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女友,自作自受。

20岁的某歌手“家暴”女友被网络曝光,爆料人试图引起大众对该女友的同情和怜悯,并谴责歌手的暴力行为,他们是同居不是合法婚姻,彼此不是家庭成员,何来“家暴”?媒体人的弱智误导,严重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同居的任何一方都不值得同情支持,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女孩没有义务与歌手共同生活,女孩多次被歌手“家暴”还不离不弃,委曲求全,只能说女孩自轻自贱,别有用心,自作自受,女孩随时可以终止的同居关系,为什么一直维持?想蹭歌手的热度和知名度,包装炒作自己,付出代价,后果自负,“家暴”制裁惩处的是合法婚姻的主体,同居关系相互伤害,愿打愿挨,即使发生人身伤害后果也是普通人身伤害案,不是“家暴”,同居关系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利使用”家暴“这个词,媒体人指鹿为马,哗众取宠,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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