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军事制度
西汉时期的军队制度和编制,基本上沿袭的周秦制度。西汉当然也有自己的创造,比如,征兵和募兵制度,及其规定兵员的年龄。而这样的创造,则直接与西汉王朝的社会变革和经济水平情况直接相关。
一、西汉的军队编制
A.军——统领职官:将军。士兵编员:8000人。
B.裨——统领职官:裨将。士兵编员:1600人。
C.校——统领职官:校尉(都尉)。士兵编员:800人。
D.部——统领职官:部司马。士兵编员:400人。
E.曲——统领职官:候、千人。士兵编员:200人。
F.官——统领职官:五百将,将。士兵编员:100人。
G.队——统领职官:队将、队率、士吏。士兵编员:50人。
H.什——统领职官:什长、火子。士兵编员:10人。
I.伍——统领职官:卒长、伍长。士兵编员:5人。
一个军统领五个裨;一个裨,统领2个校;一个校,统领两个部;一个部,统领两个曲;一个曲,统领两个队;一个队,统领五个什;一个什,统领两个伍。
这里需要提示一点的是,军、、师、旅及其将、校、尉,这些军队编制及其职官,都是周朝就已经存在的,只不过,历朝历代的军队的编制和军官的名选用不一罢了。
1. 西汉军事行政配置
西汉军事行政配置,主要是按照中央、地方和边疆这三个板块来配置的。
中央军是常备军队,主管警卫和治安京师地区和皇帝及其高官们的住所。
边疆军队也是常备军,主要由关塞守卫军队和戍边军队组成,边疆地区中也经常会配置由本地老百姓组织的乡团民兵,主要是为了配合边防军队戍边和作战。
地方军队,也有常备军队,郡国中的都尉就是这样的军队的最高长官。但是,平时的和平时期,地方军队编制不多,主要担负地方治安任务。一旦地方上发生重大匪情,一般都不扩编地方军队,而是由朝廷组织和调集外地军队前来协同作战。如果情况实在特殊和紧急,地 方就采取临时招募士兵的制度去解决军源问题。
2. 中央军队
南军:京师宫廷守卫军队,由九卿之一的卫尉统领。南军主要是支礼仪部队,野战能力不强大,但是,南军的禁卫纠察能力很强大。
北军:警卫和负责京师地区治安的警察军队。由中央任命的中尉统领。这支部队有很强大的作战能力和庞大的军事编制。北军是中央政府应急军事急务的野战军队。
3. 地方军队
地方军队的编制和都尉任命,都是由中央政府指派,甚至都尉统领的军队驻防地点都是由中央的皇帝和大司马所指派,所以,都尉虽然也要协助郡太守担任地方防务工作,郡太守却没有支配都尉的权力。由此可见,西汉时期的军队,被皇帝和大司马的中央政府操控得很严格,地方官员不能够独立享有自己的兵权。地方都尉和地方司马军队职官,是由中央指派和调任的。县乡一级别的行政地区,主要是依靠当地政府自己组织的民兵组织去进行地区治安工作。这样的半军事化的基层治安组织,就是亭长,亭,是个地方警*机构。
二、西汉时期的募兵和兵役制度
西汉历史上的募兵制度和兵役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创立的兵役制度。通常只有当一个国家形成了正规的制度文明的时候,它才可能产生出规范的赋税制度和兵役制度。也可以这样说,我们衡量一个所谓的“国家”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文明,就应该从这个所谓的“国家”中是否存在着公平合理和能够长期运作的赋税制度和兵役制度上去检验。
1.募兵制度
