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了,天津港仍然存在重大隐患
最近一则天津港的消息在安全工作圈中流传:国务院安委会暗访,发现天津港某公司仍然存在重大隐患。检查组人员仅从动火作业证上发现了8个问题。
5年前天津港发生的812事故震惊了国人,然而通过暗访发现,天津港并没有吸取教训,仍然存在重大隐患,怎么就不长记性啊。
通报的情况看,动火作业极其不规范,作业票填写不规范,有明显的错误,现场检查就发现,监火人并不在场,仍然在进行动火作业。逢节假日,动火作业要升级管理,并没有按照升级进行管理。
这样的动火作业票管理就纯粹成为一种形式,甚至说连形式主义的套路也没有走完,这样的形式主义管理完全不可能发挥作用。
五年前的事故教训不应该这么快就忘记,五年前发生的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付出了沉重代价,是天津之痛之殇,事故余音犹在,教训极为沉痛、极为深刻。
公司的操作规程中规定了内浮顶储罐液位低报警值为0.8米,按照这种操作内浮顶罐浮盘有落底的风险,浮盘落底后在空间内部产生低气压可能导致空气进入,与油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当进油流速过快产生静电时,可能引发爆炸。
这种公司里面究竟有没有明白人?
当然检查后当地连夜进行整改,也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值得深思的是这种隐患都要指望这种层次的检查才能发现吗?
看来,双重预防体系任重而道远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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