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没啥大不了!不就是违约金、起诉、拘留、失信、联合惩戒呗!
一些业主认为
我不就是没交物业费嘛
物业又不能把我怎么样
还不是得照样为我服务
这样想的业主
你们可大错特错了
告诉你
拖欠和拒缴物业费的后果
没你想的这么简单
!!!
业主不交物业费,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一
5年欠缴5万物业费
产生55万“滞纳金”
欠缴物业费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成都一位业主却因此“趟上大事儿”了!
这位业主自收房起就没有缴纳物管费,5年来已欠下55188.8元。当他再一次收到物业催告函时,需缴纳的费用除了5万余元的物管费,赫然还有55万余元“滞纳金”!原来,业主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规定了“如果业主不按规定缴纳费用,物管方有权要求业主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滞纳金。”累计至今,该业主应缴纳滞纳金已达554647.44元!
因为欠缴物业费而产生大额“滞纳金”,甚至引发更多“麻烦事儿”的案例,近年来不胜枚举——
通州翠福园某业主欠缴8年物业费4792元,被催缴2.7万余元“滞纳金”。
常德市武陵区业主胡某自2010年起拖欠物业费、维修基金等费用,被物业告至法院判赔1.3万元。
黄山市业主李某欲转卖房产,因物业费没缴清产权部门不予办理过户,5年已欠下7万“滞纳金”。
北京通州区李某欠千元物业费久拖不还,被列入失信名单,出差无法购买机票。
北京朝阳法院采取“堵被窝”方式对57户长年拒缴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强制执行,16人被司法拘留。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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