扯尸体的头和四肢,后来经常用来比喻硬把完整的东西分割得非常零碎……
鱼 刑
脂鲤和鲨鱼,尤其是身长可以达到两米的大海鳝经常被用来行鱼刑。海鳝胃口极大,凶残暴虐,长有极其尖利的牙齿,但肉质细腻鲜美,罗马人专门饲养以食其肉。狄奧多西大帝就有很多活鱼舱,他经常把犯人扔进去。
不过这可能在cosplay维蒂厄斯·波里翁——罗马一个以残忍闻名的美食家,他早在公元1世纪,就用类似的方法惩罚他的奴隶,哪怕他们只犯了一点点小错。
有一天,奥古斯都大帝去波里翁住处用餐,席间有个奴隶打碎了一只酒杯,奥古斯都大帝气到炸毛,砸碎了屋子里所有的玻璃制品。波里翁就把奴隶扔进了活鱼舱……
当然,之所以选择这些动物,是因为它们有着严格的象征意义,并能够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伤痕。古时候的人类,在“玩儿死别人”这件事上格外讲究形式感,不但要让他死,还要死的够惨……
这些残忍的手段在现代社会基本销声匿迹,可能在不久的将来,甚至死刑都会被全面废除。文明的进步,或许就体现在人道主义上吧——善待同类,尊重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