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设施设计导则学习四:专篇属于哪个阶段的
很多人问专篇属于哪个阶段的?
专篇的要求最早来源于国家劳动部(这个部门已经不存在了)的要求,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3号令),其中的第十二条“(二)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三)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落实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审查意见;…”
这个文件实际上已经把专篇所处于的阶段说得很清楚,那就是初步设计阶段。在国家审批的项目中还把专篇的审查作为初步设计审批的前置条件来规定,没有专篇的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就不会拿到初步设计的批文。
当然这个前置审批,已经在这几年的行政改革中取消了。
延续3号令的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就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没有强调哪个阶段完成,只是说施工前完成,可以认为属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都可以。
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5号令),第十五条要求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第十六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有人从第十五条要求,觉得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就是完成施工图设计,说专篇应该归属于施工图设计阶段。
从第十六条这个表述来看,属于初步设计是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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