中央、地方和边疆的常备军队的兵源,都是实行的募兵制度。由于募兵的种类不一样,所以募兵的名称也不一样。比如,募兵就有“奔命;伉健;应募;私从;勇敢;壮士”这样的名称,主要是因为招募兵种不同。其他几种兵种,笔者不太清楚,但是,勇敢和壮士,都是野战兵种的招募名称。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汉文帝之前,国家徭役制度规定年龄二十岁就可以为“傅”,“傅”是“赋”的谐音,意思是人在二十岁以后,就应该担负为国家付出徭役的责任。汉文帝时代,国家实行轻徭薄赋政策,把国民担负国家徭役的年龄提高了三岁,凡是能够当兵的,必须都是二十三岁以上的国民。
和平时期的国家、地方和边疆军队招募士兵,主要采取自愿报名制度,通过优待家属的方式去吸引人们当兵。一旦当事人招募成为士兵,他的全家就可以长期免除地方上的各式各样的徭役和赋税。所以,西汉时期,许多青年人为了自己个人前途和家庭的富裕幸福,宁愿去当兵。
2.谪兵制度
这是一种古代很有特色的兵役制度。早在秦汉之前,中国古代各王朝就已经想出了个办法,把这些罪犯组织起来去边疆开垦荒地种军粮,然后,再帮助他们在本地成家立业,成为国家的边民。一旦边疆战争爆发,这些谪兵还可以组织起来作战。谪,是折的谐音,是折合的意思,是抵消自己罪过的意思。
还有一种谪兵,就是国家在国家有紧急国防军务的时候,会到监狱和地方违法人员中去组织兵员。让这些违法犯罪之人去当兵作战,一旦他们立功,他们就可以免除罪名并给予相关奖励。这个政策,明显来自于秦朝时期的征兵国策。
当然,当时的“谪兵”制度,也有当时的时代特色,暴露了秦汉时代的国家制度的落后。比如,当时的“七科谪”,就是把那些上门女婿、贾人、流民者,与那些犯罪官吏、社会罪犯等同等看待成为“贱民”,并把这些人充入军中做“谪兵”。“谪兵”中,有的可以上战场作战,有的,则被充做军事劳役。这些人,命运往往很惨。但是,也有一些谪兵后来因为作战勇敢或者在军事劳役中做出杰出贡献,后来不仅仅得以赎罪,还有提升成为官吏的。
3. 民兵制度
中国的民兵制度实际上兴起得很早,这大概与秦国早期实行的全民皆兵制度有很大关系。这种民兵的编制,与正规军队是一样的。或者更准确地说,中国正规军队的编制,就是从古代的民兵制度演化出来的。
西汉时期,中国有许多边疆属地和藩属国,如何管理这些地区和藩属国,是个很大的难题。汉宣帝时期,西汉王朝专门在西域渠犁地区(现在的新疆的吐鲁番地区)设置了幕府,也就是中央设置在边疆地区的政府管理机构。这种幕府实际上有自己大批的农垦军队,平时生产,一旦边疆有事,他们就成为作战部队。应该说,这也是西汉的一种兵役创造。
三、西汉时期的军队管理和作战
西汉时期的军队作战指令,是兵符制度。就是由中央政府的大司马衙门制作出各式各样的动物兵符,这些兵符一分两半,左边在中央皇帝和大司马手中,右边在各军队统领手中。要调动50人以上的军队,都必须动用兵符制度,即必须要由上司发下皇帝手中的那一半兵符对上各军队统领手中的兵符,部队才能够调动和作战。
通过西汉时期的这种皇帝对军队操控甚为严格的制度上,可以看出,中国历史上的所谓的“君主专制”制度,主要是通过皇帝对军队的严格操控去实现的。谁操控了军队,谁就是国家最高权威。
国家对外作战,皇帝和大司马要亲自组织和协调各路军队,并把这样的军队分配给出外作战的将军们。一旦战争结束,所有作战将军的军权立即就要被解除,西汉各时期的皇帝,都非常在意和警惕朝廷中的将军手握重兵的问题。西汉王朝之所以后期被王莽篡权,主要就是因为王莽长期担任大司马,再加之当时的汉平帝是个少不更事的儿童皇帝。王莽在首先掌握了军权之后,自然就在政权上肆无忌惮了。