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应与爱心和包容同行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将合法化。教师的惩戒权来了,究竟该怎么用?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
首先,惩戒权不可乱用。惩戒是针对问题与过错相当严重且屡教不改的学生而言的,对学生进行惩戒只能在多次说服教育无效果的情况下才使用,不能乱用、滥用,并且要用得恰如其分,适可而止,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就够了。
其二,要带着爱心使用惩戒。教师要恪守职业道德,不触“不伤害学生”的底线,要有仁爱之心,要真正以父母般的爱去教育学生、关心学生,要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去管教学生,尽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说服教育为主,必要进行惩戒时千万不能以过急的手段使学生受到身心与肉体上的伤害,要让学生无抵触情绪,让家长放心。比如,教育学生到了非要“罚站罚跑”的时候,教师一定要把握“罚站罚跑”的“度”,密切关注学生在“罚站罚跑”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发现有学生身体不适应立即中止并进行关爱等等,让学生享有爱心的惩戒。
其三,惩戒要与包容同行。人的性格是千差万别的,个别“熊孩子”、叛逆期的孩子总是存在的,作为教师要理解、同情、包容他们,帮助他们度过“危险期”。作为家长也要理解教师面对问题学生难于管教的苦衷,包容教师在惩戒学生时的点滴过错,教师在惩戒学生时难免会有失误,一般情况下家长不要小题大作,不要随意去责备教师,要充分相信教师的管教是对学生有利的,要相信教师管教学生的初衷是教育好学生,绝不是在故意伤害学生,更不是在摧残学生。
其四,惩戒权最好相对集中。一般情况下,学生达到了要惩戒的程度时学生与教师双方内心都应该有不愉快的情绪,这时实施惩戒,学生难免会有抵触,教师也难免会有过极行为,往往会由惩戒变成惩罚,不但达不到惩戒的效果而且会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在必要进行较严重惩戒时,可以借鉴国外惩戒学生的方式方法,由学校指定有爱心、有耐心的教师行使惩戒权,以保护学生不受到伤害、保护教师不违反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