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是否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肯定会...
【不孝子】是否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
肯定会影响,但能继承多少,要看“不孝”的程度!
对于继承而言,有几种“不孝”的情况会影响到继承。我把它们从轻到重排列了一下。
1、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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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抚养义务,那么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不过实际中,这个也是要有前提的。如果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或劳动能力,或者明确表示不要继承人抚养的,不影响此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
关于这点,支持的判例一般来说,都有继承人的自认,或者被继承人在世时,曾因为赡养问题有过诉讼或居委会调解过等事实进行证明。一般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
2、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首先这条是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这次《民法典》的修订也没有把这项加进去。所以,到时候《民法典》实施后,这个司法解释也有一定可能无效。还是要看后续对于《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中是否会延续这一条。
但目前的裁判口径下,如果证据充足,那么是可以依据这条来酌情减少继承份额的(但比例很小,且少见)。
3、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这些行为算是“不孝”的顶点了。所以,这些行为被法律规定为丧失继承权,也十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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