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穿短裤上班被开除,状告公司索赔近16万,法院判了! 华声今日热点频道

二审判决:公司解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支付赔偿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因公司认可在2014年未与丁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其应当向丁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主张丁某因不穿工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应系合法解除,但其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结合丁某的工资标准及工作年限,认定公司应向丁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9765.08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理由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均不予采信,对其上诉请求亦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照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