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这样填!——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案例(第3期)

广州税务 2021-07-08

#09

易错情形提示

(一)混淆“未达起征点”和“小微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适用免税政策,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应填写“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和“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企业纳税人应填写申报表“小微企业销售额”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栏。

示例:某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提供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应填写“小微企业销售额”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栏,不应填写“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和“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

(二)误填《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适用免税政策,只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示例:某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只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未按差额征税扣除后销售额填写

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额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示例:某建筑安装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从事建筑工程业务取得含税收入96.35万元,其中包含需支付的分包款50万元,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96.35-50)/1.03=45万元。应按45万元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不应按96.35/1.03=93.54万元填写。

(四)未区分填写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

总销售额按季不超过45万或按月不超过15万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或代开的不含税增值税不可享受免税,应按征收率申报纳税。

示例:某建筑安装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从事建筑工程业务取得不含税收入45万元,其中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15万元。应按15万元填写“(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不应将45万元全部填写在免税相关栏次。

注:本份案例仅对特殊事项的填列进行了申报示例,其他未填写部分应按照现行申报要求进行填列。

往期回顾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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