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结果能够用法院判决推翻吗

这是一个网友所问的问题。

该网友进行了职业病诊断,然而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结果并不满意,然后问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的判决改变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结果?

可以明确的说一下,这是不可以的。

职业病诊断鉴定是个技术行为,法院不能推翻技术行为的结果,然而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已经申请,会成立一个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然如果对这个鉴定结果仍然不满意的,还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然后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一个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这个鉴定结果是最终结果,仍然不满意的也要服从。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用承担相关的费用。

这个过程是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规定的。

由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是个技术行为,这个不是行政行为不能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进行改变结果。

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需要确定劳动关系,劳动的工岗位,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或者是提供假的结果,可以进行仲裁,有仲裁委员会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关信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是可以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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