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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辖区楼宇、公共地方、公共设施的巡查工作,确保业户正常生活。1、每日巡查楼宇的公共照明、消防系统设施、电梯及大堂、消防通道、楼宇广告栏、天面等设施、部位不得少于一次。2、每周对空置房门窗、水、电表及室内卫生巡查不少于三次。5、每日对小区商铺占道经营、乱张贴广告的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巡查不得少于两次。6、每日对小区公共休闲场所及其配套设施的巡查,不得少于三次。7、客服专员巡查须每次在《楼宇安全巡查签到表》予以登记,将巡查情况记录《客户服务部巡查日志》。8、巡查区域按客服专员人数进行划分,时间为每天8:30—17:30。9、客服专员与每月28日填写《 号楼宇综合情况表》交物业主管审核。10、部门主管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楼宇,对《客户服务部巡查日志》《X号楼楼宇综合情况表》相关内容进行抽查。11、客服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除四害的消杀工作,每次消杀前两天必须在个楼宇大堂公告栏上张贴《消杀通知》。1、发现大堂内广告海报未按规定张贴,立即现场进行整改。2、发现公共设备、设施损坏,客服专员记录在《客户服务部巡查日志》,并及时反馈客服前台登记,由客服前台派工作单值相关部门,客服专员对维修情况进行登。3、发现天台有乱拉绳索、晾、晒衣物应及时予以劝阻,如已有晾晒衣物将晾晒衣物取下,放于明显位置。4、发现楼宇、商铺有装修违章情况,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好解释工作。5、发现商铺消防整改不合格,应及时派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6、发现楼道内有煤气气味,应及时通知煤气公司抢修,并作好防范工作,并在《客户服务部巡查日志》上详细登记。3、楼宇大堂内无单车停放,广告栏内无过期和违章张贴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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