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重新评价的意义

过去的一年里,河北盛华化工的11.28爆燃事故给大家的印象很深刻。

11月28日零时河北盛华化工发生重大爆燃事故,导致23人死亡(大多是停放在公路两侧等候卸货车辆的货车司机),22人受伤,并造成该公司南侧毗邻的310省道上的38辆货车和12辆小汽车被烧毁。

事故直接原因是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酿成事故。

河北盛华共有3个氯乙烯气柜、2个氯乙烯球罐,已经构成了重大危险源。

如果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并进行评价,就会发现相关的隐患。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每三年重新评价,就会发现建成后在厂区围墙外新修的310省道,对于省道上停留的车辆这个隐患,也会发现。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较快,当经过一段的时间后重大危险源自身或其周边环境可能发生变化。

随着科技进步,对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也可能有新的认识,也需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重新进行辨识与评价。

安监总局40号令规定了6种情形需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确实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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