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可申请租赁补贴,7月起试行
2月18日
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消息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
日前联合印发
《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租赁补贴暂行办法》
(简称《补贴办法》)
《补贴办法》今年7月起
在中心城区施行
待试行成功、条件成熟后
逐步在全市推开
住房小区(资料图) 邹乐 摄
《补贴办法》指出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
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
住房困难的家庭
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其中,申请补贴的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应符合本市关于低保、低收入
保障家庭的认定标准
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
住房困难的家庭
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
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具有本市户籍
(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②
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
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
③
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
④
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⑤
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
为1人户20平方米/人
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
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
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
不超过60平方米
来源:重庆日报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