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条组织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组织纪律的“高压线”,主要划分为7个方面37条负面清单。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10.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11.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1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14.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15.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16.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1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
2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2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2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25.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28.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3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3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33.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3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
35.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3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
本文摘自《纪律通识》
为帮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提高纪律意识,快速便捷地学习、掌握党的六项纪律的知与行,本书从基本含义、重要意义、负面清单等方面,对六项纪律的基本知识做了全面梳理;通过以案说纪、纪法链接、廉洁提醒等形式,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便于读者用纪律的尺度衡量和校准自身的一言一行。本书图文并茂,形式活泼,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和可行性,可以帮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坚持高线,守住底线,筑牢防线,不越红线,真正做到知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